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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落实一揽子政策工作方案:年内启动220千伏新城、110千伏七里等17项输变电工程建设

2022-06-21 13:08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电网建设电力供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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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6月20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昭通市稳住经济增长“1+N”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强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电网规模倍增计划实施力度,年内启动220千伏新城、110千伏七里等17项输变电工程建设,建成投运220千伏塘房变、220千伏徐家坝二期等6项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强化充电桩(站)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2022年力争建成充电站30座。

《方案》指出,强化运行调度,抓住有利条件多发水电,做好电力电量动态平衡管理,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坚决杜绝拉闸限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密切关注重点项目投产时序,在确保全年供需平稳的基础上,全力支持70万吨绿色铝项目满负荷生产。落实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强化煤炭流向管控,督促煤矿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煤炭中长期合同保量保价保质履约,确保产出煤炭直供镇雄、威信两户火电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能源保供引导资金,督促火电企业合理调整电煤采购价格,拓宽购煤渠道,全力保障火力发电用煤需求,推动火电机组多发满发。2022年全市力争保供电煤500万吨,实现火力发电90亿千瓦时。

原文如下: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稳住经济增长“1+N”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昭通市稳住经济增长“1+N”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稳住经济增长“1+N”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全力稳住经济、提振信心,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坚持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工业稳健运行,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助力消费服务业复苏,着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稳住劳动力就业规模,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能源粮食安全保障等工作,推动全市经济企稳回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把握要点精髓,全面抓好政策执行。统筹打好政策落实、投资支撑、产业发展、消费拉动、创新创业“组合拳”,强化政策工具运用,承接落实好国家和省减税、退税、延缓缴费、专项债券、融资担保等一揽子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确保政策资金直达各类市场主体,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方案及子方案涉及的措施,除明确到具体县市区的外,其余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

(二)着力保持项目投资平稳增长。坚持“项目为王”理念,聚焦综合交通、城建房地产、能源、教育、卫生、非电工业、水利等行业,定期动态完善前期、续建、新开工、重点4个项目库,强化土地、生态环境等要素保障,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预期目标实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能源局等)

(三)发挥好工业稳定经济增长作用。聚焦规上工业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千方百计促进水电铝、云天化等重点企业稳产达产。加快合盛硅业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旗滨光伏玻璃项目前期,确保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年度升规纳统企业30户以上。加快推进煤矿采矿许可证、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煤矿复产复建进度,安全有序推进煤炭产能释放,力争全年证照手续齐全煤矿达35个以上,确保上半年完成原煤产量500万吨以上,全年完成煤炭产量1200万吨以上。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全力做好电煤保供,推动镇雄、威信火电厂双机满发,力争全年发电量达850亿度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昭通供电局等)

(四)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综合运用金融、土地、投资等政策,加快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好用足存量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着力引导、鼓励策划和生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对城区中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实行成片更新,通过片区的拆改建释放住房刚需,培育新的房地产投资和需求。主动靠前服务,做好在库建筑企业和已签建筑工程合同项目的服务指导,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大力培育本土建筑企业,力争全年完成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企业2户、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企业8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五)千方百计提振消费服务业。落实好省、市系列促消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有关政策性奖补。抢抓6月份及暑期消费旺季,大力组织开展“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着力提振消费服务业市场信心和活力,推动商贸流通、住宿餐饮、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旅游消费新趋势、满足新需求,大力开展“本地人游本地”活动,鼓励群众市内短途游、周末游,加快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积极推动银行、石油销售等企业与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形成有效合作,大力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抓住东西协作机遇,通过建立生鲜体验店等形式,加大“昭品入沪”力度,提高农特产品知名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加强对市内新型商业综合体宣传推介,吸引更多国内乃至世界500强连锁品牌入驻。扎实做好企业跟踪培育指导服务,确保全年升限纳统批零住餐企业100户以上,批零住餐业分别增长15%、18%、22%、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六)牢牢稳住粮食能源安全保供底线。落实好第二批农资补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高标准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等惠农政策,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59万亩、产量211万吨以上。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全市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加快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力争全年完成页岩气产量2.4亿立方米。严格执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提高燃煤发电企业购煤保供积极性,强化煤电油气运调度,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

