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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2022-11-03 08:37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键词:电网企业电力安全大面积停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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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前印发了《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预案所指的电力企业包括本市范围内的电网和发电等企业。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电网企业包括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网企业及时分析、上报预警信息及事态进展,开展事故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如需协调周边省市有关电网企业配合开展抢修工作,电网企业及时向其上级单位申请。

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市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由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地震等)、战争、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北京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首都城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北京市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而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2工作原则

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分工负责、保障重点、维护稳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各负其责,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城市电力安全运行。

1.3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分级标准如下:

1.3.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3.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3.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3.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本预案中统称为其他电力突发事件。

1.4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在京各电力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以及市相关应急预案构成。

2组织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成员单位、事发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协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准备和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市城市管理委主管副主任担任。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管副主任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担任。

2.2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各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接受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组织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及应对工作,承担各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各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本区各类电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指挥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协助做好市、区重大活动电力安全应急指挥调度保障。

2.3现场指挥机构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现场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治安交通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等。

2.4电力企业

本预案所指的电力企业包括本市范围内的电网和发电等企业。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电网企业包括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网企业及时分析、上报预警信息及事态进展,开展事故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如需协调周边省市有关电网企业配合开展抢修工作,电网企业及时向其上级单位申请。

本市范围内的各发电企业接受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统一调度,收集上报燃料短缺等预警信息,开展发电机组设备故障停机的抢修恢复等工作。

2.5专家顾问组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专家顾问组,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信息,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和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快速、有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减少后续影响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设置本区的电力事故专家顾问组。

3风险分析与监测预警

3.1监测

北京地区各电力企业负责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电力供需平衡、相关电厂运行以及发电燃料供应情况的监测。各电力企业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下建立与气象、水务、园林绿化、地震、公安、交通、规划自然资源、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北京及华北地区发生的地震、雨雪冰冻、大风、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将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2)市外来电:北京市作为华北电网末端核心受电地区,外受电比例高,来电输送通道集中、距离远,电网安全控制难度大,重要发电、输电和变电设备故障,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外力破坏:违法违规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暴恐袭击等外力破坏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4)燃料供应:因燃气等能源短缺造成发电企业的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3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会对国计民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与通信瘫痪,水、气、油等供应中断,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以及群众恐慌,严重影响公众生活和社会运转,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甚至造成重大国际影响。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预警分级详细条件见附件5。

3.4.2预警信息发布

(1)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华北能源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和发布范围等,并通报相关电网、发电企业和可能波及的重要电力用户。

(2)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电力企业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经综合分析研判,建议预警级别,具体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5。

蓝色预警(四级)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三级)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橙色预警(二级)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红色预警(一级)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并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按规定同时向国务院、国家能源局报告。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始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及符号、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发布范围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主体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

(1)相关属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实行领导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2)相关电力企业组织分析研判,及时收集信息,随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供电影响的用户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

(3)电力企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根据电力企业的需要,相关属地区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停电可能涉及的各类电力用户启动本单位的停电预案,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线路加强巡查,调集应急装备物资,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抢修救援人员在固定地点待命,确保能够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副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并上报市应急办。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电力发展态势,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实行局级领导带班。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

(4)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号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节约用电。加强相关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电网企业分析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采取有序用电、紧急拉路等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合理调度应急抢修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准备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各成员单位领导在单位带班,主动配合电网企业督促所辖区域内用户落实应急用电措施;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保电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强节电宣传与舆情监控,主动对电力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特定措施。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关注电力态势,动员各种力量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家能源局,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与周边地区支持。

(3)根据需要,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

(4)若国家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接受其统一领导。

3.4.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依据事态进展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按照预警发布权限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根据事态发展,经判断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大面积停电风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1.1获悉发生电力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应立即拨打本市各紧急报警中心、12345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国家电网95598服务热线或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1.2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会同国网华北分部组织核实、研判、会商是否构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同时,受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将影响情况告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如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立即向事发地区政府、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华北能源监管局及电力企业上级单位报告。

如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立即向事发地区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停电范围、减供负荷、事件级别、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

4.1.3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专家会同电力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事件等级进行研判。

当研判结果为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其他电力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和程序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必要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做好其他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研判结果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总指挥与市应急办报告,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报应急管理部和国家能源局。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

4.1.4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应每30分钟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1.5发生在特殊时期、重点地区的停电事件不受分级条件限制,事发地区政府、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响应分级

根据电力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4.2.1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其他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属地电力企业是应急处置主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发地区政府或电力企业的应急处置给予指导和协调。

