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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占比20%

2022-05-13 08:57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充电桩铅蓄电池储能十四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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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2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出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到2025年,全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20%,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各类新建公共充电桩数量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防治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固体废物的行为,建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到2025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布局大型风电基地,到2025年,力争全盟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达到700—800万千瓦,光电装机规模达到200—300万千瓦。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盟行署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3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阿拉善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谋划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了重点工作方向,作为全盟“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范围为全盟辖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是全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五年,是全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是全盟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力度最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最丰、城乡居民享受生态产品最多的五年。“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阿拉善盟坚定不移地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总揽,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生态保护与区域建设相并重,着力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着力构建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印发了《阿拉善盟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印发《阿拉善盟委和行署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了盟旗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了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和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认真落实《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以全盟三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契机,严格实行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落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完成了《阿拉善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阿拉善盟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阿拉善盟营造防护林补助政策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不断优化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把保护作为最大的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公益林保护、黑河下游额济纳绿洲抢救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2.8亿亩天然草牧场得到全面休养生息,禁牧轮牧草场面积2.56亿亩,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23.2%,恢复较好的地区达到45%以上,草原和森林资源总面积分别达到28005.67万亩和3238.5万亩。全盟累计完成荒漠化治理任务8670.13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85%。全盟共有自然保护区9个,保护区面积290.9万公顷。建成6万亩贺兰草原修复工程、4个6000亩生态公园、4个1500亩沙漠植物园、4个城市公园。启动了巴丹吉林沙漠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额济纳旗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规划编制。生态恶化趋势整体得到遏制,局部明显改善。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蓝天保卫战方面。扎实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与银川、石嘴山、中卫三地签署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三旗旗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和高新区、腾格里工业园区全部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91台。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无组织排放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5家、工业炉窑综合整治9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60.8万千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7个、粉状堆场全封闭改造25家。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要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全盟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9%。2020年巴彦浩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6天,优良天数比例94.8%,较2015年上升3.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5.8%。截止2019年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1093.15吨和5504.9吨,比2015年分别下降19.24%、14.60%,分别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的222%、111%。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良天数达标率为79.5%,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完成“十大”行业废水排查治理,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为一级A标准,建城区共建污水管网355.88公里,排水管网基本覆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3.6%。2020年,地表水黄河阿拉善段和额济纳河各断面水质均稳定在Ⅲ类标准,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阿左旗哈拉坞水库等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为Ⅲ类,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截止2019年底,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903吨和89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少723吨和56吨目标任务的125%和159%。

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全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共完成土壤样品采集点位107个,土壤样品测试1942份。完成全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核实、采集128家,累计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38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再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完成124家土壤污染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调查,建立了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成日处理能力7吨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成年综合处置8万吨的新蒙西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成3座总库容1580万立方米固废填埋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8%,巴彦浩特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投用。全面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已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嘎查村达到91.5%以上。

