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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统筹发展与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
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经济与生态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夯实生态陇南根基,助力绿色发展崛起。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快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分区管控体系,健全动态更新与调整机制,实行最严格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深度应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促进和倒逼作用。严格管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省上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等重点管控单元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一般管控单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协调融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环评审批,依法依规开展区域、流域、行业和产业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以典范城市、魅力城市、节点城市建设为导向,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着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文旅康养胜地、交通物流要地、投资创业洼地、美好生活福地。推动产业园区化和园区产业化,加快陇南经济开发区百亿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园区扩区升级,全面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支持康县工业集中区、西和工业集中区提档升级和文县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建设,构建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园区体系。促进要素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优化配置生态绿色空间,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资源与环境承载基础。巩固深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依法关闭和搬迁改造,加强腾退土地用途管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特色山地农业提质增效,巩固提升油橄榄、花椒、核桃、苹果、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油橄榄、中药材等全产业链发展,以节约集约、种养结合、高效互补为导向,培育构建“林果种植—林下养殖—旅游观光”“秸秆—基质—食用菌—菌糠—生物饲料、有机肥—生态养殖和有机农业”等特色循环型产业链,加强“三品一标”建设,着力创建全国知名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依法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持续压减过剩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有色冶金、白酒酿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建材、清洁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协同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省上安排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逐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推广绿色产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绿色生产模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加强节能减碳约束管理,积极推进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技术升级。加快有色冶金产业向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合金硬质材料等有色新材料,推动再生铅锌综合利用、碳酸钙新材料一体化等非金属矿产业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绿色冶炼、超低排放、废渣无害化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应用及推广,推动全市已有大中型以上矿山和新建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节能环保服务。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培育壮大绿色生态产业,加强项目储备,提升支撑能力,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优化能源开发利用
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合理谋划武都、成县、宕昌、西和等县区热电联产项目。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优化完善电网网架结构,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徽县—两当、武都—宕昌、武都—文县等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积极实施武都区城乡天然气供气工程。推进武都、礼县、宕昌等县区风力资源调查,谋划实施分散式风电项目,探索论证高山草原风光电开发一体化项目。有序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扶持发展一批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大楼、工业厂房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化水电开发,加快武都、宕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区域,强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推进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协同利用。不断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深入实施燃煤暖炉、灶具、土炕等改造,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煤。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
第四章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
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
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一)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
进一步巩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空气环境质量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十四五”期间,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较2020年基本持平,优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研究成果,充分考虑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季节性特征,实施大气污染分区分类分时协同控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污染源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源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推动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机理研究,探索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
(二)完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管控体系
将各县区“十四五”及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纳入监管和考核体系。推进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人员调配和资金支持力度,将网格化监管作用落到实处。强化微测网数据应用,依托网格化监管及时排查存在问题,形成良好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动实现武都区7—10天精准预报,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臭氧预报准确率。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构建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健全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根据各类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夯实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认真组织开展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工作,降低冬季大气污染。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柴油货车管控,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
二、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一)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到2025年,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开展炉窑深度治理。研究开展推动建材、有色、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各类燃煤加工炉、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开展烟气旁路整治专项行动,建筑陶瓷等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销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二)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各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大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排查力度,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定期组织企业对现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强化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治理,逐步取消制药、化工等企业非必要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未安装处理设备的汽车维修、露天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督促安装环保处理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加大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持续推动餐饮业油烟治理
进一步加强末端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力度,加快所有建成区的餐饮油烟能源清洁化改造,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强化市场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强现有末端油烟净化装置运行维护力度,严格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督促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油烟治理措施,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2025年底,建成区内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持续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严肃查处露天烧烤行为。
(四)强化车船油路联合防控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对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查验。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进一步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提升油品品质,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全面推广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强油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杜绝劣质油贩卖、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油库、油罐。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逐步将非道路工程机械纳入监管范围。依托天水至陇南铁路、一二级通用机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白龙江碧口至罐子沟段航运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材料、煤炭等大宗物料“公转铁”,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大道路监督执法力度,在各县区主要通行路段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抽查抽检,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工程机械。逐步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
