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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县:住宅小区中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2022-11-22 14:35来源: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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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明确小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的通知。

关于明确小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小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的复函》(浙发改价格函〔2022〕621号)精神,现将小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通知如下:

居民住宅小区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满1千伏用户的高峰、低谷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88元、0.308元,1-10千伏及以上用户高峰、低谷电价在不满1千伏用户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峰谷时段与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相同。

上述政策由用户申请办理后执行。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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