(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牢固树立“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责任意识,“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的品牌意识,坚持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最高标准,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围绕干部作风大提升和营商环境大提升两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发展环境整体提升行动,确保实现开办企业全程“零跑动”办理。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多措并举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全年新增登记市场主体6万户以上,努力打造行政审批事项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项目落地更快、获得感更强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

(八)全面推进实施招商引资攻坚年行动。围绕项目招商,把项目谋划作为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按照项目成熟度,筛选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报高的项目,优先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洽谈,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实施产业招商,聚焦绿色能源、绿色硅铝和高原特色农业等8大重点产业,坚持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引进关联产业项目落地,推动上中下游产业整体布局,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坚持“一把手”招商,健全考核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对招商实绩进行严格考核。持续做好“策划包装—招引落地—项目促建—投产运营”全生命周期服务,力争全年签约项目落地开工率达60%以上,产业到位资金占比提高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有招商任务的部门和企业、市政府驻外招商联络处等)

(九)强化金融支持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确保普惠小微企业2022年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力争全年实现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长12%,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15%。充分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云南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银税互动、国担快贷、昭政贷等金融政策和信贷产品,坚持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帮助企业疏困解难,恢复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等)

(十)统筹做好稳就业保民生促稳定工作。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面落实灵活就业政策,确保新增城镇就业4.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宣传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引导创新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确保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易迁劳动力“三个转移就业率”分别保持在80%、85%、90%以上。全面做好困难群体扶危济困工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强化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严格收支预算执行,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稳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落实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不断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输入。聚焦防汛抗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组建工作专班,坚持一线工作法,积极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难点、堵点问题,全力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提信心为出发点,坚持顶格执行、能快则快的原则,切实增强政策协同性,打好政策组合拳,既抓好国家和省政策的落实,又结合昭通实际适当加力,推动政策措施产生更大效应。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前梳理国家、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形成2022年国家和省市出台稳增长政策要点汇编等宣传资料,建立完善“政策找企业”“送政策上门”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走访企业活动,通过送政策上门入户、媒体平台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保持已出台稳增长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确需调整的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督导评估。对投资、工业、建筑业、消费、财税等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发改、工信、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金融、能源、政务服务、投资促进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及时对政策措施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坚决杜绝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等行为发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准确直达企业和个人、惠及企业和个人。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如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昭通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六条工作措施

一、抓实项目谋划和申报

坚持“项目为王”,重点围绕交通、能源、水利、产业升级、城市建设、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7个领域,抓紧梳理研究相关规划和政策,主动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汇报对接,进一步把握项目谋划申报的具体方向和相关要求,结合发展需求开展项目谋划工作,按照在建、2022年底前开工和2023年开工3个类别抓实项目谋划储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落实前期工作责任

进一步抓实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用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对用地、用林、环评等前期手续,市、县两级要素保障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涉及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对接。各县市区统筹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在6月底前拟定项目清单,与获得省、市前期工作经费的前期项目一并建立重点前期项目库,明确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和具体责任主体,全方位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30%的前期项目年内转化为新开工项目,到2023年上半年转化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等)

三、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

对年内计划新开工的项目,定期督导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报件等前期工作,每月分析项目开工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和入库纳统;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县市区认真梳理分析、审核把关后在每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牵头研判分析,报请市政府专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等)

四、加快在建项目进度

强化在建项目调度、要素保障和施工保障,推动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进度要求,全面梳理年内竣工项目,建立竣工项目库,按时序推进项目竣工。要采取措施加强保障,加快中央和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涉及到项目建设的单位)

五、强化用地保障

持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引导用地单位优先选址于已批未供土地范围,加快项目的落地建设;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对工业用地采取出让和租赁两种有偿方式供应,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供地制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成立用地保障办,加强横向对接,主动服务,准确掌握区域范围内的拟建项目情况,指导用地单位做好项目选址,提前筹措报批规费等,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市级要成立专班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选址、组件报批等用地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

