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发布,其中规定,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自主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之间、售电公司和电力批发用户之间开展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包括保障性电量转让交易和市场交易电量转让交易;
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规范我省电力市场运营和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述】为规范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和管理,构建安全高效、多元竞争的市场体系,实现电力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河南省电力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河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本规则坚持安全第一、保障民生、简单起步、市场主导、绿色低碳的原则,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河南省情、注重积极稳妥、实现平稳运行。
第四条【市场成员】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
(一)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二)市场运营机构包括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机构)和河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
(三)电网企业在本规则中仅指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第五条【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源监管办负责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的编制、修订等工作,依法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合做好电力市场规则执行的监测、监督等工作。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市场运营、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市场模式
第一节市场架构
第六条【市场交易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
(一)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二)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电力零售用户之间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七条【电力批发市场】电力批发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的市场架构。
(一)电能量市场包括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其中,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括日前电能量市场和实时电能量市场,简称为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
(二)辅助服务市场包括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等市场;
(三)容量市场主要通过拍卖及二级拍卖方式开展,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回收机组固定成本。
第八条【电力零售市场】电力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与电力零售用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零售合同。签约的电力零售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批发市场。
第二节交易周期及方式
第九条【交易周期】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以年、月、月内(多日)为周期开展;现货电能量市场以日和实时(15分钟)为周期开展;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等市场以日和实时为周期开展;容量市场以多年、年、季、月等为周期开展。
第十条【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方式】中长期电能量市场采用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通过年度、月度及日以上交易,灵活签订和调整中长期合同。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的交易标的包括保障性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
第十一条【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方式】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方式开展,将中长期分解曲线作为重要依据,通过集中优化计算,形成机组开机组合、分时发电出力曲线以及分时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
第十二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方式】辅助服务市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初期与电能量市场分开运行,逐步推动与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
第十三条【容量市场交易方式】容量市场通过容量补偿机制方式开展,后续逐步过渡至采用拍卖及二级拍卖等方式开展。
第三节价格形成机制
第十四条【电能量市场价格机制】市场主体基于发电机组上网侧绝对电能量价格进行交易。
(一)中长期电能量市场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形成中长期电能量价格;
(二)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节点电价或分区电价,通过集中优化出清计算,形成分时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价格。
第十五条【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等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形成。
第十六条【容量市场价格机制】容量市场通过容量补偿机制、拍卖及二级拍卖等方式形成容量价格。
第十七条【交易限价】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申报价格和结算价格设置上限及下限提出建议,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执行,以规避市场操纵及恶意竞争。
第三章中长期电能量市场
第一节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第十八条【交易品种】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主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代理购电交易。
(一)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自主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之间、售电公司和电力批发用户之间开展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包括保障性电量转让交易和市场交易电量转让交易;
(三)代理购电交易是指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或增量配电网企业代理与发电企业开展的电力交易。
第十九条【交易方式】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两种。其中,集中交易主要开展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
(一)双边协商: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交易曲线、交易价格、交易时段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电力交易平台,经市场运营机构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二)集中竞价交易: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分时段电量和价格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统一出清,经市场运营机构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三)挂牌交易: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购售电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市场运营机构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第二十条【保障性电量】保障性电量由政府部门按年度下达,主要包括关停补偿、政策性奖励等电量。
第二节交易组织
第二十一条【交易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年、多月、月、月内(多日)为周期开展。
