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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操作在市场平稳时期并没有什么影响,虽然部分有效竞争电量未参与,但比例基本稳定。在之前月份,基本都能够进行预测且确保月竞电量的充足供应。可一旦遇到去年同期用电量相对较少时(比如2020年就是发生在春节期间等),就容易使发电侧在计算月竞供应量时出现误判。
猜猜对发电侧的责任感与技术水平当然非常认可,自律是应有之谊,但故意让大家买不到电,那肯定是冤枉了大部分电厂。这个价格没有多成交点电量,估计很多电厂也是跳着脚的惋惜。
2
第二个问题,如果月竞买不到,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经常关注猜猜公众号的看官可能会有点奇怪,只是一次交易而已,不是看你每个月都要转发好几次交易的么,这次买不到,下次再买不行么?
根据现行规则,月内挂牌交易购方按当月年度交易分月计划及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电量之和的10%设置上限。所以答案是可以买,但是不一定能买足。一旦进入购电侧合同转让交易中,虽然购电量不受限制,但供应量的多少,就很难确保了,而且很容易出现极端价格。
其实,这个月内购电10%的限额并非从开市就存在的。2019年4月月度集中竞价公告中,首次明确了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作为月度主能量市场,月内交易则是为各市场主体提供月度交易执行偏差调整手段。同年8月月内市场化交易公告中首次提出月内市场化交易限额为当月年度交易分月计划与当月月度竞价成交量之和的10%要求,引导用户以月度集中竞价提前锁定电量、月内挂牌偏差调整,进一步完善以月度集中竞价为主、月内挂牌为辅的月度交易体系建设。
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这一限额的存在是否有必要,变得越来越值得推敲。原因如下:
01
该限额在当前环境下,已经无法
满足售电公司调节偏差的需求
该规则出台后,购电侧主体在预排计划时,年度交易分计划+月竞必买量之和,就必须控制在全部购电需求的90.91%以上,否则如果用电如预期实现,就会出现电量缺口。换句话说,就是要确保在年度和月度主能量市场中交易完后,后续用户实际用电量增加值不能超过预估全部购电需求的9.09%。
这个调节的要求,在2020年因为价格的原因变得无所谓,在2021年因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而变得没那么难。可到了疫情时不时反复且开启了精准管控的2022年,就变得非常困难。
因为以前疫情封控区域很广,时间也相对稳定,产生的结果就是电量有预期的下降。这对售电公司来说,只要去月内市场进行卖出即可。而现在,因为采取了更为精准,更为高效的疫情管控,使得售电公司对签约用户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很难预测。可能上周还在封控,到了下周就开始抓紧复工复产。如果一旦过高预估了疫情对生产的影响,从而过调了负荷,就只能面对电量缺口。这使得不少售电公司月度电量偏差控制出现问题。(而且还没办法申诉,因为疫情导致实际用电量变少,很容易找到证明材料。而因为疫情管控得力,使得用电量增多的证明材料,就很难获取了。)
点击可查看大图
这从2022年历次购电侧合同转让交易中可见端倪。截至发稿,一共进行了7次购电侧合同转让,其中6次的成交均价都超过了469.2元/兆瓦时。如果不对该限额进行优化,可以遇见的是9月购电侧合同转让又是一次血雨腥风。由此可见目前这个限额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02
该限额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
目前月竞作为月度交易的主能量市场这个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从两次月内挂牌增量总成交量(即市场主体与发电侧购买电量)占全月市场成交量占比可以看出。同时从实际交易数据也可以看出,其取消后,可能产生不同序列间扰动的价格基础也已经消失。下面是2022年月竞成交价格与中旬、下旬挂牌均价比较。其相互间的价差绝大部分都在1-2厘以内,而且50%的月内挂牌均价是高于对应月份月竞价格的。
03
发电侧参与月竞电量与实际需求
间的匹配性越来越难确定
