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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之市场机制促能源提效 法治监管保能源安全

2022-09-06 16:57来源:电规总院关键词:能源安全电力市场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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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党中央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后的第一个五年,能源发展形势环境面临全新变化。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作为“十四五”能源、能源科技规划工作组牵头单位,全过程参与了一系列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恰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建院70周年,特别开辟专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深度解读《“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市场机制促能源提效 法治监管保能源安全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既要从源头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也要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以最少的能源消耗达到最优的发展效果。《“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治理制度两方面入手,通过市场化体制改革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能源配置效率提升;通过法律法规体系与标准体系的构建提高能源依法治理水平,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全方位保障能源安全。

扩大市场范围鼓励模式创新 全面激发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再好的市场机制缺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也难以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能源行业也不例外。促进能源多领域多环节的市场化建设,有利于推动能源产业上下游多流程的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规划》重点从能源市场准入、产业组织结构优化、新模式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激发能源市场主体活力的发展目标。

全方位扩大市场主体范围。为进一步扩大能源市场主体范围,全面放宽能源市场准入条件,推动能源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规划》在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落实外商投资能源领域的相关制度;二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领域;三是推进油气勘探开发、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市场化改革;四是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商、电储能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

鼓励能源领域模式业态创新。近年来,我国能源领域创新水平持续提升,尤其新能源领域在产业规模、制造技术水平、成本竞争力等方面全球领先。《规划》在能源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一是建设具有创造创新活力的能源企业;二是营造有利于商业模式创新的市场环境;三是创新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四是鼓励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新模式的发展。通过企业的创新建设与模式业态的创新发展,提升能源领域技术水平与产业竞争力。

市场建设多端发力 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构建合理的市场机制,是保障能源市场健康运营,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能源行业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环节复杂,尤其在“双碳”目标驱动下,面临着低碳转型、安全保供的多重压力。《规划》对多能源领域的市场化建设重点任务进行了阐述,并重点对各领域价格机制的健全完善提出了发展要求。

推动多领域环节市场化改革。随着能源市场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亟须进一步完善能源市场建设。《规划》对电力、油气、煤炭等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进一步优化提出了要求。在电力领域,建设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的完备市场体系,以“支持省域、鼓励区域、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原则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深化配售电改革,创新调度与交易机制,拓展非化石能源的消纳空间。在油气领域,完善天然气市场体系,完善原油、成本油、天然气等期货市场建设。在煤炭领域,以“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原则建设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健全市场化价格机制。“十三五”以来,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逐步探索了输配电价改革,打破了传统上网电价和目录电价等计划性电价机制。《规划》围绕电力的生产、输配、消费等环节,提出了相应的价格机制建设目标:一是深化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新能源、抽水蓄能、电储能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理顺输配电价结构;三是推进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保障居民用电价格稳定的同时完善阶梯电价制度。此外,《规划》还要求进一步推进完善成品油、天然气、清洁取暖等多环节的价格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与政策协同 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

近年来,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我国能源的开发、生产、加工、供应、销售及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产业进步与技术创新。然而,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相对薄弱。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亟须建立完善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为能源低碳转型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能源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政策协同保障,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全面推动能源治理制度建设。

推进能源法律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发展要求:一是建设“1+N+X”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1”是指《能源法》,统领整个体系的建设,是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章程;“N”是煤炭、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单项法律法规,是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点着力点,是各领域发展的指导性章程;“X”则是各领域延伸配套规章,是《能源法》和各领域单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补充。二是建设适应能源低碳转型的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在对现有能源标准和技术规范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适应能源低碳发展要求的新标准与新规范,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及碳排放核算服务示范,提升相关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三是深化能源行业执法体制改革,从执法队伍、执法方式、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提高能源执法效能和水平。

政策协同保障发展目标落地。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与标准体系为能源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指南,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还需要相关政策的协同保障。《规划》以能源绿色发展、安全保障和科技创新为立足点,提出了完善相关财务、税收、金融等领域政策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引领,从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是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为基础,配套消纳责任考核、消纳增量激励机制;三是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低碳等新产业新技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构建完善的能源监管体系。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市场机制也日益复杂,需要加强能源监管,保障市场的有效运作。《规划》从多个维度强调能源监管体系的建设:一是从宏观上强化能源行业监管,确保能源规划与政策落地,保障能源行业满足国家发展要求;二是从环节上强化能源市场、电力安全、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切实保障市场对能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推动竞争公平、交易规范、信息公开的能源市场建设,健全电力安全执法体系,加强能源垄断环节公平开放、运行调度、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三是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果,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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