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项目正文

中煤新集利辛板集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2022-08-02 16:5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火电项目火电建设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8月2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煤新集利辛板集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项目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详情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煤新集利辛板集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中煤新集利辛板集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341623-44-02-022730)收悉。项目位于亳州市利辛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储灰系统、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输煤栈桥等,储煤系统等依托板集煤矿。该项目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安徽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2021年1月、2022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同意该项目核准、节能审查意见(皖发改能源〔2021〕45号、皖发改许可〔2022〕66号)。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营运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脱硫、脱硝、除尘协同除汞,烟气经处理后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项目应按照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5毫克/立方米、25 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建设,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转运站、煤仓间、灰仓、渣仓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煤灰等大宗物料运输应选用新能源汽车。碎煤系统、灰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采用全封闭结构,设置布袋除尘器;输煤系统全封闭,转运站、碎煤机室、原煤斗等各转载点设置抑尘除尘装置。厂区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要求,完成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新建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冷却塔排水等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四)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各类废水储存处理池、事故油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在锅炉房运转层以下、主厂房及锅炉东侧厂界部分围墙、冷却塔北侧与东侧围墙等处安装隔声屏障;吹管、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六)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设计规程开展施工作业,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社会风险。

(十一)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应分别不超过393.34吨/年、562.70吨/年、83.45吨/年。该项目投产前,现有厂区一期项目1号、2号机组相关主要污染物应实施超净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开展燃煤元素碳含量、硫含量等定期检测,留存原始检测记录,确保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要求。

三、亳州市人民政府应综合施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并确保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最先进水平。

四、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554578787C)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项目查看更多>火电建设查看更多>火力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