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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26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达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八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家产能控制政策,加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管理和分类处置,推动钢铁全行业能耗持续下降;综合运用降碳措施,深入推进传统制造业节能减排、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核电、生物质能、氢能等非石化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建成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围绕零碳负碳排放、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领域,实施一批前沿基础研究项目,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大行业改革探索,推动行业碳足迹追踪与碳核算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等先行先试。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结合近年来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实际,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9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请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2215315498@qq.com
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王旭红 丁灵
电话:025-83390494。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说明.docx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工作导向,以创新政府服务为主攻方向,以数字经济为重要抓手,积极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和实现“十四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到“十四五”末,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向纵深推进,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全省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以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为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成为重要增长引擎,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稳步增强。
二、建立政府改革创新便捷服务新模式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动涉企服务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全力抓好“六减”措施落实,合并市场主体登记受理和核准,压减行政许可受理、优化行政许可审查环节,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进智慧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行政审批提质提速,建立完善评审早期介入机制、技术专家会诊机制,加大江苏自贸试验区、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等重点地区精准赋权,重点帮扶全省支柱产业、重点园区、龙头企业等解决许可审批难题,实现行政审批办件质量、办件效率双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巩固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联通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手机终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开展数据共享、云网升级和治理转型攻坚行动,打通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最后一公里”,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互联互通,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1.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强化“立改废”协调,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主管部门要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标准供给。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快制定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创新,加强省、市地方标准统一管理,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全面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团体标准培优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推广实施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建立完善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激发企业标准创新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和成功在科创板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优惠。(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江苏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新业态的就业吸纳、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工资支付、用工监测等相关制度。深入推进省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内的新业态企业就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先行先试。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企业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进一步优化简化参保缴费流程、改进经办服务方式,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为新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牵头负责)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1. 支持“双自联动”片区率先试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水平“创新矩阵”。坚持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依托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教资源和产业集群优势、自贸试验区的开放优势和国际化平台,大力支持“双自联动”片区率先开展相关改革试点,率先探索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率先探索制度型开放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方案》,统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空间布局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构建高效合作、集成联动、协同有序的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创新发展格局。鼓励高新区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在南京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南京加快建设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实现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功能叠加、政策共享,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等多维深度融合。(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相关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重大创新平台推进改革探索。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培育,依托苏州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太湖实验室等,探索揭榜挂帅、首席科学家负责、产学研融合等制度改革,优化完善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方式,加强产业转型升级科技赋能。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江苏省实验室科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打造省实验室建设人才和创新高地。支持依托中科院麒麟科技城、中以常州创新园等各类创新平台,积极探索创新改革新路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相关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深耕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产业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组织开展产业技术攻关。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项目经理、合同科研、混合所有、院企联合创新等市场化新机制,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改革实践。推动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等改革任务进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成果。加快构建集创新资源研发载体和产业需求于一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系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实施)
4.建立新兴经济相关地方性管理制度。在物流、旅游等系统性风险小的领域,结合实际研究有利于新兴经济发展的地方性管理制度。调整、修订一批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标准,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品牌。鼓励交通运输商业模式创新,贯彻落实《江苏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优先支持创建江苏区域名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向品牌集聚区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1.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探索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规章制度。落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营、估值、退出等改革举措,引导国有创投基金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建立投资容错机制,适当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研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整合优化省级科技计划相关专项资金,持续深化“揭榜挂帅”“赛马”等科技攻关机制,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地可根据研发型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一定奖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投资融资等公共服务。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以信息公示、公开评价、社会监督等形成全覆盖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质检技术机构、分析测试中心等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多渠道创新改革。积极推动全面创新改革,部署推进改革任务“揭榜挂帅”,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治理等方面加快改革进展,着力突破一批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在一定范围内高效组合创新创业要素,集成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载体平台,优化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和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省、市级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问题。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高院、省委宣传部(版权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新制度