四、优化产业结构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着力推进工业集中发展、农业收缩发展、牧业适度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沙产业规模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理性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经济结构更趋优化,产业层次大为提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特色农业,农业用水显著下降,大力实施工业节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61.7%。巴丹吉林、腾格里、胡杨林和贺兰山风景区列入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越野e族阿拉善梦想沙漠航空汽车文化主题公园被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生态打底、产村融合,大力发展沙产业,人工接种肉苁蓉繁育面积达93.89万亩。全盟共关停落后产能、污染严重企业188家,退出煤炭产能150万吨,促成34户重点企业兼并重组、上下游联合发展。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循环利用,加强能耗“双控”。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实见效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30项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销号。腾格里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有序落实,原环保部挂牌的22家企业32个环境问题以及约谈的24家企业42个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腾格里旧工业废弃地及芒硝湖修复有序推进。国家“绿盾”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实施贺兰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拆除洗煤厂57家,治理矿区渣台1150万平方米、绿化946万平方米,保护区外70%的渣台完成覆土治理,退出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耕地9885亩。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吉兰泰、巴彦诺日公等地区13个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综合整治。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3家矿山列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库,13家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步开展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了部门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2016至2020年,全盟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09件,处罚金额5343万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网络环境舆情案件办结率100%。完善监测网络建设,截止2020年底,共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7个、国控土壤监测基础点位32个,61家企业实施污染物在线监测,安装自动监控设备163台。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改革创新加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动力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盟委、行署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已成为引领全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和行动。“十四五”时期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旧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改革与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产业结构距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以煤化工、盐化工为代表的化工产业是全盟支柱型产业,“化工独大”的工业经济结构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转变。工业产业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资源依赖性强、能耗高、附加值低、产业链短,内生增长动力不足。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汽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改变,煤炭依赖度较高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二是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全盟27万平方公里土地,生态脆弱区占到整个面积的94%。贺兰山生态屏障有断带,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和乌兰布和沙漠三大沙漠有“握手会师”之势,荒漠化综合治理任重道艰。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繁重,生物资源底数不清、监测监管能力不足、基础科研能力较弱。绿色矿山建设相对滞后,全盟绿色矿山建设单位占比仅6.8%。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资金统筹使用、联合监督执法、共同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地方财政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总量普遍偏少,基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状况,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人才引进难、培养难问题凸显。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环境空气质量方面,重点行业VOCs控制力度不足,VOCs监测监控不到位;部分污染源治理仍需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不到位;季节性污染问题突出,夏秋季O3污染凸显,PM2.5与O3协同控制亟需加强;柴油货车治理存在工作推进滞后、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I/M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水生态环境方面,2014年到2019年,东居延海湖泊水体水质一直为Ⅳ~Ⅴ类,难以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水质改善极为困难;水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黄河岸线,由于没有排污口,突发事故的废水排放等对水环境带来较大风险;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污水处理厂进水源头管控不够,雨污混排顽疾突出,水质波动较大,管网配套不足,中水回用率偏低;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较少,减排空间明显收窄;地下水生态保护形势严峻、水生态退化问题突出,地区供需矛盾加剧。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土壤监测调查结果仍不能全面有效的反映全盟土壤污染状况;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偏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面存在短板,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体系不健全,外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农村牧区生态治理仍存不足,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历史欠帐多。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加强。全盟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治理能力体系等还需进一步完善,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法治意识淡薄,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自觉性还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执法地域面积大与人员缺少的矛盾突出,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科研基础薄弱,生态环境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全国全区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工作,加强森林草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抓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阿拉善、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有力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巩固提升传统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实现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坚持保护优先,问题导向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以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尽快补齐短板。优化全盟开发与保护格局,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

遵循规划引领、预防为主、协同共治、系统治理、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精准施策原则,统筹上下游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问题导向、分区施策,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强化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形成产权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五、坚持政府主导,共治共享

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强化政府、企业和社会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主要目标

按照党中央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阿拉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城乡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作用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阿拉善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到2025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好中向优,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应对气候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危险废物、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利用率逐步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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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加强源头管控,推动绿色发展

以生态空间管控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以绿色科技创新引领生态环境治理,促进重点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加强生态环境管控。

第一节强化空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

一、强化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底线思维,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进一步推动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活动的退出和修复;永久基本农田要坚决防止“非农化”,不得闲置、荒芜;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要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优化建成区绿地格局、增强绿地生态功能。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有机协同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全盟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划定的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分区施策。

二、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结构调整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对标碳达峰碳中和与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全盟禁止布局现有化工园区以外新的化工园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对布局在园区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十四五”时期沿黄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已建成工业项目搬迁入园。

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比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以能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化升级改造。做优做精煤化工、盐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推进传统化工向现代绿色化工的转型升级。严格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内减量置换。着力优化高新区产业链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等关键指标。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和新工艺技术投入,减少源头污染物生产与排放,建立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监控体系。

第二节推进科技创新,引领绿色发展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对接和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计划,培育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技术研发推广。鼓励拥有先进技术企业牵头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结合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荒漠化防治、草原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技术研究,推进生态沙产业发展,开展绿色循环低碳技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开展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和示范。

第三节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建设

深入实施工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综合利用环保、安全、能耗、质量、资源价格等标准规范和政策手段,倒逼淘汰一批能耗落后企业和产能、压减一批过剩产能;围绕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设施设备和技术,提升能效水平,淘汰一批落后用煤设备;鼓励化工、建材等工业企业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减少工艺用煤。积极推动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布局大型风电基地,到2025年,力争全盟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达到700—800万千瓦,光电装机规模达到200—300万千瓦。

