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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浙江2022年储能备电合作服务第二次采购

2022-06-23 14:29来源:中国铁塔关键词:储能招标储能电池锂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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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发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2年储能备电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据了解,本项目拟在浙江铁塔的6000个基站中引入能源管理合作服务,由服务商进行投资,铁塔与服务商对削峰填谷收益进行分成,本项目削峰填谷收益规模为38285.53万元(含税)。

公告中显示,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包,标包一采购内容为铅酸/铅炭电池储能备电服务,电池容量为81.90MWh,预估基站1300个,标包预算12387.34万元(含税)。标包二采购内容为铅酸/铅炭电池储能备电服务,电池容量为44.10MWh,预估基站700个,标包预算6670.11万元(含税)。标包三采购内容为智能锂电池储能备电服务,电池容量为28.80MWh,预估基站2000个,标包预算9614.04万元(含税)。标包四采购内容为智能锂电池储能备电服务,电池容量为17.28MWh,预估基站1200个,标包预算5768.42万元(含税)。标包五采购内容为智能锂电池储能备电服务,电池容量为11.52MWh,预估基站800个,标包预算3845.62万元(含税)。

原文如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2年储能备电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2年储能备电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HX-ZB-2022-00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在浙江铁塔的6000个基站中引入能源管理合作服务,由服务商进行投资,铁塔与服务商对削峰填谷收益进行分成,本项目削峰填谷收益规模为38285.53万元(含税)。

本项目按标包电池容量签订合同,容量达到后不再下单,以标包预算*中标折扣作为合同预估金额。

1.2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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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中已中标的单位不得在本次招标中中标。

1.3工期:订单下达后20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测验收完毕。项目整体工期要求为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实施完毕。

1.4质量标准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相关要求。

1.5服务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6服务期:各订单下单安装验收完毕后8年。

1.7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年。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收益分成比例最高限价:标包二(铅酸/铅炭)最高限价为80%,标包三/四/五(智能锂电)最高限价为9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本项目接受储能系统生产商或储能系统代理商或投资人和储能系统生产商的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商与代理商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所投标包电池储能系统生产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标包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及服务期内原厂质保、软件免费升级承诺。同一品牌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

2)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投资人和储能系统生产商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投资人。(满足2.3条注册资金要求即可视为投资人)

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及在中标后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C、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的支付;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F、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G、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外,其余需要签字的地方均由牵头人代表签字,其余需要盖章的地方均由牵头人盖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3标包二至标包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标包五: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进行评审,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投资人为准)

2.4标包二:投标人提供储能系统生产商2019年以来铅酸/铅炭电池储能系统的销售/能源管理业绩,累计规模要求:容量10MWH及以上或(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以上。

标包三/四/五:投标人提供储能系统生产商2019年以来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销售/能源管理业绩或智能锂电池(可以支持不同类型的电池并联使用)的销售业绩;累计规模要求:容量5MWH及以上或(投资)金额达到500万以上。

证明材料:1、提供采购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标的物、容量或金额、盖章、日期等关键内容。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以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结算单/发票金额为准。

2、储能系统业绩须能体现储能电池类型为铅酸/铅炭或锂离子电池,或出具甲方/用户盖章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其中标包三/四/五智能锂电的业绩须能体现可支持不同类型的电池并联使用功能,或出具甲方/用户盖章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若合同中同时体现容量及金额,则有一项满足即认为满足要求。

2.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且在招标公告发出前30日内(发出当日不计)存在前述情形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中国铁塔列为【浙江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浙江铁塔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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