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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补贴0.35元/kWh!甘肃金昌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

2022-06-20 10:08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补贴磷酸铁锂电池电池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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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7日,金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提出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能源电池企业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30%给予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和办公用房的,5年内按租赁价格的100%予以补贴;购买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按成本价(含基础设施公摊部分)计算,先租后买的,厂房按成本价计算且不进行折旧,按购置价的30%给予购置补贴,租金(不包括政府补贴部分)可抵减厂房购买款。

新能源电池企业装修无尘车间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首发上市(IPO)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一次性给予融资总规模3%的奖励,且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对新能源电池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核心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关于“项目单位年薪不低于15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部分,5年内每年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等额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的政策。

原文如下: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池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千亿产业链,建设全国一流的电池材料和电池生产基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新能源电池企业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30%给予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和办公用房的,5年内按租赁价格的100%予以补贴;购买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按成本价(含基础设施公摊部分)计算,先租后买的,厂房按成本价计算且不进行折旧,按购置价的30%给予购置补贴,租金(不包括政府补贴部分)可抵减厂房购买款。

三、新能源电池企业装修无尘车间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四、新能源电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对取得新能源动力电池整车生产资质或设立分厂的整车生产企业,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且通过国家相关部委验收,达到实质性投产的,按乘用车、商用车、客车、专用车生产资质分别给予2000万、1000万、500万和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涉及多项资质的奖励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创新联合体、电池产业研究院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认定为新能源电池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新能源电池企业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优先安排市级科研项目。

七、新能源电池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经认定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新能源电池产业重点支持。

九、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首发上市(IPO)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一次性给予融资总规模3%的奖励,且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十、对新能源电池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核心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关于“项目单位年薪不低于15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部分,5年内每年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等额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的政策。

十一、将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优先纳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负荷范围,争取0.35元/千瓦时的到户电价。

十二、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新能源建设指标,对用能、用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市级统筹,优先保障。

十三、对新能源电池产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本政策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有关政策说明

2.金昌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1

有关政策说明

(一)本政策适用于符合《金昌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在金昌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以及本政策印发实施后建成投产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

(二)本政策所指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等,不包括土地、流动资金。

(三)本政策未涉及内容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其他优惠政策执行,如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县(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五)本政策涉及各项政策认定由企业向县(区)、金昌经开区申请,按金昌市招商引资奖励程序审定通过后兑现。

附件2

金昌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

一、基础材料产业

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金属锂、镍钴锰、磷酸铁锂、钴酸锂、锰酸锂等关键电池材料化合物。二、关键材料产业正极材料产业:重点发展中高端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钴酸锂、锰酸锂四大主要正极材料。

负极材料产业:重点发展中高端人造石墨、中间相碳微球、天然石墨、改性石墨等负极材料产品。

隔膜产业:重点支持中高端湿法隔膜、干法隔膜、聚丙烯隔膜、聚乙烯隔膜、陶瓷涂覆隔膜、新型聚合物涂覆隔膜、混合涂覆隔膜、凝胶化隔膜、质子聚合物膜。

电解液产业:重点发展中高端动力型电解液、数码电池电解液,磷酸铁锂专配电解液、三元材料专配电解液、高压电解液、高安全含氟电解液、超级电容电解液、固态电解液、聚合物脂基质子液等。

三、其他配套产业

电芯、电控、BMS管理系统、能源大数据平台。锂电池用钢壳盖帽、铝壳、铜箔、五氧化二磷、双氧水、葡萄糖、六氟磷酸锂、六氟磷酸钠、双氟磺酰亚胺锂、高纯金属和非金属、电解质、导电剂、溶质、助剂等关联配套产业。锂电池回收、锂资源综合利用。

四、终端应用产业

重点发展笔记本电脑、手机、电子烟等消费电池;纯电动、混动商用车和乘用车产业,支持发展物流车、巡逻车、观光车、低速车等特种车产业。鼓励新能源汽车专用电机、汽车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规模化生产,支持骨干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风光新能源储能换电站/柜,调峰削谷储能装备。

五、本目录中未提及的,经认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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