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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延长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

2023-01-11 17:26来源:内蒙古发改委关键词:电价电力用户内蒙古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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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通知。通知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政策,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降价范围继续为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其他事项

一是降价资金纳入代理购电新增损益统筹考虑,确保阶段性降电价与代理购电业务衔接。二是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继续将政策执行到位。三是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继续配合当地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对转供电单位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本通知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到期自动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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