(一)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落实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办法。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手续。放宽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省社会法人信用、省自然人信用和省金融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综合平台,进一步提高“信用江苏”网建设和服务水平。加大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提高企业诚信纳税意识。(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税务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1.探索政府监管新模式。强化权力运行综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部门随机联查,倡导动态式、预警式监管,按照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量身定做监管制度。充分依托网络交易监测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借助数字技术、大数据开展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进一步落实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业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建立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衔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水平。(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司法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情形的,应及时推动修订。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地方标准,鼓励省内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建立新型网络视听文化产品内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监管平台,全面推进文化市场分级分类管理和失信主体认定、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研究“警示名单”制度,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机制,促进各社会主体提升诚信意识,维护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秩序。(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电影局)、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按照药品注册事权划分,切实做好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和省审评政策的创新药优先安排注册核查,加快创新药品在省局环节的审查进度。优化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采取产品注册审评和质量体系核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加快实现申请、受理、审评、审批等全流程网上操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员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省内高校、研究院所、临床等专家资源,组建技术审评专家库,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和监控,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取消省级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证明办理。(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1.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测预警,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深入实施食品、药品风险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贸易摩擦形势,进一步优化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的行业分布,充分发挥工作站作用,对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做好预警分析,增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南京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数字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强化公共安全数据汇聚、分析和应用,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实施“数据强警”战略行动,加快推进“警务大数据”和“警务云”建设,深化微警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平安建设智能化水平。完善社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新型村级治理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一网协同”。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应急处置与动态信息管理、调度及可视化能力。加快推进智能边防、海防建设。(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新产业新业态治理。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强化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工会、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平台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安全生产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推动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劳动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公众、媒体的作用,完善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机制。(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生产要素流动的新活力
(一)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1.激发人才集聚和流动活力。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急需紧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居住证、口岸签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创新实施人才特殊调配政策,根据“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要,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调集人才。灵活设立双聘、兼职、全职等多元化岗位,推行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3年周转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待遇。继续推进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和公办幼儿园、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探索创新科研院所编制管理方式。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单独设立高层次人才聘用特设岗位。鼓励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建立与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相适应的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重点面向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遴选一批科技企业家加强培育,着力培养既懂创新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依法保护其财产权益和创新收益,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动力。实施职业经理人培养工程,积极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重点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善创新的高级职业经理人。推行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鼓励国有出资股权基金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允许管理团队参股和项目团队跟投。(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等交叉融合领域,培育若干创新平台,组建若干人才攻关联合体,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在江苏布局,着力提高颠覆性技术、战略性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1.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依托省大数据管理中心,完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数据汇聚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全量汇聚、深度治理、按需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与国家基础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推进涉税、商务、旅游、海关、自然资源、交通等领域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等牵头负责)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与技术规范,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信息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定期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事项。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数据滥用、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1.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期权激励。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鼓励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担保、评估、利息费用的补贴、补偿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快建设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通过集聚技术资源、发挥技术经理等专业服务团队作用,构建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围绕服务产业升级和创新,积极搭建全新技术转移生态环境,持续规范挂牌、公示、拍卖等公开交易流程,完善公示挂牌跨区域协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推进科技成果资源开放共享。着力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1.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若干项未来产业。推进实施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快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产业前瞻技术研发,支持一批重大战略技术产品打破垄断取得突破。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和竣工投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培育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探索建设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加强项目调度和绩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2.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聚焦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卓越产业链,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短板技术突破,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行智能制造模式,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实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计划,培育一批具备产业链整合力、生态主导力的领航企业,形成一批具有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控力的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共享制造、生产性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十大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3.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核心产业加速专项行动,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支持企业开展以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产业链上云为核心的数字化改造。开展数字经济科技攻关专项行动,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体系深度融合。开展数字基础设施强基专项行动,统筹布局5G基站、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夯实数字贸易产业基础,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培育一批数字贸易平台和数字贸易基地,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利用新技术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加快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促进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协同发展,推动两业深度融合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775”服务产业体系。