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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2-06-01 17:28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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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报告书拟批准公示。详情如下:

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06月01日 - 2022年06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6866667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77

建设名称: 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现有盐硝项目用地范围内

建设单位: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南昌航大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位于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6'57″、北纬28°00'50″),该公司现有工程热电站占地面积约171.1亩,本项目在现有热电站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厂区处于樟树城区东南面约6.1km,距赣江约8.4km。项目所在地块东面为现有纯碱项目生产区、南面现状为空地、西面为湘樟化工、赣中氯碱、国宏化工等企业、北面为现有盐硝项目生产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同时在处理设施后端预留位置安装SCR脱硝和湿电除尘设备位置,设计颗粒物(含PM10、PM2.5)的去除效率99.95%、SO2的去除效率98.4%、NOX的去除效率60%、汞及其化合物的协同去除率70%、氨的协同去除率66.6%(氨逃逸率控制在3mg/m3以内),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82m高烟囱(9#)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含PM10、PM2.5)、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1标准,脱硝逃逸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的规定(低于8mg/m3)、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转运、破碎筛分、石灰石粉仓及灰库废气。 项目煤在厂内运输时,采用全密闭输送,转运废气在输送重点落煤斗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10#、11#)排放;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12#)排放;石灰石粉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13#)排放;灰库废气经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14#、15#)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的设计去除效率均为99.9%,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酸性废气。项目化水站使用盐酸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工艺处理,氯化氢的设计去除效率为95%,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6#)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无组织废气。为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干煤棚封闭设置,四周设挡墙和抑尘网,安装自动喷淋设备降尘;控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高度,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脱硫剂的运输采用专用气卸汽车,为全封闭结构;运输干灰时均采用水泥罐车;运输湿灰时,保持一定的湿度,降低形成扬尘的能力;厂内运输道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罐区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储罐水封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汞等污染物周界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浓度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回用于脱硫系统;部分化水站浓水(4041m3/d)和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回用于晶昊公司现有矿区回灌;化水站酸碱废水经pH调节、含煤废水和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剩余部分化水站浓水一并排入回用水池(容积200m3),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直流冷却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煤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赣江。

3.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控制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或设置隔声罩,对风机、锅炉放散管安装消声器,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树脂、废机油、脱硫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库内,以合格容器或加衬里的编织袋密封保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锅炉飞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除铁渣均外售综合利用,锅炉飞灰和锅炉炉渣日产日清,在综合利用途径不畅时运往事故灰场暂存,本项目事故灰场依托位于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厂区内东南角的江西永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建3个2000m3灰库和1座12000m3封闭式储渣棚(可满足晶昊公司全厂锅炉燃用设计煤种约2个月的灰渣储存);项目含煤废水处理煤泥干化后掺煤入炉燃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含危废暂存库、化水站、干煤棚、灰库、石膏脱水间、浆液制备间、氨水罐区、盐酸罐区、柴油罐区、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及废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在厂区脱硫废水预处理池旁新设1个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因子为pH、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砷、铬(六价)、铅、氟化物、镉、耗氧量、总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锌、硫酸盐、氯化物、汞、硝酸盐、亚硝酸盐等。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设备及管道保持密封,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在油罐区设置1.5m 高的围栅、配备消防器材;在氨水、盐酸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设泄漏报警装置及手自一体化喷淋系统。利用厂区已设置的2座4200m3事故应急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一旦发生氨水泄漏等事故时,立即报警并自动启动喷淋系统,及时收集泄漏物料及废水,泄漏的物料进行收集回收或排入事故应急池后再进行处理,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 依托现有工程的风险源均沿用现有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通过切断火源和物料来源、启动应急设施,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7.设置防护距离。据报告书测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氨水罐区和化水站周边50m范围,柴油罐区和3#干煤棚周边100m范围。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化水站外延50m和3#干煤棚外延100m仍位于本项目厂区内,氨水罐区外延50m位于柴油罐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需设置以柴油罐区为边界外延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对比现有工程防护距离范围,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不在现有工程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内。因此,扩建后本项目需设置以柴油罐区为边界外延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现有项目防护距离仍按原批复执行。与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面的罗家村,距离厂界为700m,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了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公示,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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