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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湖北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40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国家政策部署和我省电网负荷特性建立季节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每年的1、7、8、12这四个月份,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
《通知》明确在每年冬季、夏季用电高峰月份(冬季1月、12月,夏季7月、8月),省内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的尖峰时段基础电价倍率由1.8调整至2.0,低谷时段基础电价倍率由0.48调整至0.45。其他月份尖峰、低谷时段的基础电价倍率仍分别按1.8和0.48执行。
(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 作者:鄂电价格)
党的二十大报告“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出:“我们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通知”的出台,是第一时间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全面发展。
今年以来,湖北极端天气频发,叠加来水特枯、跨区购电资源紧张等因素,冬、夏两季尖峰时段电力供应缺口较大,为缓解电力供应矛盾,实现“不拉闸限电”目标,电网企业和各发电集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从省外购入大量高价电量满足高峰时期电力供应,极大推高了全体工商业用户用能成本。同时,省能源局主导开展了19次电力需求侧响应,也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在7、8月份保电保供过程中,包括政府、电力企业和用户在内的全社会均付出了较高的经济代价。因此,有必要采取价格手段,进一步扩大用电高峰季节峰谷价差,通过价格杠杆削峰填谷,促进用电企业转移高峰时段用电负荷,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降低阶段性紧张时期电力供应投入和全社会总体用能成本。
在2021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分季节划分峰谷时段,合理设置季节性峰谷电价价差。”
2022年11月2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06号(经济发展类178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关于在需求侧积极引导调节消费习惯方面表示,国家能源局将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分时电价机制政策的落地执行,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高峰少用电、低谷多用电,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效益。
为响应国家政策部署,结合今年各地相应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11月7日河南、江西等省市立即相应出台“完善分时电价”政策,都在每年1月、7月、8月、12月(共4个月整)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并要求自今年12月1日执行,以加强需求侧响应的推进。
华中四省中,湖南省2021年出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要求在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共5个月整)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
省电力调度部门权威人士指出,我省用电负荷呈冬夏“双高峰”特征,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的挑战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委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谓“及时雨”。
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超介绍,全国现行执行季节性分时电价政策的省份共计22(含湖北),从分布月份看,尖峰电价方面,几乎所有执行尖峰电价的地区都体现了季节性设定,即季节性尖峰时段出现在固定月份而非全部月份,其中1月、7月、8月和12月是执行尖峰政策主要月份。
根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有关材料介绍,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同时,也能进一步降低电力投资成本,并为储能发展创造空间,同时促进“风光”等新能源有效消纳和快速发展,是实现低碳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行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戴燚表示认同:“实施分时电价机制,可有效减少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湖北省电力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来看,由于电能难以储存,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实时平衡,整个系统每天必须按照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时间的需求来设计生产规模或供电能力。由于尖峰、高峰时段所有设备均投入满负荷运行,供电边际成本最高,而非高峰时间只有最高效的发电机组在运转,所以边际成本较低。因此,季节性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可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抑制高峰时期用电量的快速增长,提高低谷时段的用电量,使全社会用电负荷尽量保持均衡,降低电力系统投资并降低输配电价水平,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益。
湖北省电力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专家分析,“相反,如果不通过价格杠杆合理引导,所有用户都在高峰时段用电,为了满足所有用户用电需求(假设不限电),必须投资建设大量电厂、输配电设备和线路等。”“任何投资都要通过商品收回成本,电力投资也不例外。通过峰谷分时电价引导用户合理避峰,有利于降低电力投资成本,进而降低全社会电价水平和用能成本。”
通过支持储能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也是分时电价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曾鸣曾指出,由于有“峰谷分时”,储能设施投资多少、如何运行、容量多少,都能根据峰谷分时电价和投资回报率,做出合理安排和设计,对于储能的投资者和运营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现实中,有些企业直接调整生产工艺的时序比较困难。”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超坦言,“在此情况下,建议企业配一些储能设施。比如,在建筑物上建一些分布式光伏,白天多储电,尖峰和高峰时段就可以用自备储能设施放电。这样一来,不仅没有改变生产工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用电成本,甚至在高峰时段通过储能参与需求响应能够获得一定收益。”
从本次政策调整前后的变化来看,在1月、7月、8月和12月执行尖峰政策的4个月时间内,原电价为:尖峰时段 1.17元/度(2个小时),平时段0.67元/度,谷时段0.31元/度(8个小时),最大峰谷差0.86元/度电。
而新的季节性电价:尖峰时段 1.3元/度(2个小时),平时段0.67元/度,谷时段0.29元/度(8个小时),新政策下,最大峰谷差达到 1.01元/度电(峰谷差较原来提高0.15元/度电),这个差价可以支付目前的储能成本,也给用户使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增添意愿,给全社会向绿色低碳发展注入了较强的经济动力。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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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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