第四节调整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到2025年,全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20%,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各类新建公共充电桩数量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盟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第五节提升发展质量,创建绿色生活体系

增加绿色供给推动绿色消费,增加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因地制宜实施对现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推动绿色旅游,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城乡家庭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强化大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专栏2:产业结构升级工程

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工程。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焦化一、二期200万吨/年焦化项目、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将4.3米焦炉改造为6.25米焦炉,计划投资约130亿元。。

第四章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安全体系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原则,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强化生态监管,提升全盟重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阿拉善盟特色区域资源和自然环境为特点,凸显全盟对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支撑。

第一节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结合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乌贺原”(乌兰布和沙漠、贺兰山狼山缺口周边、鄂尔多斯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等重大战略,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统筹全域荒漠、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骨架与生态支撑。

二、加强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三大沙漠治理,保护荒漠生态系统稳定性,减少人为因素对其造成干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通过人工沙障、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围封禁牧,建设沙漠锁边防护带体系,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逐步遏制沙漠化扩展。重点实施乌兰布和、腾格里沙漠东南缘、黑河下游额济纳绿洲综合治理,实施阿左旗环吉兰泰盐湖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雅布赖山段生态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沙地林草植被,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和腾格里沙漠两大沙漠的大面积交汇。通过禁牧、沙障、补播等技术措施封禁、恢复沙化土地生态功能。健全沙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推进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三、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十四五”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445.5万亩。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人工沙障,实施人工造林、飞播林草、围封禁牧和建设沙漠锁边防护带体系。胡杨林区实施围栏封育,全面禁牧;黑河流域实施胡杨、柽柳、甘草、芦苇等林草植被复壮更新。严禁砍伐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充分发挥贺兰山及周边地区涵养水源和阻挡风沙的生态屏障作用。加强旗区主要交通出口及养护站、乡村、厂矿园区、城镇周边、黄河西岸等重点区域绿化。

四、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健全草原监测、管护体系和禁牧草原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十四五”期间通过人工种草、封育保护、飞播种草、毒害草治理、退化草原改良、退耕退牧还草等措施完成草原生态建设任务1048.6万亩,建设人工饲草地2万亩。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黄河流域加强水土保持、提高植被覆盖度,沙化土地、草场生态修复治理;黑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加强控制水资源总量开采、维护河流水系径流稳定,加强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确保下游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和居延海水质、水量稳定以及沿线城镇的用水安全。加强湿地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监测评估天然湿地丧失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申报建设居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项目及可持续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力争将湿地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六、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山开发与治理同步。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整合比例达到60%以上,矿山企业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多渠道提升矿山废弃资源的产业化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构建以绿色矿山提供绿色精矿产品,支撑工业园区深加工的绿色产业链。

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完成《阿拉善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报告》,基本摸清阿拉善盟生物多样性状况。加强特有、珍惜物种保护,优先保护梭梭、沙冬青、蒙古扁桃、肉苁蓉、四合木、胡杨、瓣鳞花等荒漠重要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及其栖息地。建立生物多样性研究和监测机构,加强专项和综合调查与研究工作。在贺兰山、额济纳黑河流域和雅布赖山等特定区域建立观测站,长期对指定或特定物种进行动态观测。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在沙产业发展、农牧业发展、城市绿化及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识别,提高防治技术、风险评估技术、加强风险管理。

第三节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做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功能有提升。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现状调查,建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点,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强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持续推进“绿盾”强化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管理、跟踪监督、整改销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重点强化地方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区域和重大生态破坏行为的生态保护监管的督政问责。

第四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要求,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导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以创促建,全面提升全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推进额济纳旗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选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好的区域开展“两山”实践基地,重点推进额济纳旗胡杨林保护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两山”基地创建工作。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深入凝练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创新基地的典型引领作用,提升生态产品开发和供给能力。

第五章强化低碳减排,推进碳达峰进程

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导低碳生活,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相关技术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

第一节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

根据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科学制定阿拉善盟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摸清碳排放基础,识别关键排放领域,研判碳排放趋势,科学制定碳达峰目标、路线图、重点任务。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升级化工行业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针对高耗能产业研究具体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实现煤电、传统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尽早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鼓励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天然气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制定营运车辆低碳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6%。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以及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工作,推动照明、制冷和制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大使用清洁能源服务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

