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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05-06 13:58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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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榆横2×350MW 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据悉,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区内,主要建设2台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配套两台1220t/h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煤粉锅炉及其脱硫、脱硝等配套工程。详情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榆横2×350MW 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2〕10号

陕西榆能榆神西南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榆神西南热电函〔2022〕1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区内。主要建设2台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配套两台1220t/h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煤粉锅炉及其脱硫、脱硝等配套工程。同步建设330kV升压站。灰渣场依托榆横工业区工业废渣填埋场,不再新建。项目建成后,为榆林市高新区、西南片区、榆梁片区集中供热。厂外的铁路运煤卸煤设施及厂外输煤栈桥、厂外供热管网、厂内碳捕集设施及厂外电力送出输电线路部分等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项目总投资约346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约43691.7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2.6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运行前关停榆林经济开发区汇通热电有限公司 2×50MW 机组、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 2×135MW 机组。加快工程配套供热管网及管线建设工作,管网及管线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以上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要求。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所有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工业废水池、酸洗废水池、酸碱储存间、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脱硫综合楼、事故油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敏感点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九)本项目330kV升压站采用户外式布置,投入运行后,四周及周围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其高新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其高新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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