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售电服务政策正文

12月1日起 多省将执行新分时电价政策!

2022-12-01 08:3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多省即将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其中,河北南网、河南、江西明日起(12月1日)执行。山东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分时电价机制又可进一步分为峰谷电价机制、季节性电价机制等。峰谷电价机制是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河北南网: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河南: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工商业电力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

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用电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19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江西:当扩大峰谷价差适当扩大峰谷价差。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山东: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政策原文如下:

01河北南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02河南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03江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04山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价查看更多>分时电价查看更多>尖峰电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