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月8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公布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共7个方面26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针对性地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举措。
通知明确,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落实临时用地政策。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全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国务院专项督查反馈的意见建议,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约束
1. 明确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近期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涉及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附图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2. 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用海审批时附省级人民政府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用海审批申请时,同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调整方案随项目用海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
3.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4.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当季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年底以省为单位统一核算。当年指标不足的,可结转使用前三年度节余指标。
三、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5.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探采合一”和“探转采”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6.简化用地预审审查。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调整的情形,但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须提交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
7.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先行用地。国家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8.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式报批用地时,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市(地、州、盟)分段报批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在省级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9.规范调整用地审批。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用地范围的,经批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建设方案调整,调整后的项目用地总面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均不超原批准规模,或者项目用地总面积和耕地超原规模、但调整部分未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准权限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的项目用地涉及调增永久基本农田,或征收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调整用地涉及新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不再使用的土地,可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用地后,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10.落实临时用地政策。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直接服务于铁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1.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与程序。深化“多规合一”基础上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核发统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简化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推进规划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2.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后续阶段充分共享已经形成的测绘成果。鼓励公平竞争,打破市场垄断。
四、明确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
13.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2)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3)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4)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5)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和连接原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项目;(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14.允许国家重大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确定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兑现承诺的期限和落实补充耕地方式。兑现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到期未兑现承诺的,部直接从补充耕地储备库中扣减指标。上述承诺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3月底。
15.扩大补充耕地来源。支持各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平原地区非耕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其中“二调”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以用于占补平衡。
16.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划;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补划;市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省域范围内补划。优先将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五、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17.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超标准、无标准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重大项目中公路项目设置的互通立体交叉工程用地,超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间距规定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并取得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18.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以继续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优化土地供应
19.积极推行“标准地”供应。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在土地供应前,由地方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和新区的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评估和普查。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出让公告公开发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20.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七、优化用海用岛审批
21.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为加快审批,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
22.优化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和项目用海审批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可与项目用海申请一并提交审查。路由调查勘测申请审批仍按原规定执行。
23.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对利用已填成陆历史遗留围填海、无新增围填海的项目,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竣工验收测量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合并审查。在项目用海批准并全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后,对填海竣工验收申请直接下达批复。
24.精简技术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报告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合并编制。选址位于集中连片的已填成陆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的项目,均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实行打捆整体论证。
25.允许临时用海续期。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用海活动无法按期开展的,经批准,允许相关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
26.简化项目用岛审批。对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可简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部
2022年8月2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全面监管乡村风电项目实施过程。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8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拟废止浑源县牛星堡分散式风电项目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根据公示,山西拟废止浑源县牛星堡共计88.981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包含3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容量共计3.11万千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及考核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受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广西部分项目仍未开工或部分项目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装机规模470.35万千瓦。为加快推动广西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腾出新能源项目发展空间,对无法
7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力推进风电开发。坚持陆海并重,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消纳能力充足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到2030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进陆上风电,2025年前,以瓦房店、普兰店等区
7月3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从示范试点起步,稳步推广,全面发展。[$NewPage$