(五)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深入实施清洁供暖,深化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重点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占比,到2025年,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合理拓展城区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加大集中供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力度,鼓励实施“以大代小”,结合发电布局、用气保障等实际,优先发展电锅炉、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设施。支持工业园区、乡镇建设分布式、分散式清洁供暖设施,加快补齐供热管网短板,改造提升管网、换热站等设施,加强清洁能源供暖设施环境保护监管。不断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深入实施燃煤暖炉、灶具、土炕等改造,合理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罐装燃气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
(六)持续深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持续深化施工扬尘管理,强化规模化以上的施工场地土方作业扬尘管控,逐步加大建成区周边扬尘防治力度,鼓励开展施工扬尘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扬尘管控措施,严格采用合规防尘网进行场地覆盖,并及时更新老旧防尘网。加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强化道路保洁,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建成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力度,督促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及其他散装物料车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推进硬化绿化抑尘和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大宗物料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
三、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探索开展重点氨排放源排查,逐步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鼓励探索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加快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严格采用专用锅炉,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四、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成全市各县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开展全市环境噪声污染现状调查,逐年开展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互补的监测网络。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力争实现涉及噪声信访投诉总量持续下降。
专栏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
1.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程。实施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脱硫及脱硝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推动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水泥、砖瓦、石灰等行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堆场、料场密闭、封闭改造工程。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推进使用工厂余热电、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2.VOCs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生产线工艺废气治理改造、油气回收等VOCs治理项目,提高VOCs治理效率。强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冷凝、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进行净化处理。加强汽修等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对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进行密闭性改造,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3.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程。推动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超标车辆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污染。实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闭环管理,降低车主年检、年审一次性时间成本,实现汽车“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电子化监管。
4.扬尘管控工程。强化市政工程扬尘管控,开展机械化作业,出动洗扫车、吸尘车及时清理主次干道地面积尘。沙尘天气后,发挥社区、网格人工保洁作用,实施抑尘保洁和除尘作业,预防二次扬尘污染。强化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实施现有裸露地块覆盖清查整治。密切关注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
5.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完善城区供气供热设施,实施集中供热、提标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供热覆盖面积。持续开展煤质管控。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和清洁化替代,实施燃煤供热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深度治理工程,以及城乡在役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持续推进土炕、土灶、小煤炉清洁取暖改造。
第五章 坚持“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三江一水”流域为重点,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一)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不断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体系。推动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探索开展行政区域内长江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适度、较低流域和区域。推动开展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等重要河流生态状况评估,重点评价水土保持功能变化情况、区域生态环境完整性情况。持续优化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设置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断面(点位)。
(二)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4级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维护重要水体生态功能,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环境保护目标,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划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将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以“保好水”为重点,重点实施风险防控和生态涵养,着力降低陇南尾矿库造成的风险,加强长江上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植被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十四五”期间,主要河流水质控制在Ⅱ类以上。
(三)协同开展水里、岸上排污管控
推进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废水排放情况与水生态环境质量监管有效衔接,逐步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逐步开展溯源监测和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禁止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推动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5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依法持续推动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各县区第二水源建设,力争2030年县县建成“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加强聚集区内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定期开展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公开等情况专项检查。提高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
(二)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持续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等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对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较低、存在黑臭水体、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地区,积极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重大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循序推进城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禁止雨污混排。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污水高标准处理工程建设,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武都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措施,协同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地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污泥集中焚烧处理,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分期分类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逐步开展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需要保留的排污口建立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
三、积极推动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恢复
(一)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强化工业、城镇、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主要水体生态流量(水量)目标、保障方案与机制。按照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科学论证和实施白龙江引水工程流量保障研究工作。强化河湖水量调度,加强水系连通,实施辖区内流域主要涉水工程联合调度,确保河道基本流量。统筹生态保护与用水、发电等关系,逐步清理整改小水电站,保障重要断面下泄生态流量。强化生态流量监管,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建立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逐步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城市建成区生活及工业污水资源化与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工业成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探索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三)强化河湖岸线管控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重要河流、水库周边一定范围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维护自然岸线生态功能。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流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加强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亟需能力建设,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在线监控、遥感遥测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分析。
(四)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在现有水环境和水生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科学增加各类监测要素,逐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
