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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独立电储能电站属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范围

2022-05-07 08:57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电力交易储能企业独立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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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华东建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规则中提出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网企业、微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其中独立电储能电站属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范围。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10号)等文件要求,近期,华东能源监管局结合前阶段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情况,对《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0〕128号)进行修订,形成《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邮箱:qianzi-30@163.com

传真:021-63372330

附件: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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