第二节加强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衔接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同源同步性,强化前端节能增效和过程清洁生产,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打好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作用机制研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相融合,构建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长效机制。探索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特征研究。

第三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一、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

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和办法,推动企业完善碳排放管理,加强碳排放、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提高企业绿色低碳竞争力。做好重点控排企业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鼓励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

二、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及交通设施建设等向适应气候变化方向转变。加强水资源管理及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林业及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积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制定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不断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三、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储量

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持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推动相关重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增加森林碳汇,创新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持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增加草原碳汇,加强草原保护,继续实施退牧退耕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免耕栽培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增加农田碳汇;积极试点探索增加沙漠碳汇。

第六章推进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源头控制和分区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提升空气质量。

第一节强化分区施策,突出协同控制

高新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单独考核、从严管控,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量控制制度,对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面开展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焦化产业重组升级,2023年底前,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面完成淘汰,炭化室高度5.5米的焦炉全部完成干熄焦和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要达到6.25米及以上,必须同步配套下游化产链条、余热余气回收利用项目;新建焦化项目必须配套干熄焦装备,并执行钢铁企业中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统筹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控,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降低臭氧浓度,推进园区涉氯、氨、苯系物、有机硫化物、农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异味污染的协同防治,积极建立异味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阿左旗加快城镇集中供暖、清洁供暖改造,重点解决城区散煤燃烧、生活源VOCs治理和城区扬尘污染问题。

第二节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一、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和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原则,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进一步提高清洁取暖率。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巴彦浩特镇建成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加快推进全盟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150毫克/立方米。

二、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实施分类治理,推动工业炉窑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经治理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实施关停取缔,对于供热管理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推动加快淘汰,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推动实施燃料清洁化替代。加强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治理,在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方面加强管控。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要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三、推进交通运输污染治理

加强车油路联合管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牵引车、危化品运输车、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推进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强化入户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抽查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50%。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大油气回收治理力度,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储油库全面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以施工工地、机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检查和检测。

四、推进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城市裸露地面、堆场、料场规范化整治,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封闭管理100%、施工现场渣土物料覆盖100%、施工现场地面硬化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施工现场洒水清扫100%和物料密闭运输100%)。煤炭以及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在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封闭(或密闭)方式堆存;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卸处配备抑尘设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到2025年底,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城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城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产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和减尘抑尘。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到202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

第三节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一、大力实施PM2.5和O3协同控制

以高新区为重点,针对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精准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科学实施VOCs、NOx协同减排。开展O3源解析,控制季节性污染,有效降低O3浓度。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严格控制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管控,提高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大重点行业VOCs治理力度,VOCs重点企业制定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方案,开展“一厂一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效果。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大VOCs重点企业的监管,重点排放源须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预警

完善重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强化区域合作,积极推动建立与乌海、银川、中卫、石嘴山、大武口等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区域内重大环境问题。实行重污染天气区域统筹管理,加强乌海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突出精准减排,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工程),逐一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旗(区)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第五节不断强化声环境管理

加强重点源监管,确定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建成区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能力,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到202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噪声污染排放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专栏3: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清洁取暖工程、煤场封闭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其他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共包含20个项目,共计划投资约3.28亿元。

(1)清洁取暖工程。分年度对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城区以及各苏木(镇)具备改造条件和意愿的农牧户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对贺兰山32个管护站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2)煤场封闭工程。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百灵洗煤厂、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重介选煤重介选煤储煤堆场、策克口岸永鑫公司、泰泽炉料冶炼有限公司、金石镁业有限公司、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公司等实施煤场全封闭工程,改造或新建封闭煤棚面积达35万平方米。

(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开展皮革、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泄露与修复监测。

(4)其他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制药、冶炼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工程,内蒙古宇晨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喷淋塔、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各2套,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项目。

第七章深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重点开展黄河、额济纳河、东居延海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修复。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第一节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一、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

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国务院批复的黑河水量分配方案,严格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全盟发展、城镇化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宜,保障阿拉善地区生态需水量。

二、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开展自然湿地保护恢复,在黄河、额济纳河和东居延海等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制度化、常态化,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加强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涉渔工程项目审批,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