(五)探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水生态品质。强化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试点建设,建立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美丽河湖示范引领作用。
专栏3: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1.水源地保护工程。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设水源地标识、隔离围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标志牌,实施防护隔离工程。强化水源地问题排查,加大水源地汇水范围内污染源治理力度。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障工程。
2.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在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等流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监测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开展监测点设置、标识牌设立、安装计量和视频监控、管网及渠道规范化建设等工程。
3.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建设管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鼓励和支持现有工业企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实施冷却循环系统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建设管网设施。
4.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收集管网建设,推动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县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等执行一级B标准的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改造。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工程。鼓励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5.河湖岸线保护工程。推动康县燕子河等6条河道确权划界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河道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程,保障河道流量。推动调蓄水库、调蓄水池建设,实施河道防洪治理。
6.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护岸、生态拦截带、河道清淤疏浚、河湖底泥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推动燕子河流域、西汉水流域、黄江水库等重要河湖岸线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鼓励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工程及珍惜动植物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第六章 强化土壤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十四五”期间,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土壤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扎实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贯彻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以西和县、成县和徽县等区县为重点,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源进入农田途径。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为依据,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或倾倒废弃物的行为,防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污泥、污染土壤及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等排入农田。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三)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防控新增土壤污染。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由市政府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以矿山开采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管网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以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探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污染协同防治。
三、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扩大长效缓释肥和有机肥施用量,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全面推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还田、制肥、饲料化、能源化,促进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86%,废旧农膜回收率≥85%。全面推进养殖粪便、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畜禽养殖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风险排查整治,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和涉水工业企业。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巩固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及标志设立工作。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加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就近向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推动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依托城市大型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卫生填埋场,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在现有垃圾收转运站的基础上,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积极探索就地减量处理,通过加大宣传教育、积极加强引导、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前端源头分类准确性;通过合理配备农户分类垃圾桶、设置垃圾集中收集投放地点、配置满足分类清运要求垃圾收运车辆,确保中端收集运输规范化;通过科学布局终端处理设施、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确保末端处理标准化。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强化系统施治,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坚持“统一布局、统一实施、梯次推进”原则,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个阶段,依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取生态治理模式、资源化模式,少量工程等综合措施,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养殖业污染、种植业污染、工业污染、内源污染等为主的污染类型,因地制宜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技术手段,多措并举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专栏4:土壤污染及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项目。以历史遗留无主矿区、有色金属采选治炼地块、危化品关停搬迁改造遗留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2.土壤污染管控修复项目。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积极解决区域土壤污染隐患问题。
3.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受污染耕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系统性解决固体废物、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底泥等突出隐患问题,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
4.地下水保护项目。实施全省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典型区域和行业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完成徽县闫家沟地下水治理修复试点项目。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以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第七章 加强生态监管,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格局
以保护秦巴山地生物多样性和涵养水源为重点,加强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修复。全力推进“三江一水”综合治理,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守住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生态安全底线,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加强生态监管及评估,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与修复
(一)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全面实施“林长制”,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深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造林补贴、天保人工造林、林草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进程,加大武都城区南北两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启动实施以“五山二梁”为骨架的退化修复工程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优化乔灌草复合生态系统结构。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推动以草定蓄、定牧、定耕,加大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实现草蓄平衡。采取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围栏封育等工程措施,建立草田轮作、低产田退耕还草和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退耕还草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市场化补偿办法。实施绿色长廊改造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城市公园、城区绿化、生态廊道建设。
(二)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保护,落实好国家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继续推进文县黄林沟、康县梅园沟、西和晚霞、文县天池、武都东江等湿地公园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模式为补充,健全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层级合理的湿地保护地体系,重点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典型完整或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域保护,稳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边界清晰、管理明确、事权清晰的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三级湿地管理体系。
(三)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开展嘉陵江、燕子河、两当河、漾水河、北峪河、洛塘河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改造及坡水系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水源地预防保护,建设与保护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电资源开发及经济开发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库区移民安置和城镇迁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四)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严格绿色矿山准入管理。加强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利用,完善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体系。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科技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恢复治理,推进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
