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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2022-06-15 10:06来源:南方能监局关键词: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两个细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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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实施细则。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模拟运行,2023 年 1 月1 日起正式执行。模拟运行期间,南网总调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情况,会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分析报告或参数调整建议。

《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提到,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其中,发电侧并网主体是指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 直接调度的火电(含燃煤、燃气、燃油和生物质发电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下同)、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 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容量为 10 兆瓦及以上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自备电厂等。 负荷侧并网主体是指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可调节负荷包括非直控型和直控型,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包括直控型电力用户和直控型聚合平台;直控型聚合平台是指通过 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多个负荷侧资源的集中控制平台, 具备响应调度指令对聚合范围内各类负荷侧资源进行统一控制和运营的能力,包括直控型负荷聚合商、直控型虚拟电厂等。 新型储能是指电化学、压缩空气和飞轮储能等。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和涉及电网运行的接口技术规范,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并网主体、电网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电气设备运行规程,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能源监管机构视情况需要组织对并网主体、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开展或参与涉网安全管理相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发现并网主体存在拒不配合涉网安全检查、涉网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不遵守涉网安全管理规定、虚报瞒报相关问题或风险隐患、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能源监管机构对其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每次按装机容量×2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造成涉网安全事故事件的,每次按装机容量×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发现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开展涉网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能源监管机构对其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南网总调及各省(区)电力调度机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及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我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对《关于印发<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0 年版)的通知》(南方监能市场〔2020〕42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名称变更,形成《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实施细则(下称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加强培训宣贯,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南网总调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之后每年定期组织培训宣贯和技术交流。

二、南方区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两个细则”执行管理,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争议处理以及信息披露报送等流程。南网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协同配合,会同相关单位抓紧升级改造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三、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模拟运行,2023 年 1 月1 日起正式执行。模拟运行期间,南网总调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情况,会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分析报告或参数调整建议。

四、新版“两个细则”正式执行前,仍继续按照南方监能市场〔2020〕420 号文开展相关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20-85125326、85125164

电子邮箱:jianguanhy@126.com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2:《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3:《南方区域风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4:《南方区域光伏发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5:《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6:《南方区域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2 年6 月1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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