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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争取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核电项目纳入国家、省相关电力规划

2022-07-01 09:54来源:阳江市政府关键词:煤电抽水蓄能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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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30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阳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新增建成电源装机150万千瓦以上。推进中能建光伏发电等3个共70万千瓦项目、余热发电、冷热电联供项目和一批电网工程建设。推动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二期项目核准前期工作和阳西、阳东抽水蓄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争取省支持将我市相关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核电项目纳入国家、省相关电力规划。鼓励企业多签、满签、长签煤炭供应合同,严格落实燃煤电厂最低库存制度,确保燃煤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在20天以上。

详情如下: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阳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加快发挥政策效应,稳住全市经济大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扩围政策。

1. 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阳江市税务局)

2. 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阳江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风险提醒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纳税失信行为,修复纳税信用等级,助力企业充分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红利。(阳江市税务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 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成立财政支出执行工作专班,建立和落实每月定期研究分析、支出进度通报等制度,做实支出计划,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在15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流程将资金下达至县(市、区)财政局或相关用款单位,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市财政局)

5.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10月份进行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将实有账户结存的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市财政局)

6. 做细做实库款监测,进一步规范市级与下级财政往来资金管理,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保障财政往来资金合理和安全使用,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7. 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8. 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周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9. 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报省审批同意后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10. 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项目,争取省同意将额度调整到我市支出使用进度较快的项目。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11.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12. 密切跟进国家和省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 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协助申请省级补助。(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4.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15.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协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省级奖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6. 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扩大涉农领域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涉农主体融资综合成本。(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7.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单融资产品。(阳江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8.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 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市财政局)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1. 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2.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3.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4. 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根据省明确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5. 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

26. 落实国家和省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政策,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7.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和稳产扩产。

28. 力促全年120家企业上规、70家企业上限,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上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9. 对2021年产值达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按2021年价计算),2022年上半年增加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不变价计算),经企业申请,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政策

(九)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的金融支持。

30. 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1.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2.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3. 督导银行机构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4. 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市金融局)

35. 支持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开发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的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保险等产品,为实体经济稳健运行提供风险保障。督导保险机构做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保险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阳江银保监分局)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6. 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扩展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022年实现向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新增信贷投放20亿元以上。(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37. 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为涉农和普惠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38. 设立首贷服务中心,依托“粤信融”“阳融码”等平台,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首贷户”金融服务。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协助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申请不高于1%的省级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39. 建立我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普惠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向符合征信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

40. 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1. 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42. 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引进成熟的信用保险产品,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险增信”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功能。(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43.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年内融资2亿元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 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再贴现投向要求的票据进行贴现。(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45. 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要求银行机构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继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2022年实现合理减费让利1亿元以上。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将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6. 支持银行机构持续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发挥纳税信用作用,推动银税互动、以信助贷,更好匹配和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阳江市税务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7. 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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