三、落实水环境目标管理

强化断面水质达标治理,以排污许可制推行为抓手,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对处理达标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第二节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沿黄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空间一体化保护和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实施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到2025年,黄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

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普查,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黄河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大力开展黄河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的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等污染源的综合治理。推进汇入黄河的季节性水系综合治理。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黄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按照黄河水资源总体配置,严格控制超指标用水,加强用水监管,推进区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实现用水方式根本性转变。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保证生态用水,兼顾工业重大转型项目用水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

统筹上下游协同管理,探索与流域上下游省区、盟市开展联防联控,建立统一协调、统一监管、统一监测及岸线分级管控的管理体制。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2022年底前完成黄河排污口的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推进黑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期间,额济纳河和东居延海以水环境质量改善、水资源保障与水生态修复为目标,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一、统筹推进额济纳河流域生态保护

额济纳河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工作,加强沿河排污监管,严格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设置,除达来呼布镇外,其余乡镇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特征,分类开展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清理河道及两岸垃圾,到2025年,额济纳河水质保持稳定,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加强河道管理,保持生态输水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做好水量调度工作,在保障东居延海水域面积达到适宜程度基础上,加大向额济纳绿洲生态输水力度,加强额济纳绿洲生态修复,扩大额济纳绿洲面积,提升用水效益。开展水生态修复前期研究工作,提高治理措施的科学性。加强跨省流域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确保国务院批复的黑河水量分配方案的落实,科学论证维持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的生态需水量,为下一步积极争取流域治理提供基础。

二、着力加强东居延海生态保护

强化东居延海周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守东居延海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沿湖无排污口,湖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沿湖无垃圾。开展沿湖农村综合治理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和农村垃圾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开展湖内清淤工作,解决内源污染问题。继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继续配合做好黑河水量统一调度工作,维持东居延海水域面积不低于33.8平方公里,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增加。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工作,研究确定东居延海生态修复的生态水位、面积等重要指标和生态修复措施,为东居延海水生态功能恢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栖息环境调查,并科学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四节着力加强水源地保护

保障供水水质水量。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对因水源地天然背景值高导致的超标问题,在供水厂配套相应的净水设施。单一供水的地区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到2025年,全盟5个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哈拉坞水源地、水磨沟水源地、新井水源地、西滩二水源水源地、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2个旗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饮用水水源地、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二号山饮用水水源地)保持水质稳定。

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完善水源地监控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第五节 持续深化“三源”同治

一、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管网覆盖能力,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25年,全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持续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强化达标监管。推进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和再生水回用率,工业生产、城市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推进行业节水措施,鼓励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以黄河、额济纳河流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排查,不达标企业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工业园区、集聚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强化对已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达标运行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及中水回用率,实现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推动浓盐水的处置工作,加快技术改造工作,降低浓盐水排放量,引进有能力、有技术、有经验的浓盐水“零排放”项目建设单位落地高新区,全面提升园区浓盐水处置水平。

三、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

完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化肥农药减施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专栏4:水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共包含4个项目,计划投资4.3亿元。

(1)开展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处理规模1万m3/d,升级改造部分采用处理主工艺为深度处理工艺+非均相高级氧化装置。

(2)实施腾格里污水处理厂中水配套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水质净化设施,同时配套建设15公里输送管道;

(3)新建葡萄墩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污水规模0.2万m3/d,建设污水收集系统、预处理系统、脱盐系统等及其他配套工程;

(4)实施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污水处理技术改造。

第八章加强分类管控,扎实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一、强化源头防控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关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对划为重点管控区的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及疑似污染地块、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地块、风险筛查确定的高度关注在产企业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并对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对划为优先保护区的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划为一般管控区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对其用地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监控。

二、推进安全利用

加强耕地保护,严防优先保护类耕地污染,推进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准入管理,逐步建立建设用地调查和评估体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保护和集约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使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农业新模式。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推广绿色修复理念。

三、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土壤环境执法监管,重点是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矿区周边土壤环境的监管,全面掌握全盟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化工、煤矿、冶金等开发活动集中的旗区重点防控。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查向沙漠、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防止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彻底整顿历史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消除对黄河等重点河流的环境风险隐患。

