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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用户参加需求侧响应产生的偏差电量自行承担

2022-04-24 08:50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新疆售电市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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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2年4月22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2022年4月起,交易结算工作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执行。方案指出,遵循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电量分开解耦结算的原则,建立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同偏差分开计算。批发交易中售电公司整体计算合同偏差;零售交易中按照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约定计算零售用户合同偏差(费用)。

电力用户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 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在自治区工商业目录电价未取消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电价结算和偏差处理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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