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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支持公共充电桩等领域建设

2022-08-05 10:32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能源汽车补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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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4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发布《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拟推出20条措施提振消费,措施提出,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加大对小区公共充电桩等领域支持力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原文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自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箱:sfzggwfwyc1@tj.gov.cn。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4日

附件

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住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利契机,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1.增加个人专项摇号指标。定向投放2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累计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在我市购置新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加大对小区公共充电桩等领域支持力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氢能交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车在我市大型钢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网路货运平台企业等领域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搞活二手车市场。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入线上交易平台,扩大线上交易规模。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发挥企业品牌优势,推出符合企业标准的二手车。落实国家部署,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家电消费

4.强化家电消费扶持。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针对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等县域六区,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引导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开展家电促销活动。积极举办“惠民补贴消费月”“家电购物节”“暖心家装节”等活动,鼓励大型商场、家电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住房家居消费

6.稳定住房消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分区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合理支持改善型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大家居消费。鼓励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卖房加赠家装、家具、家电等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文旅体消费

8.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整合优化我市在河、海、港、洋楼以及海鲜美食、跨境电商等方面优势资源,拓展海河游、乡村游、非遗游等,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精心设计亲海体验、休闲露营、洋楼打卡、乡村休闲、酷享悦动、舌尖食趣等一批主题旅游消费路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文旅市场线上线下合作。加强与大型网络直播平台合作,开展天津文旅产品的直播带货活动,免费在线促销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产品。高水平开展“你好天津”系列直播活动,做好“天津有礼”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打造“天津有礼”礼盒套装。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文旅消费新场景。充分利用东疆港水域,发挥船艇运动协会作用,打造东疆港海上运动基地。依托东丽湖优美自然风光,打造东丽湖露营基地。持续开发V1汽车世界,建设集名车展销、驾驶体验、赛车驾训、专业汽车赛事等于一体的汽车产业特色项目。加大对蓟州民宿等特色消费场所的宣传推介,举办五大道咖啡节、东丽湖文化旅游体育节等品牌活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繁荣夜间消费

11.打响“夜津城”品牌。打造“夜购津货”“夜品津味”“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嗨津城”“夜读津城”六张名片,引导全市重点商场、商业街、夜市、文旅、餐饮等商户推出形式多样的夜间优惠折扣、新品发布、灯光秀、艺术品鉴赏等活动。支持各区举办夜市、啤酒节、美食节、音乐节等夜间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丰富夜间活动内涵。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以及旅游景区等场所延长开放时间,开设夜间艺术讲座、沙龙、分享会、游园会等。鼓励海河游船在周末和节假日延长营业时间。发布《天津深夜食堂地图(3.0版)》,建立深夜食堂联盟,打造最美“夜津城”好去处、最美夜购门店、最美夜逛商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活农村消费

13.加快开展消费品下乡。组织日用消费品、家电、家居、汽车等企业举办“品质消费农村行”活动,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引导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流动售货车送货下乡等形式,为农村居民提供食品、日用品、小家电、农资等各类商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农产品进城。引导电商平台加大“津农精品”采销力度,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组织更多品牌农业企业通过参加全国综合性展会、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直播带货等形式,拓展销售渠道,打造“津品出津”品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强会展消费

15.安全有序恢复展会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举办会议、展览、展销等活动,助力消费市场恢复。(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展销联动。加快引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展会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对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吸引展会向天津集聚。利用自行车、家具、食品等消费品展会打响天津消费品产品知名度,提振消费信心。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展会,提升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新型消费

17.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培育壮大“互联网+”旅游、养老、家政、体育、健康、托育等消费新业态。鼓励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引导餐饮、商超、菜市场、药店等拓展线上渠道,打造“云上商店”、“云上街区”。引导实体商家利用达人探店、博主种草、用户点评等方式吸引线上客流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等智慧门店。(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消费环境

18.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打响海河国际消费季品牌,实行“一区一主题”、“一业一方案”,构建“周周有精彩、月月有新意”的丰富场景。开展“津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强化市区联动、政银联手、区域协同,围绕百货、家电、汽车、餐饮等商品开展打折促销。用好寒暑假及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鼓励开展周末周边、母婴亲子、餐饮美食、民俗集市、夜间消费、文博文创、新品首发首秀等各种形式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举办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优惠促销。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支持消费品老字号建设旗舰店、体验店,鼓励老字号打造“天津礼物”品牌,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大宗消费、新型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推广“商圈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延期还本付息,向零售、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渤银E贷—海河贷”,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机制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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