4.2.2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属地电力企业是应急处置主体,事发地区政府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发地区政府或电力企业的应急处置给予指导和协调。

4.2.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Ⅱ级)

(1)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应急办。

(2)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定位及本预案的应急处置分工,开展相应的前期处置工作。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必要情况下,由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2.4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Ⅰ级)

(1)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事发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特定职责单位和队伍、相关成员单位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现场或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3应急响应

4.3.1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开展先期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事发单位和事发地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在乡镇(街道)和公安机关指挥下做好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属地区级公安、交管、消防、医疗急救、应急、宣传及电力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规定,调动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时要迅速、准确研判态势,及时疏散安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做好现场管控,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事态。

4.3.2区政府响应

属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各部门启动区级应急响应,有关区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区级电力管理部门到达现场后,应迅速组织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设置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评估研判态势,统筹调动本区应急资源力量,组织实施处置与救援行动。区级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设置及职责,可参照市级现场指挥部并结合实际确定。

对于超出区级现有处置能力,或需由市级直接处置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区政府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处置救援行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区政府请求或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当研判结果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在市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联合办公机制,组织抽调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参与应对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负责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执行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负责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对大面积停电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市电力事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电力事故现场指挥部在市级电力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要求移交相关指挥权,继续统筹协调区级应急力量开展应对工作。

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应急办提出请求,报请市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及相关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4 处置措施

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事态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4.1组织态势评估。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及时组织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4.2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4.3交通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的运输和应急通行。交通部门加强路网监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拥堵。

4.4.4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政务专网运营企业为应急指挥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申请提供应急供电。

4.4.5公安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的治安巡逻。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

4.4.6水务部门迅速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卫生健康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民政部门配合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价格管理及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电、供电服务。

4.4.7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执行有限动力条件下的核心业务运转方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影响、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救援,解救遇困人员。

4.5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属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即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全面开展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在京发电企业、事发地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协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等。

(2)电力恢复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华北能源监管局、市水务局、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在京发电企业、事发地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研究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方案与重大决策建议;负责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应急补水方案的落实和实施,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紧急状况下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证工作;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市应急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联动请求,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

(3)治安交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管局、事发地区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控制、警戒与保护;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负责组织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道需要;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管制;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重要场所部位的安全保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交通保障、紧急疏散等工作。

(4)通信保障组

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区政府、有关电信运营企业、相关政务专网运营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保障本市有线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的通信恢复工作,并负责公众通信网的通信恢复工作。

(5)综合保障组

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突发事件中热力、燃气设施及地下管线的抢险工作,协调做好供热、供气工作,确保电厂燃料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地铁、铁路、机场受困人员的疏散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对电力突发事件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背景下的消防安全保障与救援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6)新闻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事发地区政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主动与媒体沟通,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7)专家顾问组

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联系,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为本市电力系统安全规划和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专家意见;为本市电力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电力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定监测、救灾救助等其他工作组。

4.6 响应升级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进行处置。当《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时,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其他电力突发事件、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报请市委宣传部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市、区两级现场指挥部或宣传部门批准,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4.7.2 舆论引导

市、区两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和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属地区应急委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由市、区委宣传部门牵头,及时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责任单位应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4.7.3当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市委宣传部报请中宣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4.8应急结束

4.8.1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4.8.2应急响应的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单位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设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4.8.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区政府、电力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停电涉及的事发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相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2调查与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及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3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相关电力企业和事发地区政府应当按照计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1.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配合,建立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

6.1.2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先进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1.3规划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地震、园林绿化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6.1.4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配合,逐步建立完善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库、电力应急专家库、电力应急队伍库、电力应急物资库,做到及时维护更新,实现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专业抢修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组建市级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开展综合、专项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电力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6.2.2各相关单位和属地区政府结合本单位职责,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抢险和跨地区、跨部门的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6.3装备物资保障

6.3.1电力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以满足紧急供电和现场快速处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

6.3.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3重点地区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及《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DB11/1134-2014)等技术规范配置自备应急电源,保障在应急状态下本系统的有序运转。

6.3.4电力企业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北京周边地区电力企业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本市电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

6.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1)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2)应急管理、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3)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5应急电源保障

(1)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提升电力系统抗灾与恢复能力,扩建、新建具备大面积停电后能够自恢复供电功能的电厂电源,优化多条“黑启动”路径。

(2)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电力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事故处置等工作经费,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7.3.1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7.3.2市、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本预案和电力应急相关知识培训。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要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7.3.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各区政府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17〕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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