第二节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

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定期开展“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水质监测,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到2025年,基本构建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建立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措施、治理修复方案,突出协同防治。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继续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强化示范评估。加大腾格里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继续排查企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办理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情况。加强地下水保护,以旗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小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遵循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分散处理。

第三节改善农牧区生态环境

一、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种植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水定地、以水定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实施控药减害,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控制灌溉面源污染,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5年,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牧业面源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现重点突破,初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格局。

二、加强农牧区环境综合治理

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强化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农村牧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解决旗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基础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全面排查影响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开展规范化整治,确保农村牧区供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牧区饮用水抽检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统筹推进农牧区污水治理与厕所改造、城乡建设工作相结合,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黑臭水体集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全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5%以上。因地制宜建立“村(嘎查)收集、镇(乡、苏木)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2025年底,力争全盟60%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第九章补强治理短板,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着力构建固体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第一节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通过产业发展方向及结构调整,逐步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重点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贮存量大的现状,因地制宜发展以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尾矿等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工程,拓展各类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附加值和无害化水平。大力推进尾矿综合利用,优先选用尾矿、粉煤灰等作为原材料新建铁路、公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应用,搭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

第二节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

着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的短板,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鼓励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提升企业、园区自行利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范化水平。到2022年底,全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贮存等企业建立明确的台账管理制度和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将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的关注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防治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固体废物的行为,建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到2025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第三节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

加快建设全盟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健全旗区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旗区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盖农村牧区地区,全盟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第四节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提高全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社会宣传,培育“无废文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强化白色污染治理,实施“减塑”行动,加强全盟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要推进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源头减量。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按时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鼓励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继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推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到2025年,全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9.5%。

专栏5: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

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程,共包含16个项目,共计划投资约14.87亿元。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建筑垃圾、花岗岩碎料、燃煤锅炉灰渣及其他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阿左旗吉兰泰固废处置项目、内蒙古润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项目等11个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有效处置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升。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废碱、废酸、废乳化液、废矿物油等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建设工程,包括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利用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填埋续建项目、阿拉善盟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等4个危险废物填埋场改扩建、危废处置技术改造项目,以应对未来5年快速上升的危险废物产生量。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新建巴彦诺日公苏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0吨/天,卫生填埋场设计库容12万立方米。

第十章强化环境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坚持“防”“控”并重,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及尾矿库等重点领域精细化的环境风险防控与安全管理,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守牢环境安全底线,防范环境风险。

第一节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源的生产、出厂、使用、转移、转让、退役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移动放射源监管。规范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

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强化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推广“绿色基站”、“绿色变电站”建设,定期对人口密集区重点电磁设施进行适时监督监测,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消除公众疑虑。

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层层夯实应急管理责任。依托放射源专项检查行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逐个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不断健全自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应急主体责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加快推进高标准化建设进度。

第二节大力推进化学品风险防控

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调查。严格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强化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应急预案执行及应急防护措施。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的化学品污染,实施高危害高风险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制。

第三节持续推进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对全盟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一企一档”严格管理,逐一落实减排任务,督促制定减排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圆满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同时,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单位产品用汞量持续达到减半目标,推进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开展无汞触媒示范项目。

有序开展尾矿库等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尾矿库的环境治理,加快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重点加强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第四节加大新污染物基础调查及排放控制

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深入开展全盟化学品基础信息调查更新,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新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责任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全盟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检测及监管能力,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五节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建成环境风险应急监测体系,科学预警,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风险管控,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突发环境事故状态下的应急监测与人员疏散联动机制。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实现环境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资源调配、统一数据管理,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水平,确保突发事故响应快。

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推进分级分类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对重点风险源、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

第十一章持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一、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充分发挥阿拉善盟和各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研究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环境治理改革,健全制度建设,强化考核问责。将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纳入旗区,盟直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二、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实施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三、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曝光等问题解决及时跟进。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四、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建立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积极探索政策机制和实施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企业化模式转变,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鼓励推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制定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五、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管理体系

深入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及时归集全盟企业事业单位和从事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服务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信违法信息。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强化企业“三同时”、自行监测、违法处罚等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检验检测、运行维护等服务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构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发改、银行、商务、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的联动,发挥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二节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一、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做到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完善常态化的盟旗(区)两级生态环境整治整改机制,针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有效推动全盟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和全程监管。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的“一证式”管理。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依法排污责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