第二十二条【交易曲线】以双边协商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交易双方可自行约定交易曲线,也可以选取典型交易曲线。以集中竞价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采用交易公告发布的典型交易曲线。以挂牌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挂牌方可自定义交易曲线,也可选取典型交易曲线。
第二十三条【交易电量约束】市场主体在交易电量约束范围内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
发电企业、电力批发用户交易申报电量额度需同时满足年度净合同量上下限、年度累计交易量上限约束;售电公司交易申报电量额度,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履约保函额度要求、与资产总额相应的年售电量额度要求。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至少应包括交易主体、合同起止时间、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交易曲线等要素,合同原则上以电子方式签订,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交易合同。合同解除时须签订解除协议,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
第四章现货电能量市场
第一节日前市场交易组织
第二十六条【交易周期】市场运营机构在运行日前一天组织日前市场,每15分钟为一个交易出清时段,每个运行日含有96个交易出清时段。
第二十七条【组织方式】日前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的方式开展。根据市场主体申报运行日的电能量报价曲线等信息,电力调度机构以全网发电成本最小化为目标,集中优化计算形成机组开机组合、发电出力曲线以及分时电价。
第二十八条【日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发电侧采用节点电价或分区电价,用电侧采用全网统一结算电价。
第二十九条【运行日发电调度计划】日前市场的发电侧出清结果(含机组开机组合和机组出力计划)即为运行日的发电调度计划。
第二节实时市场交易组织
第三十条【交易周期】电力调度机构在系统实际运行前15分钟开展实时市场交易出清。
第三十一条【组织方式】根据最新的电网运行状态与超短期负荷预测、新能源发电预测等信息,电力调度机构采用日前市场报价信息,以全网发电成本最小化为目标,滚动优化计算形成机组实时发电计划和实时电价。
第三十二条【实时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实时市场结算价格为事前出清价格。其中,发电侧采用节点电价或分区电价,用电侧采用全网统一结算电价。
第三十三条【出清结果发布】电力调度机构将实时市场每15分钟出清的发电计划通过调度数据网下发至各发电机组。实时运行中每小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实时市场的临时结果;次日发布运行日实时市场的正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四条【机组实时出力调整】在实时市场出清结束至实际运行期间内,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对机组的实时中标出力进行调整,以满足系统电力平衡和电网安全。
第五章辅助服务市场
第三十五条【概述】电力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基本辅助服务由并网主体义务提供,不进行补偿。有偿辅助服务可通过固定补偿或市场化方式提供,采用竞争方式确定承担电力辅助服务的并网主体,鼓励新型储能、用户可调节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资源参与有偿辅助服务。
第三十六条【辅助服务费用补偿与分担机制】固定补偿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补偿标准;市场化补偿通过市场化竞争形成补偿价格。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逐步完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第三十七条【辅助服务市场】在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阶段,开展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集中交易,以竞争的方式确定电力辅助服务提供者及补偿费用。
第三十八条【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包括深度调峰交易、启停调峰交易,以集中竞价方式开展。
(一)深度调峰交易:电力调度机构在预测将出现弃风、弃光时,启动深度调峰交易;
(二)启停调峰交易:在电网深度调峰资源用尽,电力调度机构预测仍将出现弃风、弃光时,启动启停调峰交易。
第三十九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调频需求、市场申报数据、历史调频性能指标等,以辅助服务购买成本最小化为目标,计算调频市场中标结果和结算价格等。
第六章容量市场
第四十条【容量补偿机制】容量补偿费用按照核定的容量补偿电价按月收取,并根据机组有效容量占市场机组总有效容量比例补偿给各市场化机组。容量补偿范围为所有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化机组。
第四十一条【容量市场交易】以多年、年、多月、月等为周期开展容量拍卖交易,满足未来新增容量需求。
第七章电力零售市场
第四十二条【零售交易】售电公司和电力零售用户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开展零售交易。双方自愿自主签订合同,履行约定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第四十三条【零售合同管理】零售合同应明确交易各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代理合同用于明确售电公司与电力零售用户的委托关系,作为售电公司绑定电力零售用户的依据;
(二)购售电合同实行电子化管理,以电力交易平台的公告为准;
(三)合同的签订、终止和变更需提交电力交易平台,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第八章市场计量与结算
第一节市场计量
第四十四条【电能量计量】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负责计量数据的管理,定期抄录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数据,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
第四十五条【辅助服务计量】电力调度机构通过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计量辅助服务提供和使用情况。
第二节市场结算
第四十六条【结算周期】电力批发市场结算周期为“日清月结”;电力零售市场结算周期为“月清月结”。
第四十七条【结算方式】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结算方式分别如下:
(一)中长期电能量市场,根据中长期合同分解电量按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二)现货电能量市场,日前市场根据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分解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实时市场根据实际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三)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结算按照相关规则执行。
第四十八条【资金余缺管理】发电侧考核费用、电网企业代购损益、分摊未付款项等资金盈余或缺口,以月度为周期,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相关市场成员按比例分摊或返还。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价格稳定产生的损益,经统筹考虑代理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后,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九条【电力批发市场结算费用】电力批发市场各市场主体的结算费用如下:
(一)发电企业电费收入包括保障性电量合同电费、市场化电费、辅助服务补偿与分摊费用和容量补偿电费等;
(二)售电公司和电力批发用户的电费支出包括市场化电费、输配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三)电网企业代购工商业用户的电费支出包括代理购电电费、输配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第五十条【电力零售市场结算费用】电力零售市场各市场主体的结算费用如下:
(一)电力零售用户的电费支出根据零售合同约定价格、用户实际用电量以及约定结算方案计算;
(二)售电公司的收入为代理用户在零售市场支付的电费总额与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支付的电费总额的差额。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信息分类】按照信息公开范围,电力现货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请披露信息四类。
(一)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二)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成员披露的信息;
(三)私有信息是指向特定的市场主体披露的信息;
(四)依申请披露信息是指仅在履行申请、审核程序后向申请人披露的信息。
