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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促进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逐步实现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为12m3/万元。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鼓励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应提尽提。
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站、加氢站、配套电网及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到2025年,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使用率大幅提高,沿海主要港口70%以上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持续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原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9日
福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立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16000吨、1100吨、3100吨、275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以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拟(在)建项目严格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促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系统梳理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企业清单,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钢铁行业在废钢利用、燃料优化、智能管控、产业协同等方面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加大废钢利用量、提高余热自发电率、优化用能结构、加大智能化技术应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建材行业推进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平板玻璃行业重点发展光伏玻璃、汽车玻璃,提高产业深加工水平。化工行业推进高效换热器、离子膜电解槽等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推进钢铁、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鼓励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开展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促进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逐步实现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为12m3/万元。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鼓励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驻工业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 能源系统优化提升,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逐步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试点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在沿海地区率先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到2025年,支持建成一批国家级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和碳达峰路径研究,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站、加氢站、配套电网及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到2025年,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使用率大幅提高,沿海主要港口70%以上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持续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在有条件的内河、湖泊、内海,推动新增或更新公务船舶、固定航线车客渡船,旅游休闲及其它民用领域率先使用电动船舶,并逐步实现全市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形成以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做大做强海铁联运。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动完善逆向物流,发展高效、集约、环保、低成本的绿色低碳物流运行体系,推广节能环保型物流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应用,推进物流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应用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可循环快递箱(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邮件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元翔(福州)航空港有限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3个乡村电气化试点,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使用电烤炉加工烟叶、种子、笋干等农产品,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供气设施。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加快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在福清、闽清等重点县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化肥投入定额制。以粮果蔬优势区为重点,示范推动粪肥、秸秆粉碎、绿肥翻压等有机肥源还田,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全面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福清、闽侯、闽清、连江、永泰国家级与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畜禽粪污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改造升级畜禽粪污储运、处理利用、臭气净化及信息化监管设施设备。大力推广异位发酵床、沼液智能化施用等技术模式,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促进沼气沼肥高值高效利用,完善沼液第三方处理利用服务机制,推进种养循环发展,积极开展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示范点20个,创建省级“美丽牧场”20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全覆盖。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接待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有条件的市直党政机关、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应自建或委托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充电设施。推动能耗定额管理,开展能效对标对表行动。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教育、医疗等行业组织参与评选一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等示范单位。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到2025年,力争80%以上的市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70%以上的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七)商贸领域能效提升工程。开展“绿色商场”实施创建,推动创建绿色商场的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鼓励企业应用高效节能设施设备和新型节能模式,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引导“绿色商场”创建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市商务局负责)
(八)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以石化、化工、化纤、制药、涂装、印刷、制鞋、家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加快钢铁、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锅炉炉窑综合整治,鼓励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开展炉窑提标改造。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协作机制,增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能力。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湖)入海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闽江、敖江、龙江等3条重点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等4个重点海湾的排污口整治。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业种植、船舶运输等行业污染治理。持续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探索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和建设,降低污染物入河湖浓度;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全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及规范化设置,取缔非法入海排污口,限制新增入海排污口,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排污口无黑臭水体现象,建立权责明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制度体系。深化城市内河整治,推广福州内河治理经验与模式,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渔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建设实施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国电江阴电厂二期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业炉窑需进行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提标改造。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2.0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制鞋、包装印刷、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以石化、化工、化纤、纺织染整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以及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探索在制鞋、汽车配件、家具集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集中处理处置新模式。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准入,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粘胶剂等,实行新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VOCs年排放量大于5吨的新建项目投运前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生态云平台。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加快建设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县污水收集管网46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5万吨/日,福州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福清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大力推广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经验,力争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2024年实现“无人督导小区”覆盖率达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乡镇全覆盖。(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发展阶段和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分解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本地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十四五”时期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升节能形势分析能力,不断健全节能预警机制,及时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开展工作指导。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工作机制。(市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重点工程减排工作。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科学确定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合理下达地方重点工程减排量,确保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将重点工程减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内容,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以具体项目促进各项指标任务按计划完成。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大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核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突出能效约束,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加强项目准入,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管理体系。适时修订完善《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合理分担机制,出现使用者付费无法弥补需支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情况时,按照权属责任,由市、县(区)政府予以补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探索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要求。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贯彻落实省制定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持续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海洋“蓝碳”交易试点。继续开展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支持跨区域开展能耗双控协作。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政府收储来源,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渔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丰富应用场景,推动节能信息化平台整合及节能数据共享。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及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和指标体系研究。根据国家、省里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统计调查,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专业执法体系,强化基层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节能减排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强化人才支撑作用,集聚节能环保领域创新人才、高端人才,培育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节能环保相关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节能环保技能交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业务指导。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不力地区的督促指导。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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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湖北省商务厅等15部门印发《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鄂商务发〔2024〕16号),其中提到,推进充换电设施有序建设,加快城市充电网络建设,确保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在7000个具备配电网承载能力的行政村实现充电桩全覆盖。方案明确,2024年全省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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