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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开展2023年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数字化设备、辅助类物资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工作

2023-02-01 09:04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国家电网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国网招标采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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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目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开展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以下简称“核实”)工作的目的是减少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的重复性劳动,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供应商可自愿参加核实工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向所有参与核实的供应商确认反馈“核实结果信息”。

2.核实范围

本次核实产品目录见附表。

3.核实内容及要求

核实包括文件核实和现场核实两个阶段,申请核实的供应商均须参加文件核实。根据文件核实情况,对需要开展现场核实的供应商进行现场核实,一般包括生产厂房设备,试验装备人员和产能等方面,并对生产工艺控制、试验检验程序操作、原材料组部件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具体核实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核实申请方式

供应商需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平台”)下载安装“资质填报工具”,通过“资质填报工具”的“核实申请管理”模块向ECP2.0平台提交核实申请。提交核实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ECP2.0平台访问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申请期间将集中开展宣贯答疑,具体答疑时间方式、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附件2.1。

5.供应商信息填写

申请核实的供应商通过“资质填报工具”填写资质业绩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完毕后,通过“资质填报工具”向ECP2.0平台提交核实信息模板。模板提交后,供应商可登录ECP2.0系统网页端,检查上传的数据是否完整,菜单路径:供应商关系管理→资质能力核实→信息查询→供应商资质信息查询。提交核实信息模板操作流程见附件3。

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可在ECP2.0平台首页【下载专区】获取。

6.核实时间安排

(1)供应商提交核实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7:00。

(2)供应商核实信息模板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7:00

(3)供应商递交支撑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7:00。

(4)文件核实时间:2023年2-4月。

(5)现场核实时间:具体时间将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

(6)结果反馈时间:2023年5月底前。

7.递交支撑资料方式

本次无需递交纸质版核实支撑资料,所有支撑资料均通过百度网盘递交电子版,请确保电子版支撑资料与原件一致。供应商提交的平台信息(如:各类证书、报告、生产厂房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人员资质信息等)如已过有效期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属无效信息。请各供应商认真梳理提交的平台信息及支撑资料,及时删除无效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并提交ECP2.0信息自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若提供虚假资料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瞒报漏报,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仅需将百度网盘私密分享链接、提取码及联系人电话发送到gys@sgm.sgcc.com.cn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产品名称+供应商全称”,如:“变压器+XX公司”。分享链接有效期选择“长期有效”,核实结束后,供应商可自行取消分享。支撑资料文件要求及格式详见附件5和附件6。百度网盘应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7。

8.其他注意事项

(1)核实过程中如有需要澄清或修改平台信息的情况,需要通过腾讯会议或电话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请参与核实的供应商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以免影响核实工作进度和质量。腾讯会议软件安装及使用步骤详见附件8。

(2)核实资料仅需提交纸质文件原件扫描件及电子版文件,不需要提交原件。本次核实不再退回资料。

(3)本次核实工作依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ECP2.0平台,部分产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相关业绩可以通过资质填报工具辅助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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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证ECP2.0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请开展信息自查,使用“供货业绩(内部)”模块的供应商排查是否存在外部业绩重复填写的情况(系统内部业绩本次抓取到但是之前已经填写到“供货业绩(外部)”模块),对于存在这种情况的请按填写附件5.1的表格并于2月13日前发到gys@sgm.sgcc.com.cn邮箱。如存在这种情况未报送视为瞒报。

如果供应商存在内部业绩未抓取到或内部业绩表中抓取的实际供货数量为0的情况,请按如下步骤操作:①确认订单已经履约完成。确认货物发票、到货验收单等相关交接单据均已经办理完成,而不仅仅只是开出发票或只打印了验收单。②请联系对应的省公司合同签订部门是否走完全部线上流程。如省公司重新维护线上流程,请在2-3个工作日后重新获取内部业绩。③如重新获取仍未获取到可填在外部业绩表中。对于内部业绩表中抓取的实际供货数量为0的填写到外部业绩表时,除实际供货数量和实际供货金额外,其余信息请按照内部业绩表中的对应字段内容填写。

对于内部业绩未抓取到或内部业绩表中抓取的实际供货数量为0的的请填写供货业绩说明书格式参见附件5.2,并将表格于2月13日前发到gys@sgm.sgcc.com.cn邮箱。同时请将5.1和5.2业绩梳理表也在百度网盘中提供。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所有参与核实的供应商,通过ECP2.0平台确认反馈“核实结果信息”。如因供应商原因未完成申请产品核实的全流程工作,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参加相应产品的核实工作。

(5)对于参与此次核实的供应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在ECP2.0平台上公示其相关信息。供应商在ECP2.0平台上填写的属于公示范围内的信息均将被公示,不区分核实信息状态,公示信息范围及格式见附件9。

9.关于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的说明

拟变更注册信息(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需提前申请,在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保证ECP2.0平台上处于“审核通过”状态。参加核实过程中,在平台确认“核实结果信息”前不得对注册信息进行修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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