二、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一)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整合各类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全面完成生态红线评估调整,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优化整合。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复原连通生态廊道,开展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退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能力建设,创新保护修复、差别化管控机制。
(二)深入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建设
全面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考核机制,巩固提升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加快建设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脆弱区进行生态修复,设置界桩界碑,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装备进行生物多样性监测,提高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能力,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共管理事会,对社区进行共管共建,提高大熊猫国家公园民众参与社区管理能力。
(三)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全面加强大熊猫等特有物种和栖息地保护,建设缓冲带和生态廊道,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对重点区域、重点濒危物种进行本底调查,摸清家底,识别威胁,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格。加大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力度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将珍稀濒危野外种群及栖息地全面纳入保护范围,严格保护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一)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网络体系,定期开展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建立常态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机制,细化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对自然保护地情况开展督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活动。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成效评估考核。健全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与管理制度,加大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整治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
(二)落实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并勘界立标,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和土地权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每年对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次全覆盖监测,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加强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河湖缓冲带等生态敏感区的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强化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的监督,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执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抢抓省委、省政府支持陇南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政策机遇,围绕建设“三城五地”、推进“十大行动”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2022年,两当县、康县、徽县、金徽矿业、宕昌官鹅沟大景区率先突破,完成建设方案编制、指标自查完善、资料整理等各项申报工作,力争2023年建设成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2023—2024年,宕昌县、成县、西和县建设成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2024—2025年,文县、礼县、武都区建设成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力争全市获得“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各县区每年积极争创一批乡镇、企业、景区成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专栏5: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1.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系统治理与保护。实施国家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程。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采石场修复治理工程。开展陇南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2.流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开展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长江大保护陇南市“三江一水”河道生态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3.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及管护工程,陇南市生态屏障建设荒山造林工程项目。
4.实施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程。
5.实现全市及重点县(单位)建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实践创新基地。
6.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第八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园区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安全水平。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源头管控,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本地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统筹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推动尾矿渣等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稳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建设,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科学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坚持分类投放,实施分类收集,加强分类运输,完善分类处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构建社会组织、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格局,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武都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内所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二、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调研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大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加快难以稳定运行设施的升级改造,2022年,实现各县区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拓展。提升医疗废物监管水平,定期对医疗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以宝徽实业、成州锌业冶炼厂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的建设项目,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源摸底调查,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其信息化,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改善安全条件,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降低化工行业集聚区域化学品风险,督促涉危险化学品单位进一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自查自治工作。
三、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有色金属行业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继续依法依规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铅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铜冶炼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行业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成县、徽县、西和县继续执行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实施铅、锌、铜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电镀企业入园,将企业入园与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改造相结合,实施园区废水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
四、有效管控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环境风险
持续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区域内尾矿库环境风险监管详实综合数据库,全面掌握流域尾矿库整体情况,完善“一库一策”环境风险治理方案,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限,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建设针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监测井设施。到2022年,在用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尾矿库实现周边环境监测、地下水质监测、尾矿水排放水质监测以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监测监控。完成甘肃省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环境风险监管相关数据库建库工作。
五、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提升能力,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化核与辐射“放管服”改革,强化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备案程序,简化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放射性药品、试剂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全过程监督检查,防范辐射安全风险。加强对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实现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人员技能培训。
六、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控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深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尾矿库尾水排放、地下水及下游监测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将尾矿库及下游水质断面环境监测纳入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尾矿库预警系统,结合污染源和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和提高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污染物运移预测能力,提升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水平。
(二)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加强资金与设备投入。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立政府主导的专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水平,增强全社会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强化物资装备储备加强污染物控制类、污染物降解类、应急监测类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区域共享、谁用谁补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物资调用、储备、更新制度,保证物资储备充足,常用常新。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九章 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推进节能降碳,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探索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