六、强化资金争取和使用管理

各县市区要在前一阶段上报项目的基础上,围绕年内实质开工的要求,继续抓实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上级支持创造条件。围绕2023年中央、省预算内和专项债券项目争取,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在202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拟争取项目的储备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各行业部门参与,逐县市区、逐项目分析研判初审。加强中央、省预算内和地方政府专项债3类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组建市级核查组,重点围绕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完工项目是否投入使用并达到预期效果及各级审计、督查、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对2018年以来的预算内和专债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昭通市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十条工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落实好工业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

二、加大稳岗促就业力度

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扩补”系列稳岗纾困政策。“一企一策”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动态解决企业规模性缺工问题。抓实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助力稳岗位保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工作,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局等)

四、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

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建立台账,制定清偿计划,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健全完善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加大对违规拖欠单位、法人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各成员单位)

五、着力解决企业困难问题

切实抓好“千名领导挂千企、当好暖心店小二”主题活动的实施,强化工业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着力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建立健全保障产业链供应稳定工作机制,确保“原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

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落实好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昭通供电局等)

七、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优化提升力度,积极争取产业园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全市园区创建省级重点产业园区,争取省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全市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大力推动企业升级改造

支持企业改造提升,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标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推动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争取省级财政对企业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的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等)

九、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促进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力促新建成投产项目纳入规上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十、用足用好国家有关能耗政策

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等)

昭通市稳就业六条工作措施

一、全力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与昭通籍务工人员集中地人社部门、企业的对接协调,加大稳岗力度,稳定省外就业。多渠道收集储备各类优质岗位,动态做好调岗、转岗工作。持续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动态监测,对受疫情影响返乡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实现再就业。市内产业基地、重大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等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引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依托本地龙头企业建设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劳动力“家门口”就业。通过提供优质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易迁劳动力就业率不低于80%、85%、9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市发改委等)

二、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开展“稳就业、促增收”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和“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年内新增就业4.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750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00人以上。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专项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内实现就业9000人以上。加大低收入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力度,对转移到省外、省内市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每年每人给予一次性务工交通补贴(省外就业不超过1000元,省内市外就业不超过300元)、稳岗补贴(省外就业不超过1000元,省内市外就业不超过50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大力提升就业技能

深入实施“技能昭通”行动,以“强技能、稳就业”为导向,重点针对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通过“订单式、异地式、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送技到岗、送技到人”补贴性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劳动者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2022年全市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5万人次,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5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职业培训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大就业奖补兑现力度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一有两无”家庭劳动力,通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就业托底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等)

五、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主体、合伙创业主体、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年发放创业贷款不低于7.78亿元,给予财政贴息3000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全市范围内评定5个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3个市级创业孵化园,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遴选扶持20个创业创新优质项目,平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组建昭通市创业联盟和创业导师团队,设立不少于20个返乡创业服务站,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六、落实社保纾困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昭通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五条工作措施

一、交付期限顺延

确受疫情影响的县市区,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房地产项目施工进度延后,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项目,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交付期限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相应顺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合理确定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时序

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时序。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并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在当地政府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商业办公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在不影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暂缓供应商业办公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鼓励政府购买收储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

各县市区要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需求与商品房销售去化工作,鼓励购买收储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房房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的要求,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投放。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协调上级银行,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已完成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的,要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已进入审批程序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牵头单位:人行昭通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住建局、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个贷率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前提下,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昭通市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提振消费五条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动消费恢复增长

对2022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2021年升限纳统的企业和月度入库企业除外),市级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二、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加快提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消费券“撬动”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促进汽车、成品油、家具、家电等消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扶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在执行2021年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新登记备案外贸进出口且产生进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补,对获得云南省“双百强”外贸企业的,每户按照省级资金的50%进行奖补,每户企业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促进电商产业做大做强

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地方农特产品年度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销售额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推动家政服务健康发展

