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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2022-05-31 16:50来源:福建省发改委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国家能源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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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关于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节能报告。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关于审查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国能福州供〔2022〕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710219)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和消费量为煤3822699t、柴油130t,年供热量3519.36万GJ、供电量60.75亿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83311.58tce(当量值),122579.2tce(等价值)。项目供电标煤耗227.1gce/kWh,供热煤耗36.53kgce/GJ,全厂综合热效率71.3%,热电比161%。供热煤耗、供电煤耗优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和《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超超临界机组1级能耗限额要求。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4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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