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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发布:并网自备电厂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2022-08-19 10:43来源:华中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市场自备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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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8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湖北省能源局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文件中提出,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完善峰谷分时交易机制和调峰补偿机制,引导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储能企业等主动参与调峰。

并网自备电厂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电力用户1.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2.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3.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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