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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 新扩建220千伏梅花站等3项工程

2022-08-23 09:53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电网建设电力供应变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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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8月19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措施提到,推动实施一批电力供应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持续提高煤电调节能力和清洁低碳水平。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完成邢台北50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核准工作、新扩建220千伏梅花站等3项工程,新增容量108万千瓦,新建线路89公里。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扩)建广宗五里庄等110千伏工程10项,新增容量45万千瓦、新建线路221公里;新建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力线路1133公里。推动集中式光伏项目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落实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周报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推动邢台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办理核准、开工建设;推动列入省规划的新型储能项目尽快备案,办理前期手续,早日开工建设。

原文如下:

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3.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退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区倾斜;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参照省财政厅调款方式和金额,由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保障有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5.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7.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最大限度缩短下达时间。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对困难地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担保机构给予40%—50%风险分担,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免除资产抵质押,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利用好省融资担保基金今年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80%提高至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由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政策。(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0.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成员,阶段性给予担保贷款额2.5%的贴息贴费,对重点农业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行担保费减免。(市财政局负责)

1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4.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6.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7.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邢台银保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18.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规模,确保辖内法人银行金融机构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19.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2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在上市前各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在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上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向河北证监局申请辅导并已通过验收的,或申请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且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2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全市基础设施开发,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省市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2.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促进市县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3.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进一步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为2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水平下降至4.95%。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24.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态综合治理、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农业灌溉水源置换等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2022年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年内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5.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区域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建成邢台综合客运枢纽,实现班线车辆、公交、出租车“无缝换乘”;加快邢台机场建设,推动航线开通工作,提升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启动东吕高速冀鲁界至邢台段(含清河支线)高速改扩建前期工作,实现提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国道G515定州至浚县公路宁晋县小枣村至隆尧县尧东庄段新改建工程项目、邢衡高速增设滏阳互通及连接线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土地组卷报批工作,2022年底前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国道G107线大沙河右桥养护工程建设力争年内主体完工。农村公路建设调增规模,在2022年原省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新增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2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80公里、改造危桥30座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6.有重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入廊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邢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邢东新区根据新区实际情况继续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完成13.26公里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并谋划管线入廊运营管理工作;任泽区、南和区结合实际,谋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信都区、襄都区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充分结合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协同推进管廊建设,使地下综合管廊成效进一步扩大;沙河市、南宫市缆线管廊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并积极规划启动一批综合管廊项目;巨鹿县加快启动北部新区20.9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其他县(市、区)结合规划要求,积极谋划各地综合管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省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制定我市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保障管廊正常维护管理。(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7.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负责)

2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利用好省、市汽车促消费专项奖励资金,持续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利用国家对2.0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等政策,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各地要以多种形式鼓励家电、家居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落实促进房地产发展及租房、保障性租房等相关政策,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动家电、家居产品配套消费。(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0.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和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惠民促销活动,分批次向消费者发放“邢台市惠民乐享购物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采取线上领取线下使用的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乐享盛夏”“油中感谢”“夜经济消费季”以及“双11”“双12”等线下大型促销让利活动,组织开展“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展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积分换购、团购礼包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刺激商贸领域消费迅速“填谷回补”。着力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加快振兴旅游消费。举办邢台市休闲体育旅游节暨国际体育产业高峰论坛,并开展一系列具有影响力和产业拉动力的休闲体育活动,有效扩大体育消费。(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负责)

3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争取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2.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上级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按省级要求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3.推动煤矿释放有效产能。推动煤炭稳产保供,压实煤炭稳产主体责任。对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产能手续,最大限度释放煤矿生产潜能。加快信都区劳武煤矿、隆尧县丰达煤矿和冀中能源股份公司邢台矿西井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竣工投产。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4.推动实施一批电力供应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持续提高煤电调节能力和清洁低碳水平。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完成邢台北50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核准工作、新扩建220千伏梅花站等3项工程,新增容量108万千瓦,新建线路89公里。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扩)建广宗五里庄等110千伏工程10项,新增容量45万千瓦、新建线路221公里;新建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力线路1133公里。推动集中式光伏项目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落实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周报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推动邢台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办理核准、开工建设;推动列入省规划的新型储能项目尽快备案,办理前期手续,早日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负责)

35.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动宁晋—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压输气管道工程、河北毅中能源有限公司“威县—沙河”输气管道工程加快办理核准手续,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加快“白岸—羊范”天然气管线、“冀—新—宁”天然气管道建设,尽快建成通气。持续推进“县县通”工程,着力消除供应保障设施瓶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6.加快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加快推进冀中能源有限公司显德汪矿煤炭储备能力收尾设备安装,坚持边建设边运营,发挥好煤炭储备能力作用。加快规划布局储煤基地,推动完成50万吨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积极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铁路沿线煤炭发运站纳入省煤炭应急储备保供体系,力争获批新建煤炭储备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库存要求,压实压紧企业储备责任,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调峰储备产能建设,鼓励引导煤炭储备基地、生产经营企业、重点耗煤企业等提高煤炭储备,保持合理库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7.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省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8.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房屋和公租房小区商业门市、综合服务设施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

39.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鼓励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引导餐饮行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开展网上经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指导帮扶餐饮、零售等特困行业享受国家、省、市纾困扶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优惠政策。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严格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及时下达资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0.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落实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上下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1.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无疫情风险地区货运车辆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货运车辆,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服务,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首违不罚。加强一线业务人员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全力做好全国统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和互认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健、邮政管理等部门审核人员集中办公,实现即申请、即审核,即上传、即核发。对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依法依规办理通行证,对运输应急物资的货运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措施,为确需进市的物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办理入市临时通行证。对通过“运证通”APP办理电子通行证车辆,执勤民警进行检查后,快速通行,确保物流畅通,严防“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对设施升级改造、智能化及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投资给予一定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42.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以及技改投资高于1000万、年产值5亿元以上或有意上市的企业,在环保绩效晋级过程中,如部分指标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以及技改投资高于3000万元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在环保绩效晋级过程中,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等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建立专家技术团队,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行业企业以业务培训、现场诊断等手段开展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3.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做好冷链运输体系建设。重点做好河北宝信、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等4条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新增1个县级快递共配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44.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对我市重点外贸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重点外贸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稳定和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积极争取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依托省搭建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省举办的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12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市商务局负责)

45.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邢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利用好省级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对新设外资企业3000万美元以上(现存企业增资2000万美元以上)按照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出台我市外资奖励政策,参照省级奖励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重点奖励“注册资本金到位”,对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在我市当年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总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负责)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6.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47.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收到上级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后,根据落户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随迁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因素法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市辖区。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9.落实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机制。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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