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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吨/日 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环评公示

2022-12-27 15:52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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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乐清市大荆镇蒲湾村、盛宅下村(现状蒲湾垃圾填埋场东侧)

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炉排炉技术”工艺,总处理规模为2250t/d。因土地分阶段供应原因,分为两个阶段建设,二阶段又分为本期和远期建设。本期建设内容为两套750t/d的机械炉排炉、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置一套40MW汽轮发电机组,厂区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站、飞灰稳定化系统、综合楼等设施,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1#GGH+湿法脱酸(含减湿脱白)+2#GGH+SGH+SCR(氨水)”。远期建设内容为一套750t/d的机械炉排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置一套20MW汽轮发电机组,与本期工程共用一套烟气净化系统。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边用地主要作为垃圾填埋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古树文物、风景名胜区和珍稀濒临危动植物。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R=3km),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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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垃圾焚烧炉焚烧废气和臭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等生产、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做好防腐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固废主要有焚烧飞灰、炉渣、污水站污泥等,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经预测,事故风险可控。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本项目使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1#GGH+湿法脱酸(含减湿脱白)+2#GGH+SGH+SCR(氨水)”组合烟气处理工艺,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等采用密闭、抽气维持负压等措施,并配备应急除臭措施,确保臭气满足相应污染控制标准。

2、废水:项目工业废水采用“化学软化+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浓水回用至石灰浆制备用水或回喷焚烧炉;洗烟废水采用“过滤+DTRO+反渗透”处理工业,处理后回用,浓水回用至石灰浆制备用水或回喷焚烧炉;脱白减湿废水采用“过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浓水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系统深度处理;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 +NF+RO(浓缩液DTRO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浓液回喷焚烧炉。废水处理回用,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垃圾库、渗滤液池等处均做防渗措施,确保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无不利影响。

3、固废:飞灰稳定化后安全填埋,炉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泥等厂内按规范处理,各类固废可妥善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企业需加强管理,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设置渗滤液收集池。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本项目事故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对乐清区域环境的改善起着积极作用,并实现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对象和期限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等。本次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9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张贴公示等形式。

在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期限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若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相关内容或进行咨询,查阅和咨询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将进行公示,环评报告可在建设单位网站查阅(网址:http://sthjj.wenzhou.gov.cn/),公示时间视审批进度而定。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

联系人: 陈仕辉

联系电话:6250886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新三路16号

联系人:林峰

联系电话:13375879109

邮箱:136388505@qq.com

3、环评审批单位

环评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联系人:审批科

电话/传真:88926386

公告发布单位: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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