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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企业优先执行有序用电!宁夏印发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2022-05-06 09:16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有序用电错峰用电用户侧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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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5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在出现不同的短缺等级时,实施相应的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选择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电解铝、钢铁、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有序用电,确保有序用电方案能够涵盖最大电力电量缺口。

按照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区域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和宁夏电网结构及供电能力实际情况,2022年宁夏迎峰度夏期间有序用电指标分别按照不低于预测最大负荷(1580万千瓦)的5%及以下(80万千瓦)、5%-10%(80万千瓦-158万千瓦)、10%-20%(158万千瓦-316万千瓦)、20%及以上(316万千瓦及以上)四个等级确定。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2〕300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全区各用电企业: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应对我区当前电力供应紧张形势的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两高”项目有序用电管理的通知》及有序用电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我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 阳 0951-8301980

徐文涛 0951-491537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区2022年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行业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2〕138号)相关要求,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电力保供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统筹、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短缺形势,统筹各行业工业增加值、用电特点、发电能力和疫情防控等因素,有序衔接电力供需,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坚决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切实保障居民生活、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一)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以“电网安全、社会稳定、服务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

(二)预防为主。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编制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扎实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准备工作。

(三)安全稳定。把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作为首要任务,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按照供需平衡、留有裕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实施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分级实施。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在出现不同的短缺等级时,实施相应的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选择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电解铝、钢铁、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有序用电,确保有序用电方案能够涵盖最大电力电量缺口。

二、负荷调控指标分配

按照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区域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和宁夏电网结构及供电能力实际情况,2022年宁夏迎峰度夏期间有序用电指标分别按照不低于预测最大负荷(1580万千瓦)的5%及以下(80万千瓦)、5%-10%(80万千瓦-158万千瓦)、10%-20%(158万千瓦-316万千瓦)、20%及以上(316万千瓦及以上)四个等级确定。

三、有序用电执行顺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优先保障以下用电: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居民生活,能源、疫苗、排灌、化肥等生产用电;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重点限制以下用电: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当有序用电启动后,按照首先限制“两高”项目用电的原则,在本地区电力缺口小于“两高”项目用电负荷(保安负荷除外)的情况下,有序用电范围需全部为“两高”项目。根据各预警等级涉及企业实际运行负荷,结合停用和新增“两高”企业用电负荷情况,动态调整序位表,确保所有“两高”企业可控负荷全部纳入有序用电范围。在制定有序用电计划时,应按照有序用电方案所涉及用户实际运行负荷安排各地有序用电执行计划,确保满足各预警等级限电指标要求。根据全区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分析研判结果,当连续3天及以上出现全天24小时电力电量缺口,有序用电响应级别达到Ⅱ级橙色以上且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在较大电力缺口时,启动轮休轮停方案。根据电力用户生产用电特性及工艺流程,对执行错避峰用电存在困难或无法适应长周期、高频次错避峰电力用户执行轮休轮停。电力用户可主动申请执行轮休轮停。

在全区电力供需平衡紧张时期,燃煤自备电厂应按照电网调度要求“应开尽开、以发定用”,禁止燃煤自备电厂停机从公网购电;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系统排查所有并网及非并网燃煤自备电厂,对未开机企业进行约谈;当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用电负荷大于自备机组装机容量时,其下网负荷应全额执行有序用电。

四、组织实施

(一)预警启动及解除

1.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并可委托供电企业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各级供电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当电力电量供应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2.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为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Ⅱ级为严重(橙色、10%-20%),Ⅲ级为较重(黄色、5%-10%),Ⅳ级为一般(蓝色、5%以下)。

在启动有序用电I级红色响应后,所有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电网调节需求,以最大可控能力参与错避峰用电,确保有序用电方案能够涵盖最大电力电量缺口。根据电力电量缺口和有序用电实施情况,轮休轮停的周期根据企业用电负荷和生产特性动态确定。

3.预警启动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关准备措施,跟踪研判电力供需形势,若存在电力缺口,要及时报告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如未出现预判的电力缺口,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解除预警。

(二)方案实施

1.经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启动有序用电后,各级供电企业应提前通知所辖市(县、区)相关电力用户,按既定负荷缺口指标执行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原则上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安排电力平衡,将有序用电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

2.各市(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在收到有序用电启动通知后,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组织供电企业实施有序用电,

督促当地电力用户执行有序用电。

3.相关电力用户接到有序用电指令后要立即响应,按照指令要求执行错避峰或轮休轮停措施,确保负荷压限指标刚性执行到位。

4.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组织各市(县、区)供电公司,提前通知相关电力用户,实时监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限电指标执行到位;电力供需形势缓和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及时提出终止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建议,报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有序用电方案;每次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电力供需情况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供电企业在实施有序用电措施前,应及时对相关用户履行告知义务,并保留工作痕迹。

(二)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责任,与当地供电企业建立“早晚两会商”联合工作机制,督促相关电力用户做好方案的刚性执行,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予以督导警告。供电企业应加强有序用电执行过程监测,对未按计划压限负荷的电力用户,报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负荷管理系统对用户采取限电措施。情节严重或拒绝改正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三)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省市县全覆盖、预测电力电量缺口全覆盖的迎峰度夏专项演练。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印发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细化完善分地区、分轮次有序用电用户清单。

(四)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按照2022年上半年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负荷10%以上,高压用户负荷监测能力100%,全年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负荷20%以上的建设目标,组织协调当地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加快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在用户负荷开关改造接入、负荷管理终端及计量装置安装、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指导督促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开展相关工作。

(五)供电企业负责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建立用户负荷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负荷开关控制回路改造接入,开展采集终端及计量装置安装调试,实现负荷分轮次控制和分路监测,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手段,全力保障有序用电刚性执行到位。

(六)电力用户要按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供电企业开展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做好负荷开关改造、控制回路接入、可控负荷和保安负荷确认等工作,向供电企业据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确保保安负荷不接入负荷管理系统。电力用户要加强对自身产权设备的日常维护,保障自身用电安全可靠,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损坏负荷管理终端及控制回路,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七、附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自治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表:1.有序用电错避峰可控负荷统计表

2.有序用电错避峰序位表

3.轮休轮停电力用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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