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是指市场成员提供、发布与电力现货市场相关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于使用的原则,市场成员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三条【信息披露方式】电力交易机构总体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实施,设立信息披露平台。市场成员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信息。
第五十四条【信息保密】任何市场成员不得违规获取或者泄露未经授权披露的信息。市场成员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可能影响市场成交结果的言论。
第五十五条【信息封存】信息封存是指对关键信息的记录留存。信息封存期限为5年,特殊情形除外。
第五十六条【信息披露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和河南能源监管办依职权对市场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第十章市场监督与管理
第一节市场力行为监管
第五十七条【市场力】市场力是指市场成员具有能够显著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
第五十八条【市场力检测及缓解】市场运营机构开展市场力检测,以避免具有市场力的发电机组操纵日前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力检测的报价直接参与市场出清,未通过市场力检测的报价采用市场力缓解措施处理后参与市场出清。
第五十九条【市场力监管机制】市场力监管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两种机制。
第二节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第六十条【信用管理内容】电力交易机构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和河南能源监管办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主要包括信用等级评价、履约担保管理、履约风险控制等。
第六十一条【信用等级评价】每年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并根据结果进行等级调整。电力交易机构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省发展改革委和河南能源监管办进行信用备案。
第六十二条【履约担保管理】电力交易机构统一负责履约保函的计算、收取和管理,组织市场主体按规定缴纳。
第六十三条【履约风险控制】省发展改革委和河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失信名单管理。当市场主体存在较大履约风险时,电力交易机构可对其采取暂停交易资格或追加履约保函等强制措施。
第三节市场中止与管制
第六十四条【市场中止情形】当电力供应面临严重供不应求、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电力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市场运营机构应及时报请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源监管办做出中止电力市场的决定,并向电力市场成员公布中止原因。
第六十五条【市场中止处理措施】当市场中止时,采用如下的处理措施:
(一)日前市场中止时,电力调度机构编制下达运行日机组启停计划及日前发电调度计划。原则上以实际执行结果和实时市场价格作为日前市场出清结果;
(二)实时市场中止时,电力调度机构在当前机组开机组合的基础上,根据最新的电网运行状态,对实时发电计划进行调整。原则上以实际执行结果和上一个交易日同时段实时市场价格作为实时市场出清结果;
(三)辅助服务市场中止时,电力调度机构按需调用辅助服务,原则上以实际执行结果和上一个交易日同时段辅助服务市场价格作为出清结果;
(四)长时间中止或特殊情况,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源监管办指定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十六条【市场恢复】异常情况解除后,市场运营机构恢复市场正常运行。
第四节市场争议处理
第六十七条【争议内容】本规则所指争议主要是指市场成员之间的争议,包括:
(一)注销市场资格的争议;
(二)市场成员按照规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争议;
(三)市场交易、计量、考核和结算的争议;
(四)其它与市场运行相关的争议。
第六十八条【争议处理】市场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诉讼等途径处理。
(一)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电网企业之间的争议,申请调解时,原则上按顺序提交书面申请至电力交易机构、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二)市场主体与市场运营机构之间的争议,由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协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实施细则】根据本规则拟订配套实施细则,经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源监管办同意后印发实施。
第七十条【试运行】河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以试运行方案为准。
第七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十三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2024年11月,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四平市晟平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2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2024年第十批)名单的通知,共16家公司。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云南国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为售电公司信息公示的通知,2024年11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了云南国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为售电公司的申请,并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核验通过。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增量配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居中身份,使得其像商业楼宇或者工业园区物业一样,既要上行缴费,也要下行收费。(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从省级大电网的角度看,增量配电网的用户属性要求其按照对应接网电压等级的两部制用户标准进行缴费。而从增量配电网内的各家用户来看,要按照自身用电性质和
11月8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在长丰下塘工业园平价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一、省内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分布式光伏企业,可自愿参
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是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能源入市的重要制度安排。自2021年9月我国全面启动绿电、绿证交易以来,东北能源监管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政策供给,监督指导绿电、绿证交易规范有序开展。截至2024年10月底,东北地区绿电交易累计达成263.7亿千瓦时,绿
近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四川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来源: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征求意见
11月11日,江苏省苏州乐栅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收到了10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收益7.19万元。自11月起,江苏省78万户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的购电款全部在11月1日完成计算发行和账单推送。“现在,我们在每月的2号就能确认电量电费,尽快开出发票,收到发电收益。这缩短了企业的资金回笼周期,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
小编按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和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持续上升,传统的集中式电力生产和调度模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虚拟电厂(VirtualPowerPlant,VPP)作为一种新型的能源管理和调度模式,以其灵活性和高效性逐渐成为现代电力系统中分布式能源协调调度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来源:中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拟参与电力响应交易企业(试点)的公示,公示2家代理的企业(试点)。详情如下:关于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拟参与电力响应交易企业(试点)的公示按照《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