前文已经分析过发电侧实际参与月竞申报量的策略,也分析了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这种策略往往会带来不小的误差。随着后续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更为复杂,这种误差出现的概率也将大为提高。我们电力生产安全一直强调一个墨菲定律,大致意思就是如果发现一个问题可能导致事故,那不做处理的话,这个事故最终都会发生。
由此可见,现有“月内挂牌交易购方按当月年度交易分月计划及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电量之和的10%设置上限”的规则,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到了需要优化的新时期。当然,各位同行也不用太过着急,改革嘛总会有新问题出来。之前碰到的问题多了去了,还不每次都在主管职能部门的妥善处置和所有市场主体的积极配合下,完美解决了嘛。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猜斗胆,揣测一下主管部门可能采取的方案。
1、对现行方案打补丁
也就是为现行政策增加一个极端情况触发机制,当出现9月份这种月竞市场发电侧申报量全部成交完,购电侧仍有需求量未满足的情况时,自动解除对应月份10%的交易限额。原来是为了鼓励大家去月竞拿电量,结果现在月竞全部卖完了,大家还有缺口,这种情况还要限制月内交易购买量,就有点欺负老实人了。
这种方案对现行政策修改最少,也能基本稳定购电侧心态,不至于在月竞市场中造成恐慌性报价。购电侧只要报价469.2元/兆瓦时就应该肯定能买到,如果买不到就肯定触发了该补丁机制,可以去月内挂牌交易中进行补仓。
对于恐慌性报价,猜猜再插几句嘴。跟圈里同行也打听了,有一些市场主体,在月竞中为了确保中标,会申报超过469.2元/兆瓦时来申报。对此猜猜要提醒一句,多年的交易经验告诉我们,一切皆有可能。如果哪一天,哪位大侠500元/兆瓦时的报价真的成为边际,怎么办?按照月竞交易规则,就应该买卖边际价格的均值出清,那就是484.6元/兆瓦时。有看官可能要问了,1439号文和月竞公告不是都限定了出清价格最高不超过469.2元/兆瓦时么?还真不是,原话是“价格浮动幅度范围为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 20%”。当购方自愿申报更高的价格,算不算“原则上”以外的情况呢?猜猜觉得这么认为也未尝不可。所以购电侧在申报时,千万不要盲目乱报啊,可别一不小心给大家整出个“惊喜”来。
2、将限额10%扩大至20%
这在我省历史上也有先例,2020年4月就已经采用过。调整后,月内交易的调节上限就从实际总需求的9.09%上升到16.67%。对现行规则影响较不大,且实际减轻了售电公司调控偏差的难度。
3、取消限额
当然,也不排除直接取消限额,回归市场,充分让市场自发地进行调节的可能。这一方案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购电侧合同转让交易中极端价格的出现。特别是目前的形势下,购电侧对电价已经没有奢望了,只求能够确保不要有偏差即可。
写在最后
猜猜也是发电侧出来的,对发电侧的苦,感同身受,也衷心希望我们省的电厂都能够平稳运行,都能够实现盈利。包括去年长协调价等,猜猜都发文支持发电侧的。只有让发电侧都盈利了,市场价格才有下降的空间嘛。
但猜猜也要说,温室里只能养花草,旷野中才会有参天大树。目前交易政策的各种限制大多是对购电侧,发电侧全凭自觉。现在肯定没问题,以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总归是要推进的,总有要和省外电厂PK的时候,如何确保省内机组有足够的竞争力?既然主管部门都明确了,月竞是月度交易的主能量市场,那起码将有效竞争部分的60-70%放到月竞市场上来交易啊,这个主能量市场也要买卖双方都把交易量的大头投入进来才能叫主能量市场啊。
如果确实是设备有问题,无法发出那么多电量,那也应该在月竞公告前进行上报,从总的有效竞争上限里扣除出去。也可以根据上个月的申报情况,对当月的实际限额进行同比例调整。否则现在光靠月竞公告,到底月竞市场实际有多少供应量,什么价格才能确保月竞成交,都成了量子力学范围,凭空增加了交易难度。最近重温了《让子弹飞》,觉得王麻子有句话,说得挺好。对市场稳定最重要的就是要:
猜猜始终相信并坚决拥护政府主管部门的决策,也相信我们江苏电力市场是非常优秀的。正因为我们的市场在不断前进,才会一直碰到新问题,而解决这些新问题,才能标志着我们市场朝着更优秀又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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