加大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培育发展私人管家、金牌月嫂、高级保姆等高端家政服务,推动“物业+家政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洗衣、保姆、保洁等便民家政服务业态注入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昭通市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活力潜力四条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本地人游本地”活动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各级各单位依法依规组织)

二、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鼓励旅游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化社会培训,对2022年培训旅游从业人员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实施A级景区和旅行社补助支持

对未获得省级门票减免补助且正常经营的A级景区,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对2022年度内接待市外游客到昭通旅游达2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每家给予3万元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本年度内新建成并运营一个高品质酒店(相当于五星标准,但不一定评星级酒店),每家给予奖励200万元;新建成并运营半山酒店,每家给予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

昭通市能源稳增长保供应六条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电源开发建设

做好白鹤滩水电站援建工作,确保2022年底所有机组投产发电。推动镇雄2×35万千瓦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向家坝电站144万千瓦尾水扩机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力争早日启动建设。推动巧家县2个光伏项目7月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争取15个风电、光伏项目纳入省级新能源项目库,力争2022年启动建设项目7个。推进昭阳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国家级试点,同步推动鲁甸、巧家、永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促进光伏制造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争取巧家县15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纳入省级“十四五”绿色能源发展规划,力争“十四五”期间再谋划储备1—2个项目进入省级规划。(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昭通供电局等)

二、协调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

协调浙江油田分公司加大投资力度,在威信、镇雄、彝良等矿业权区域实现稳产增产,确保2022年生产页岩气2.4亿立方米以上。协调四川长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启动盐津等矿业权区域第二轮调查评价,进一步核实资源赋存状况并制定建产计划。积极配合做好大关、永善等空白区域矿业权申报配置相关工作,尽快实施勘探开发。(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等)

三、强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电网规模倍增计划实施力度,年内启动220千伏新城、110千伏七里等17项输变电工程建设,建成投运220千伏塘房变、220千伏徐家坝二期等6项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强化充电桩(站)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2022年力争建成充电站30座。加快推进镇雄县昭通东部综合LNG储气应急调峰系统项目和页岩气产区输送专线、“县县通天然气”支线建设,提高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和内送外输能力。(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昭通供电局等)

四、加快培育盘活煤矿企业

用好用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煤矿煤电企业产融信息共享对接机制,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银行金融机构推送煤炭项目需求清单信息,支持引导煤矿企业加大投融资力度。全面梳理证照手续不全停产停建煤矿情况,对资源赋存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煤矿,“一对一”帮助指导加快手续办理,着力破解手续办理难题,培育盘活煤矿企业。对没有办理条件或没有发展前景的煤矿,加大政策宣传疏导,支持鼓励尽早尽快退出,为全市煤炭产业发展腾笼换鸟。2022年力争证照手续齐全煤矿达3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金融办、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五、安全有序释放煤炭产能

因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停工停产的煤矿,要加快隐患整改,尽快恢复生产建设。对年内拟建成投产煤矿,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倒排工期,尽快建成投产,2022年力争5个煤矿建成投产(联合试运转)、新增产能150万吨/年。进一步优化煤矿采掘接续,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释放产能。组织技术力量对采掘失调、生产不稳定的煤矿进行逐矿会诊研判,帮助采取措施尽快提升产量,力争2022年全市煤炭产量达1200万吨。(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局云南局监察执法四处、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

六、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强化运行调度,抓住有利条件多发水电,做好电力电量动态平衡管理,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坚决杜绝拉闸限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密切关注重点项目投产时序,在确保全年供需平稳的基础上,全力支持70万吨绿色铝项目满负荷生产。落实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强化煤炭流向管控,督促煤矿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煤炭中长期合同保量保价保质履约,确保产出煤炭直供镇雄、威信两户火电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能源保供引导资金,督促火电企业合理调整电煤采购价格,拓宽购煤渠道,全力保障火力发电用煤需求,推动火电机组多发满发。2022年全市力争保供电煤500万吨,实现火力发电90亿千瓦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昭通供电局等)