近日,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对华中区域有关电力企业及市场运营机构印发监管意见书,针对市场交易中集中报价、交易价格趋同、不正当竞争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监管意见。意见指出,各单位要组织深入学习贯彻
国庆节期间,华中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连续开市,湖北省内虚拟电厂积极响应,引导辖区内的冶金、水泥、铁塔、充电站等用户调整生产时段,开展移峰填谷,为消纳湖南富余新能源腾挪空间,实现了华中区域内虚拟电厂调峰资源的首次跨省调用。在10月1日至3日的夜间低谷时段,湖北省内虚拟电厂最大填谷19.5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10月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补偿分摊情况公示的通知,2024年10月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运行补偿、分摊结果已完成计算,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2024年10月,启动调峰市场25天,调峰费用合计14196.32万元,环比增加137.48%、同比增加269.49%;调峰电量合计31336.02万千瓦时,环比增加124.88%、同比增加185.56%。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局保供工作部署,10月31日,西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西北电网2024年迎峰度冬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西北区域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工作。西北能源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国网西北分部、五省(区)电网公司2024年迎峰度冬电力供需形势和保供工作安排,大唐陕西、陕投集
河北唐山,因煤而建、因钢而兴,素有“煤都”“钢城”之称。作为一座具有百年历史的沿海工业城市,唐山重工业基础雄厚,大宗货物运输市场发达。近年来,低碳环保、运营成本低廉的电动重卡正在唐山崛起,成为城市运输的新势力。作为我国唯一的重卡电动化示范试点城市,唐山建成了我国首个电动重卡型虚拟
为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座谈会。国网东北分部、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主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东北能源监管局日前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新版“两个细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增加并网主体类型、优化并网管理考核机制、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健全信息披露报送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电力系统并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调频市场主体包括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和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者,其中,调频服务提供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稳定工作会议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会议部署,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发展主线,坚持系统
十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阅读并学习全文后,黄师傅最大的感触就是“只能削减负荷的虚拟电厂难敲辅助服务之门”。下面摘选一些对我有启发的条目和我自己的理解与大家分享,并非文件解读,而是作为在《电力系统经济学原理》
11月7日,广东电网公司在北京发布了电力企业全国首个针对组织类评估的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弥补了电力企业针对组织类评估的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空白。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是构建网络安全能力度量体系的核心要素。据了解,尽管国内工控领域已发布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的成熟度模型,但评估对象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风电建设工程要科学确定工程建设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节点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严防由于抢工期、超能力作业引发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各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
合同是当今经济交往中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的高效管理、严谨执行对推动企业稳健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梳理合同交底中的典型误区,如合同交底内容碎片化、执行形式化、依赖经验化等,并结合电力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一套科学、实用的合同
11月7日,国家电投党组书记、董事长刘明胜到北京公司调研,实地察看北京公司集控运营中心,并听取工作汇报。刘明胜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投“均衡增长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坚持“京内京外发展并重”。要坚持创新发展,通过发挥
11月5日,国能(河北)沿海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等。据天眼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国家能源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
11月6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在昆明拜会来华参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八次领导人会议的越南总理范明政,双方就深化能源电力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发展进行深入交流。越南工贸部副部长潘氏胜、越南国资委副主席阮玉景、越南计划投资部副部长陈国方、越南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春创
11月2日,科林电气第二十届智能电网配用电技术创新论坛在科林产业园隆重举行,大会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新能源等领域,强化智慧电网配用电技术创新,携手引领行业发展趋势,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势聚能,来自全国350多位业内专家、友商、客户共赴这场行业盛会。科林电气董事长陈维强、副董事长史文伯、
10月29日,第三届电力企业合规管理成果推介结果公布,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申报的《开展智慧培训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613项合规作品中脱颖而出,荣获大赛二等奖。案例以智慧培训建设为基础,针对火电厂传统安全培训管理的痛、难点问题,运用大数据和网络化以及三维虚拟仿真等新技术,建设安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示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名单,包括5家电力企业,涉及先进碳材料、数据中心、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关于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SG评价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绩效的评价方法。可以说,这三个维度也是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理念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具象投影。作为对传统财务信息披露的补充,ESG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政府、监管机构以及资本市场的关注。在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日益突出的外部背景下,践行ESG理念不仅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京能电力10月25日公告称,拟收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能源”)51%股权与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查干新能源”)10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68,868.80万元。据悉,锡林能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