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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

2022-09-19 16:23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矿产矿产资源油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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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1.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显著提高,支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完成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全面梳理资源家底。重点勘查区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地质找矿有序开展,新发现和评价15处以上大中型矿产地,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2.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不断提高。全省非油气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到2亿吨,非油气矿业总产值力争突破400亿元,紧缺矿产资源生产能力保持稳定,优势矿产资源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建设持续推进,基本覆盖战略性矿产90%以上产能。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明显改善。全省矿山总数达到2500个左右,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25%以上。

详情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甘政发〔2022〕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资源安全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大计。为切实提高我省矿产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本规划适用范围为甘肃省所辖行政区域。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甘肃省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矿产种类比较齐全,有色和贵金属资源优势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19种(含亚矿种180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77种(含亚矿种114种)。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99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36种,非金属矿产61种。共探明矿产地1402处,其中:大型126处,中型197处,小型1079处。已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位的有镍、钴、铂、钯、锇、铱、铑、钌、硒、铸型用粘土、凹凸棒石粘土等11种矿产。此外,铬、锌、钨、金、碲、普通萤石(矿石)、重晶石等32种矿产已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前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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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矿产资源分布高度集中,89%的石油集中于庆阳地区,83%的煤炭集中于陇东地区,93%的铁矿石集中于张掖、酒泉、甘南地区,99%的镍、全部的铂族和74%的铜、92%的钴集中于金昌地区,97%的铅锌、88%的锑集中于陇南地区,99%的钨集中于张掖、酒泉地区,75%的金集中于陇南、甘南地区。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保护保障并重,不断加快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步伐,着力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矿产资源供应较为稳定。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力支持了石化、煤电、冶金、建材、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发展。2020年,全省矿石产量1.47亿吨,矿业总产值553亿元(其中非油气矿业产值275亿元),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制品业产值4066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6.24%。镍、钴、铂族、铅、锌、金等多种矿产产量位居全国前列。

2.找矿取得一定突破。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稳步推进,新发现矿产地61处,其中:大型17处,中型11处。新增煤炭资源储量77.99亿吨,金金属量381.9吨,铅锌金属量424.92万吨,铁矿石量2.56亿吨,晶质石墨矿物量766万吨。陇东煤炭以及早子沟、加甘滩、大桥、李坝等矿区资源勘查取得较大进展,窑街、厂坝、洛坝等老矿山实现深边部增储,铜、锑、钒等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稀有、稀散金属矿产勘查取得一定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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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增资源量包含已评审未备案资源量。

2.新增资源量为2016—2020年累计数,其余为2020年数据。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持续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省矿山总数2290宗,其中:大型矿山124宗,中型矿山200宗,大中型矿山比例由上轮规划基期4.47%提高到14.15%,矿产资源开发结构更趋合理,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建设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进展,初步建立绿色矿山地方标准体系,32个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新进展。严格矿山准入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底线性任务,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全面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分类退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中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6.25亿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36个,累计治理面积2419公顷。

5.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健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矿业权交易市场,逐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等制度。扎实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格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落实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矿业行业监督职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矿业秩序持续好转。

“十三五”期间,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问题:一是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普遍不高,基础地质研究投入较少,重要成矿区(带)成矿地质背景、成矿规律研究亟待加强。二是勘查投入和技术水平尚需提升,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持续下降,资源储量年增幅放缓,社会资本投入持续下滑。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有待优化,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差距,矿山数量仍以小型居多,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较少,矿产品以中低端为主,企业深加工能力不足。四是矿业绿色发展水平不高,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勘查开采水平差异大、矿山环境治理欠账多等问题依然存在,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制度有待完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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