深化南京、徐州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业利用数字技术推进实体店互动服务功能,推进线上社区交流、精准营销等优势与线下品牌展示、物流配送等优势融合互动。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创新应用数字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植基于数字技术的餐饮、住宿、交通、旅游、金融、医疗健康等新业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建设,促进农业与服务业的渗透融合发展,大力提升信息、科技、金融、物流、商贸等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能力。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广泛应用,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支持农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共同参与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构建产业结构优、质量效益高、经营主体强、技术装备精、路径模式新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6.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达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八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家产能控制政策,加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管理和分类处置,推动钢铁全行业能耗持续下降;综合运用降碳措施,深入推进传统制造业节能减排、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核电、生物质能、氢能等非石化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建成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围绕零碳负碳排放、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领域,实施一批前沿基础研究项目,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大行业改革探索,推动行业碳足迹追踪与碳核算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等先行先试。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有力的新支撑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建立健全新兴领域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衔接,不断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强化立法、执法和新经济发展等职能的衔接,逐步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健全对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各设区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牵头负责)
(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1.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购买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广具有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加强对其审核管理。同时明确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2.健全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攻关、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和示范应用,继续开展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鼓励开展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开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节能减排等行业关键设备设施融资租赁业务。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支持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金融支持体系。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资本进入创投行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市场化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重点布局和投资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形成以点带(产业)链、以点带(经济)面的辐射效应。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新兴经济企业改制,加强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完善省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研究设立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平台。(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建立和实施《江苏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拓展监测领域,丰富监测内容,建立省级部门间“三新”数据资料协作联动机制,强化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经济、产业融合等新兴经济活动的统计研究。完善“三新”经济、数字经济等产业核算方法,科学测算和分析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共同富裕等方面的贡献。发布“三新”经济发展报告,充分体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带动作用,为客观反映新兴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预警提供统计支撑。(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附件2
修订情况说明
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动能意见》)提出修订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17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强调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
五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全省科技和产业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已成为重要战略支撑,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至2021年底,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2.95%、接近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中等水平,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1.2件、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升至66.1%。苏州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太湖实验室拔地而起,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南京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成功获批。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数量居全国第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提高到39.8%和47.5%,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加快融合发展,数字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全面推进,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得到优化布局,全省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面对新阶段新形势,全省加快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有着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和实现“十四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的新使命任务。在此背景下,修订《新动能意见》将为创新驱动发展向纵深推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稳步增强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
二、主要修订思路
一是贯彻国家和省最新政策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文件中全面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平台经济审慎监管、数字经济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碳达峰行动等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江苏实际进行修订。
二是保持政策措施的延续性。《新动能意见》实施以来,全省“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高效有力,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构建。在此背景下,须保持《新动能意见》的延续性,对绝大部分政策按照原有框架予以保留,同时对部分内容按照新的发展情况给予了替换或修正,对部分新增事项进行任务分工和细化。
三是充分体现江苏特色。力求鼓励省内相关部门和地区抢抓发展机遇、体现江苏特色、顺应发展诉求。特别是针对江苏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实际,进一步丰富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等新的内容体系。
三、修订过程
根据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有关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专题工作组,组织开展《新动能意见》的修订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征集意向。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原《新动能意见》深入学习,向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主要事项部门发商请函征求关于废止、修订或予以保留等意见,达成对原《新动能意见》“修订”的一致意见,并进一步征集修订意向和建议。
二是拟定计划。梳理形成修订思路,落实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理结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新动能意见》修订工作计划,梳理文件修改要把握的法规政策依据,明确重点内容、任务分工和进度计划。
三是讨论起草。深入学习省“科技改革30条”《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相关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在《新动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法规处、服务业处、投资处、信用处等充分讨论,并对现状及问题进行摸排、梳理和研究,起草完善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
四是征求意见。先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和“再次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30余个部门和单位以及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认真吸纳意见建议。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听取专家意见。持续修改完善《新动能意见》,进一步优化文件内容。
四、修订内容
《新动能意见》主要对原有的目标任务、行政审批服务、生产要素流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进行了修订,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措施:
一是建立政府改革创新便捷服务新模式。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依托“互联网+”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鼓励在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以及江苏省实验室等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效率。
二是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新制度。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完善风险管控,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三是激发生产要素流动的新活力。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进一步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新增有关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等内容。
四是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有力的新支撑。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通过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优化金融支持体系,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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