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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3年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9-13 08:53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新疆售电市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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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新疆2023年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疆2023 年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坚持“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做好中长期市场向分时段交易和连续运营的过渡,确保市场良好运行秩序,兼顾各方利益,推进市场主体公平交易,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规范透明的交易机制,市场主体自愿参与、自主选择交易方式。主要目标如下:

(一)推动中长期交易由电量交易向分时段电力交易转变, 按照峰、平、谷以及季节性分月划分时段,以时段内电量作为交易标的,坚持“分时段组织、分时段计量、分时段结算”,形成分时段交易电量和价格。 

(二)通过开展月内交易,满足新增市场主体的市场化交易需求,在月内灵活组织,提高新疆省内市场化占比。

(三)提高交易频次,给予市场主体更加灵活的合同偏差调整手段,在减少偏差电量的同时,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发、用两侧提高预测精度,提升市场化交易管理水平。 

(四)新增月内合同交易,申报方式更加灵活,满足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交易需求,实现省内中长期交易的连续运营。

按现行规定将每日用电时间分为高峰、平时段、低谷时段, 具体为:高峰时段 8 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时段 8 小时(11:00—14:00,16:00—19:00,0:00—2:00);低谷时段 8小时(2:00—8:00,14:00—16:00)。 夏 季 7 月份的 21:00—23:00 , 冬季 1、 11 、12 月份的 19:00—21:00 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夏季 7 月高峰时段变成 6 小时(8:00—11:00,19:00—21:00,23:00—24:00),冬季 1、 11、12 月份的高峰时段变为 6 小时(8:00—11:00,21:00—24:00)。 其中,电采暖时段划分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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