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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抽查70批次动力电池产品 不合格3批次

2022-06-10 15:07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键词:动力电池铅酸蓄电池储能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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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据了解,此次抽检,共有3批次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企业及项目分别为:临沂市兰山区鑫源商贸行,160型E(6-EV-60)电池峰值功率不合格;200型(6-EV-130)电池额定容量及不同温度下的容量(-20℃)不合格;泰安市泰山区宇国电动车配件销售中心,6-EVF-52电池峰值功率不合格。

原文如下:

2021年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2021年第4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动力电池产品7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2批次,流通领域4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T 32620.1-2016《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32620.2-2016《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T 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外观、尺寸、端子极性、质量、额定容量、不同温度下的容量、快速充电能力、峰值功率、过充电、材料的阻燃能力、耐振动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的外观、外形尺寸、极性、质量、室温放电容量、-20℃放电容量、20℃倍率放电容量、过充电、外部短路、加热、挤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临沂市兰山区鑫源商贸行、泰安市泰山区宇国电动车配件销售中心2家销售者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峰值功率、额定容量和不同温度下的容量(-20℃)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附件1: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2: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3:未抽到企业名单

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

电动车动力电池即为车辆在起动、行驶、加速、爬坡时提供动力来源的化学电源。目前常用的有两种类型的蓄电池:一类是铅酸蓄电池,另一类是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成本低,价格便宜,材料来源丰富,性价比高。锂离子蓄电池体积小、容量大、质量轻,使用寿命较长,可实现快速充电,电动汽车大部分使用的是锂离子蓄电池。动力电池选购使用时建议: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与自己车型适配的电池种类及型号。

2.电池应合理使用:电池和充电器要匹配;新蓄电池应先充电;检查蓄电池的安装是否牢固;及时更换损坏的蓄电池,且需要整组更换;定期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进行维护保养。

3.日常要维护保养:及时合理进行充放电,有条件时,应行驶一段时间,及时补充电,使电池处于浅充浅放状态;较长时间不用时要定期补充电,防止过度亏电造成电池损坏;避免存放恶劣环境中;电池温度维持在15℃~35℃为理想使用状态;蓄电池表面保持清洁。




原标题:2021年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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