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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推动煤电行业实施“三改联动”

2022-07-06 11:42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电三改联动生物质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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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各市将减煤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减煤诊断。

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煤/千瓦时,散煤基本清零。以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持续推进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打造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和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5%以上。

全文如下:

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下降14.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13.67万吨、0.69万吨、8.3万吨、3.07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力争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聚焦石化、化工、钢铁、电力、有色、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标国际先进或行业标杆水平,分行业明确能效提升目标,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举措。持续提升用能设备系统能效,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培育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和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强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环境监管,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广热泵、燃气、地热等清洁低碳取暖方式。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管局、省能源局等)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持续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超过8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40%,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左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提高城市寄递物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比例,到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管理。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省公共机构应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在符合公务用车标准并满足单位需求的前提下,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原则上应购置新能源汽车。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2年,95%的省级、90%的市级和7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标准。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实施超过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责任单位:省管局)

(七)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各市将减煤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减煤诊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煤/千瓦时,散煤基本清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以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持续推进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改造。(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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