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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补”落幕!10地再出台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23-01-05 13:31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补贴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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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开始,新能源汽车“国补”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3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规模日益壮大,产销量连续7年居全球第一。

2022年,众新能源车企继续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据比亚迪、蔚来、小鹏、北汽新能源、赛力斯等车企公布的年销量数据来看,市场需求依然强劲。

为推动地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近期十个省市地区公布了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国补”虽结束,许多地区仍可享购车补贴。

海南三亚

1月4日,海南省三亚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延长2022年三亚市促进汽车销售消费券发放时间的公告。

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在三亚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机动车,并开具正规发票的购车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裸车购车发票在10万元以下,奖励红包3000元;10万至20万元,奖励红包4000元;20万以上,奖励红包6000元。

新购置车辆须于2023年2月20日前在三亚市完成上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河南郑州

2022年12月28日,郑州市政府召开“郑州市元旦、春节‘双节’促消费工作”新闻发布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6日,郑州市将统一发放汽车消费券11920份,其中燃油车消费券发放3000万元,共7720份,新能源车消费券发放2000万元,共4200份。消费券总面值为5000万元。

其中,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活动期间在指定商家购买车辆并在郑州办理上牌手续的个人或企业。凡购买5万元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者,包括燃油车、新能源车、皮卡车等,都可以申请领取汽车消费券。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不可以领取。

山东淄博

2022年12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工信局发布《淄博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经由淄博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开票销售给用户或渠道商,并由购车单位或个人完成登记注册后,依据车辆在注册登记后首个年度内(顺延年)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

2023年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按照上浮10%计算,2022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3.2元、4.4元、2.2元;按照逐年下浮30%计算,2024年奖励标准分别为8.4元,2.8元,1.4元;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5.88元,1.96元,0.98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昌平

2022年12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印发《关于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货车的公告》。

相关企业如有购买福田品牌新能源车辆意向,采购5台以下新能源汽车用户,在结算交款时享受市场价优惠1000元/台;采购5台以上新能源汽车用户,在结算交款时享受市场价优惠2000元/台。

本优惠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重庆铜梁区

2022年12月27日,根据《重庆市铜梁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就业提振消费十条措施》,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展会活动,在铜梁区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买燃油车或新能源车,并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凭区内完税发票分别享受2000元/辆、4000元/辆的补贴。

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重庆两江新区

2022年12月底,重庆市两江新区发布进一步促进消费十条政策措施,覆盖新能源汽车最新补贴标准。

对前1万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台2000元补助;对订购新能源汽车的,适时定向发放500元满减消费券。鼓励车企参展促销。新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参加重庆市或两江新区组织的汽车展览展销活动,按其参展场地费、搭建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支持。

辽宁鞍山

2022年12月24日,《鞍山市“迎元旦 庆新春”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印发。购车最高补贴5000元,总补贴额为200万元。

补贴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总补贴额为200万元。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在鞍山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非营运新车(含新能源车)均可申领鞍山市汽车消费补贴。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可领取1000元汽车消费补贴;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可领取2000元汽车消费补贴;20万元(含)以上时可领取5000元汽车消费补贴。

浙江

2022年12月12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现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合计157231万元,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和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

广东

2022年11月29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3年补助资金约16.45亿元,用于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广东深圳

2022年11月25日,《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印发。

《实施细则》提出,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含)-20(含)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含税价为20(不含)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补贴总金额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补贴申领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

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则需满足以下条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在深圳市经营纳统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发票日期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


(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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