三、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

探索建立排污权二级市场,逐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现试点工作从政府有偿出让排污权到鼓励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排污权交易转变,推进企业排污权指标的资源化,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加大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争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补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生态补偿模式,深入推进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初步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通过损害结果认定、修复责任法定、行政执法跟进,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倒逼企业严格守法的管理模式。加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环境污染案件审判。探索建立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环境资源等相关部门成立的联席会议制度。

五、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推动土地、林木、草原、水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实行终身追责。

第三节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一、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全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方式,增配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使用移动执法等信息化手段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污染源管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推进执法信息共建共享,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促成执法合力。加强执法车辆等执法设备硬件建设。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水质监测综合监测体系,推动气、水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的全覆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加快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加快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自动站的点位布设,对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巡测或走航式监测;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准确性及技术能力。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继续做好重点流域及河(湖)断面手工监测和水质自动站的运行,进一步优化水功能区点位的布设;开展地下水水质调查监测,覆盖重点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在“十三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上,扩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范围,在重点城镇、重点种植基地、额济纳河段、重点工业园区布设一定数量的点位,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声环境质量监测方面,落实好声功能区划分成果,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站,逐步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的自动化及常态化。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监测内容更全面细致,动植物的多样性调查在基础调查水平上向实地勘查水平上发展;开展生态系统质量与结构功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监测和评估;探索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尤其是居延海水生态环境监测;探索旗区和重点乡镇生态质量排名。

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评价与数据应用,逐步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数据盟内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实现监测数据的深度利用;深化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估,对全盟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农牧区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等各要素环境质量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探索构建能够较好反映不同要素环境质量的评价模型,建立综合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污染排放总量、资源环境容量、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

三、强化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逐步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平台建设,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以及预警报警信息数据互联的大数据网络,强化数据汇集互通、整合开放、共享共用,将数据与环境管理要素有机结合,以“一张图”等形式促进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在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等方面开展分析与应用。以“互联网+”发展创新引领大数据发展为主旨,加强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拓展网上审批办事渠道,不断健全服务机制,创新代办方式,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建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的生态环境“技术控制”管理体系

建设完善全盟生态环境监控网络,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助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与执法监管的联动,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推进非现场执法在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监管执法法治化水平,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开展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执法监测“技控平台”系统建设工作。

以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执法监测“技控平台”为主体,分别将全盟城市环境高空摄像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企业治污设施用电监控数据、企业工况高清监控摄像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多个应用程序逐步并联至“技控”平台,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企业排污状况等内容全覆盖,盟、旗(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水、大气、土壤等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健全环境监测与执法监管协同联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

专栏6: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项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共计设置28个项目,计划投资约5966万元。

(1)开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工程,在乌斯太工业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协助园区开展环境咨询服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新建项目事中事后检查及环保培训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和技术优势,针对具体问题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从源头上实施有效监管。

(2)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项目。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高新区“十三五”“十四五”生态文明成就展。

(3)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实施无组织排放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新增便携式环境监测设备、开展走航式环境监测,优化空气自动站点位,新建VOCs空气自动站,改善环境监测实验室条件;腾格里生态环境监测站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能力建设项目。

(4)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无人机、移动执法等设备,搭建污染源企业环保视屏监控系统。乌斯太分局实施高新区污染源企业环保视屏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5)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开展网络预警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及时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相关网络舆情并妥善处置。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实施视频监控系统、污染源动态管控系统、企业治污设施用电动态管控系统等项目,搭建监督管理执法监测“技控平台”,通过集成、整合的理念,将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辅助决策、视频用电监管、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集中整合,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第十二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要建立各旗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二节深化目标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建议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工作,其中,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评估考核结果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报告,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要严格生态制度规范,进一步构建完善包括科学决策、市场运作、考核审计、公众参与在内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三节加大资金投入

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持平或逐年增长;二要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行设备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三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配置中的作用。四要积极争取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各项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能力提升。

第四节完善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定期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和企业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的有效渠道,利用12369环保热线、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信息化平台等新兴媒体,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与群众监督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节加强公众宣传

深入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不断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公众共同参与。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绿色家庭、自然学校等创建活动。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推广环境文化产品,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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