昭通市金融支持稳经济十条工作措施

一、积极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银行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可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完善个贷还款安排,对符合条件的人群,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牵头单位:人行昭通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昭通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等)

二、用好用足金融政策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

充分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为地方法人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撬动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争2022年全市新发放(含展期)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10亿元。全面拓宽“云南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创业担保贷款”“税易贷”“国担快贷”等贷款覆盖面。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推动银企信息共享,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人行昭通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三、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力争2022年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贷款户数新增1万户以上。发挥首贷服务中心“一站式”金融服务功能,力争2022年首贷、信用贷获得贷款户数明显增加、比例明显提高。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环节、精简申贷材料、压缩办结时间,推动线上申请与审批,实现银行贷款快速高效落地。(牵头单位:人行昭通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四、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施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力争2022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与上年相比降低30个BP以上。按照《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昭通市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昭财规〔2022〕1号),对全市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且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生产经营正常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贴息,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人行昭通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等)

五、降低市场主体各项费用

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降尽降”。鼓励银行免收银行账户服务费,对转账10万元以下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优惠的基础上再实行打折优惠,对优惠类特约商户在7.8折优惠的基础上实行更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人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六、支持融资担保增量扩面降费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10亿元,其中,单户500万元以下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50%。实行担保降费让利政策,从2022年6月1日起,昭信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政策,先收后退;云南省农担公司昭通办事处对已构建30%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对政策执行期间构建30%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从风险分担资金落实之日起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政策。大力开展国担快贷业务,力争2022年“国担快贷”贷款余额超过2亿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昭通融资担保公司、省农担公司昭通办事处等)

七、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对重大项目融资实行清单化管理,按季度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支持。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履行“一县一主责行”职责,积极参与县域重点项目谋划,提前做好融资规划。(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人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八、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打造“政府+担保+保险+银行+企业”五位一体的信贷风险分担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九、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

对中小微企业上市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妥善解决企业直接融资过程中的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贯彻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44号)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十、搭建融资政银企对接平台

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问诊把脉,加大金融政策宣传,组织金融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问诊把脉,实现金融资源供给与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匹配转化,提升市场主体金融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落实政金战略合作协议,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制定并实施好“十四五”乡村振兴融资规划。(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昭通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九条措施

一、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

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建立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公积金缴纳等事项“一网通办”,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0.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启动电子营业执照,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等)

二、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严格落实“四减”,及时启动“一颗印章管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流程再造,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坚决清理“红顶中介”。推行“自助办”“一门办”“一网办”“掌上办”“异地办”“帮办代办”“上门办”等便民利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

三、提升项目要素保障水平

支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简化水、电、气、通讯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行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等)

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精简税费优惠政策申办流程,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现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事项网上(掌上)办理。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五、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全面梳理各类惠企政策,在市政府网站开设惠企政策专区,实施“政策找企”行动,结合“千名领导挂千企”“企业联络员”制度,深入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税惠春风进千企、减税降费助营商”等主题活动,点对点政策宣讲,一对一纾解企业经营发展难题,让各类政策直达企业、惠及企业,切实发挥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昭通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

六、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依法查处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等)

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

八、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人力等摊派行为。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法律服务。推行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

九、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严格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做好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等)

昭通市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四条工作措施

一、修订招商政策

根据昭通产业发展布局,结合昭通实际,认真分析产业发展需要,加紧《昭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完善,出台更具吸引力、竞争优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市招商引资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丰富招商形式

加快出台《昭通市委托代理招商管理办法》《昭通市招商引资顾问管理服务办法》,满足昭通招商引资需要,适应当前招商引资形势。(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市招商引资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优化招商服务

完善招商引资例会制度、重大项目推进制度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全程代办制,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搞好跟踪服务,营造安商、亲商、富商的投资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市直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和要素保障单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

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调度督查考核机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招商实绩每月进行调度、季度进行通报和年终进行考核,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现场督查督导核查办法进行问效,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率和履约率,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率达40%以上,签约项目履约率达60%,履约项目落地开工率达60%以上,资金到位率达40%以上。(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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