6月11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我省陆上风电发展的通知》,可谓江苏省陆上风电利好信号。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此前,江苏省《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严格控制新上陆上风电项目。早在2019年,江苏省就曾
3月25日,新疆塔城地区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分散式风电开发应结合塔城地区新能源开发及电力消纳现状,以“自我消纳”为主,严格控制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不得影响地区新能源总体利用率及外送能力;支持现有生产企业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九部门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对比2019年版,新《目录》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调整了目录名称,对目录结构、覆盖范围、产业内涵等进行了优化完善。其中,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近日,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做好能源安全保障,进一步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方案指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3年底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根据公告显示,拟取消风电光伏项目4个,拟调整风电光伏项目55个,总计59个,总计10.43GW。
日前,广西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永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未经批准,擅自在位于融安县浮石镇东江村、东起乡安太村、红日村、长丰村集体土地建设共计装机300MW风电项目,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风电基座,总占地面积6125.36㎡(不涉及耕地)。该行为违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西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风电公司的处罚通知。根据《通知》,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22日对重庆全恒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风电设备堆放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重庆全恒物流有限公司未经用地批准,于2022年8月在黔江区濯水镇乌杨居
4月28日,东苏旗华能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成为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500万千瓦基地中首个获得建设用地批复的项目,为推进大基地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提供了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自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以来,锡林郭勒盟紧盯审批关键节点,压实项目主体和部门工作责任,统
日前,华润集团发布《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海上风电规划选址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显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招标内容: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结合山东省海上风电发展现状、开发政策、市场规模、发展规划、风资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12月28日,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发布《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13个风电项目全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根据通知显示,全盟计划新建风电发电项目13个,总装机容量400万千瓦。以下为原文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共同印发《关于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12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松北协合二期200兆瓦风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项目名称:松北协合二期200兆瓦风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单位:哈尔滨自贸片区国际招商有限公司宗地情况:规划用地位于松北区对青山镇和乐业镇内,用地面积约2.36公顷。现状为未建设用地。规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近日,广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公告指出,征地项目为汕头场址三600万千瓦海上风电集中送出示范项目(陆上站工程),拟征收土地位于海门镇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沟沽外洋坊、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外湖洋坊范围内。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10月9日,天镇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天镇县S-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华能天镇50MW扩容风电项目评估报告、中广核大同天镇100MW农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天镇大唐山西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研究报告方案公示》。以下为华能天镇50MW扩容风电项目评估报告的详细内容:一、项目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10月8号,会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凉山州会理市莲花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以下为原文内容: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会理市莲花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第三十三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今日,崇信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崇信县黄寨风电一期5万千瓦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进项目用地征租补偿工作,保障黄寨风电一期5万千瓦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9月7日,剑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广元市剑阁县西庙风电项目、碗泉风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加快推进广元市剑阁县西庙风电项目、碗泉风电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
我们知道,如果一台风机在自己家附近,其产生的噪音和光影,会对生活与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人会说话,会抗议。所以风电场的设计现在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标准,避免风机对人类的影响。但对于不会说话的动植物,我们不能就将其视作“没有反对意见”,而应去研究风机对他们到底有怎样的伤害,如何避免这些伤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大力推进的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有了新进展。5月11日,京能集团官微消息显示,京能集团成为2024—2030年锡林郭勒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的牵头企业,可研招标公告中显示项目规模为180万千瓦。5月14日,华电腾格里官微披露,内蒙古华腾公司取得了410万千瓦阿拉善盟防
2024年3月3日,《阿拉善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主体竞选公告》发布,《公告》提出,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三北”六期工程规划总体布局,实施阿拉善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项目。通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阻止沙漠东侵南移,遏制沙漠扩张趋势。了解“风电+防
据信用中国消息,龙源静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实施龙源静乐婆娑风电场扩容项目时,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近日被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处以罚款241028.04元的处罚。违法事实:2023年6月,龙源静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实施龙源静乐婆娑风电场扩容项目时,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经确认该单位违法占用杜家村中心林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月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以及沿海基干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上述区域内已有风电设施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严禁扩大现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显示,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影响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和不损害相邻海域功能的前提下,同意该工程的建设。该项目总装机规模300MW,拟安装24台单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近几年,在风电场“以大代小”的升级改造和退役风电场拆除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土地生态修复成为热门话题。那么,什么性质的土地需要进行生态修复,修复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成为更多风电场投资建设者关注的问题。建设项目应遵从专门土地复垦标准风电场退役和升级改造生态修复的土地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9月22日,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包括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近日,共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共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其中涉及4个风电项目整改完成,装机规模1450MW,详情如下:海南州飞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和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共和5万千瓦风电项目青海省海南
退役叶片回收处理不能只算经济账——访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宇伍梦尧(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近年来,我国风电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我国风电装机规模在2015年突破1亿千瓦,在2019年突破2亿千瓦,在2021年突破3亿千瓦,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为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
近日,整机巨头西门子歌美飒推出了一款环保型塔筒GreenerTowers,可使整机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大大降低。据统计,生产钢板是整机制造过程中碳排放量占到整台风机碳排的三分之一,也是碳排最高的环节,平均每生产1吨钢板要排放1.91吨二氧化碳。而这款GreenerTowers塔筒,每吨钢板的碳排仅为0.7吨,降低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