启动陇南市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探索推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及企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合理确定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实现路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与管理,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范围。发挥陇南水电、森林碳汇等碳减排资源优势,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开展碳汇交易,增加转化路径。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鼓励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引导自然条件适宜地区加大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三、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摸清辖区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双超”“双有”企业底数,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开展“双超”类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辖区内“双超”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100%。按照“双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推进工作方案,分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四、深化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新能源应用、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低碳发展等具有特色的创新示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低碳建设和管理模式,积极申报国家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选择基础良好、条件成熟的工矿区、园区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积极申报创建低碳社区,使低碳理念成为居民广泛共识。探索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一)鼓励低碳消费
抑制不合理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
(二)践行低碳生活
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加快衣物再利用。探索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
(三)倡导低碳出行
推进绿色出行,深入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和乡村等开展绿色出行宣传,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等活动,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积极倡导公务出行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弘扬传播绿色出行正能量,让低碳交通成为时尚,让绿色出行成为习惯。
第十章 探索创新,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制度创新,强化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有力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落实《陇南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县区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绿色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比重。探索开展全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适时评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考核管理、运营管护、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宣传引导等多方面工作机制。
二、夯实环境治理企业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全面执行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做好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项目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
(二)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三)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加强排污单位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管理,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到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一)弘扬生态文化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大力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探索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媒体见面会或新闻通气会,形成环境宣教新格局。
(二)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
广泛借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等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围绕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学考察等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培养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推动市、县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教育和影响身边更多人自觉践行环保理念。
(三)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畅通“12369”举报热线、微信、网络等环保监督渠道,大力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发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一)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
规范全市环评中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不当竞争、市场垄断等违法行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社会监测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抽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技术咨询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型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开展全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适时评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在西汉水、嘉陵江、白龙江等重要河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逐步推进森林、草原、湿地、河流、耕地、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逐步构建有固定案源、有明确启动条件、有完善索赔程序、有充足索赔力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建立绿色金融组织、产品服务体系、绿色增信保障以及绿色项目储备库,大力支持生态保护和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绿色信货比重。加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通道物流等绿色发展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压缩和退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加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一)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
建立完善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探索推进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以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强基层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力争各县区监测机构基本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坚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大力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交叉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统一执法着装。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
依托陇南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整合集成,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风险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
专栏6: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重点工程
1.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陇南市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噪声和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分阶段在重点建制镇建设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气象五参数小型空气自动站。加快陇南市嘉陵江上游出入境断面重金属监测项目建设。
2.完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探索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用电量远程监控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开展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调查,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完成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应用。
3.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岗位培训,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补齐执法机构车辆装备短板,提升执法保障水平;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拓展执法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4.推进陇南智慧环保项目。建设数据中心基础平台、数据资源中心、智能计算分析生态环境数据中台服务、数据中心智能监控“一中心”数据中心基础平台。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实施机制,有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县二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同步制定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体推进。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担责尽责,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目标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按照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用足用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三、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共同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效供给水平。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构建现代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新格局。
四、完善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力度,加强分析研判。202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指标和重点任务。2025年底开展终期评估,全面梳理总结“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将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相关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引导倒逼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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