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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碳普惠新规 鼓励购买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

2022-08-09 14:02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关键词:碳普惠碳交易自愿核证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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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办法》提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碳普惠活动,碳普惠项目业主依据广州碳普惠方法学申报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委托有关法人组织申报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的,应当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碳普惠项目业主或受托人在申报前,应将项目咨询服务、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碳中和行动,购买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抵消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衣、食、住、行、用)、大型活动(演出、赛事、论坛、展览、会议等)等产生的碳排放。

详情如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民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30日。

二、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众互动-意见征集(http://sthjj.gz.gov.cn/gzhd/wsdc/)查看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ongrr@gz.gov.cn。

(三)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提交意见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9日

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深化广州碳普惠工作,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完整性、规范性、可量化性和广泛惠民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是我市碳普惠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广州碳普惠方法学、碳普惠项目、自愿减排量的审核管理等。

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能范围,鼓励和支持广州碳普惠方法学和自愿减排量的开发、实施。

第四条【管理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对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创建、变更、注销等进行登记和管理,开展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交易等。

第二章 方法学和自愿减排量管理

第五条【方法学开发】

鼓励选取具有广泛公众基础和数据支撑、体现生态公益价值的、本市重点推广的或示范性较强的低碳行为开发形成广州碳普惠方法学。

第六条【方法学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组织编制广州碳普惠方法学,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申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广州××碳普惠方法学备案申请表》;

2.方法学文本;

3.方法学编制说明;

4.方法学试评价分析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书面申请后,对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委托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依据专家出具的评估意见,对条件完备、科学合理的方法学登记备案为广州碳普惠方法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省级方法学申报】

登记备案为广州碳普惠方法学的,经方法学编制单位主动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将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广东省碳普惠方法学。申报广东省碳普惠方法学的依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减排量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碳普惠活动,碳普惠项目业主依据广州碳普惠方法学申报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委托有关法人组织申报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的,应当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碳普惠项目业主或受托人在申报前,应将项目咨询服务、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九条【减排量登记】

申报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须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进行登记备案,经登记备案的减排量称为“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GZCER)”。

若公示期间,有组织或公众提出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存在重复申报、非法占用他人资源、项目不实等情况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申报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依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项目排他性】

申报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应承诺未重复申报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核证或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

第三章 自愿减排量使用

第十一条【鼓励消纳】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碳中和行动,购买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抵消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衣、食、住、行、用)、大型活动(演出、赛事、论坛、展览、会议等)等产生的碳排放。

第十二条【减排量注销】

用于抵消碳排放或实施碳中和的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应在减排量注册登记机构注销,不可用于二次交易或其他抵消活动,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三条 【鼓励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优秀主体和案例评选,主要评选内容包括: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项目减排效果、购买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的数量、实施碳抵消或碳中和数量、社会影响情况等。评选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并在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开渠道发布。

对被授予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优秀主体或案例的,市生态环境局在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在评先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适当鼓励。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普惠、自愿减排项目、碳中和行动等碳减排工具产品和服务,降低碳减排项目融资成本,探索开设个人碳账户、发行碳信用卡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在单位门户网站、“广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广州市碳普惠”微信公众号、“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微信公众号公开有关情况,包括:

1.登记备案的广州碳普惠方法学;

2.登记备案的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和注销情况;

3.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优秀主体或案例;

4.有关鼓励政策和激励措施等。

第十五条【区域合作】

探索与国内省市、港澳地区开展碳普惠合作,积极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等相关机制对接。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碳普惠管理和交易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术语解释】

(一)碳普惠:是指运用相关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交易机制,带动社会广泛参与碳减排工作,促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增加碳汇的行为。

(二)碳普惠方法学:用于确定和核算基于碳普惠机制的低碳行为碳减排量的方法指南。

(三)碳排放量和减排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减排量的简称。温室气体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四)碳中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生活或活动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购买减排量等形式,抵消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第十八条【解释权限】

本实施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期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注释稿)》的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落实《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和完善我市碳普惠管理体系,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低碳生活。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上位法规定,细化和规范广州碳普惠管理的必然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95号)第十六条规定“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采取措施为碳排放交易提供便利。”《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粤环发〔2022〕4号)规定“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碳普惠管理相关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市碳普惠创新发展工作。”为规范和推动我市碳普惠工作,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内容。广州作为常住人口接近2000万人的超大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有必要从多方面探索,鼓励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碳普惠将低碳行为的减碳量进行量化核算,并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激励,有利于带动社会广泛参与碳减排活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是规范自愿减排项目,鼓励碳减排、碳中和实施的制度保障。我市作为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城市,近年来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仍存在较多的瓶颈:国家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的申报范围较窄、门槛较高,我市能成为核证减排量的项目较少;同时,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提出,企业、个人实施碳减排、碳中和的意愿不断增强。《办法》通过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备案,为更多的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制定了信息公开、评优、政策激励等措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编制坚持问题导向,在《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细化省级和市级碳普惠方法学、减排量的申报和备案。对登记备案为省级碳普惠方法学和核证减排量的具体要求不再赘述,并创新增加了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的使用方向,规范了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的要求,并提出鼓励政策。《办法》共5章19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管理平台等内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是我市碳普惠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鼓励支持碳普惠工作开展。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作为平台对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进行管理。

第二章“自愿减排量管理”,规定了广州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和备案、自愿减排量申请和登记的流程和要求。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编制广州碳普惠方法学。登记备案为广州碳普惠方法学的,方法学编制单位可继续申报广东省碳普惠方法学。项目业主以自愿原则依据广州碳普惠方法学申报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

第三章“自愿减排量使用”,规定了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的有关要求。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购买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用于抵消碳排放或实施碳中和的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不可用于二次交易或其他碳中和活动。通过优秀主体和案例评选、信用评价、金融激励等措施鼓励自愿减排项目实施。

第四章“管理监督”,规定信息披露、区域合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在官方渠道公开有关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探索开展区域合作,与有关市场机制、减排机制积极对接。参照省的规定,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解释权限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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