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煤气能源报道正文

国家发改委: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

2022-05-20 15:07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键词:电煤煤炭火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了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销售价格的合理区间。为抓好政策落地实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组织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界定动力煤等重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会议认为,凡以发电、机车推进、锅炉燃烧等为目的,产生动力而使用的煤炭属于动力煤。按照科学合理、简便可行、符合行业实际的原则,可以从流向和热值两个角度对动力煤进行界定。从流向角度看,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用作燃料的煤炭,不论煤种和热值,均应视为动力煤。从热值角度看,根据多年情况,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主要用于发电供热,是必须稳住的煤炭基本盘,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热值低于6000千卡煤炭,如无明确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其最终用于炼焦、化工等非动力用途,一般可视为动力煤。


原标题: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