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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中共黄浦区委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黄浦区委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的目标,深入贯彻“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节约资源和提升能效为主线,以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以低碳技术进步应用和模式创新为支撑,以治理体系优化和基础能力提升为保障,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活方式和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在全市率先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积极打造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绿色低碳发展核心引领区和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确保本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能级显著提升,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单位生产总值(GDP)能源利用水平继续保持全市首位,重点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引领区。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目标。
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发展能级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初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普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基本建成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绿色低碳发展核心引领区和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
到2060年,全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脱碳,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三、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单元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领域、各区域规划与全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协调一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城区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商业商务载体、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布局,促进空间复合利用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城区空间格局。合理控制建筑面积总量,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在全域中央活动区建设、打造“一带双核三区”新布局等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贯穿源头减量、精细分类、高效利用、循环再生等全过程的资源利用体系。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理念,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和生态设计,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行业能效“领跑者”。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高端、高效、高附加值为方向,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区产业比重。大力发展以金融服务业为核心、商贸服务业和专业服务业为优势的三大千亿级产业,加速发展以文旅服务、健康服务和科创服务为新动能的三大百亿级产业,积极布局未来潜力产业,构建“3+3+X”高端服务业发展体系,以产业能级提升有效减少对能耗增长依赖,提高产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依托外滩金融集聚带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和人才集聚优势,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引导作用,举办外滩绿色金融论坛,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碳中和领域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支持金融机构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理念,聚焦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资等领域,推动一批重大绿色金融项目落地,打造绿色金融核心承载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发展节能低碳环保产业。培育发展节能减排工程咨询、能源审计、绿色认证、检验检测、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储能开发、智慧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金融办)
五、打造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范式
(七)推进城区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积极构建贯穿规划建设阶段、建筑运营阶段、改扩建和拆除阶段全生命周期的建筑低碳管理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建筑能耗限额设计。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和节约型工地建设,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
(八)持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形成一批有示范效应的低碳建筑项目。持续扩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覆盖面,打造国内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标杆。强化建筑能效管理,持续推进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施行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和对标达标。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提升建筑运维智能化水平,推动用能设备调适优化。建立城市更新与节能低碳改造联动机制,推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既有居住建筑能耗。(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
(九)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开展建筑楼宇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调查,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推进机制。大力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开发目标。积极推进打浦桥街道、半淞园路街道开展整街道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深化国家级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建设百兆瓦级虚拟电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各街道)
六、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
(十)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优化区内轨道交通站点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区内轨道交通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积极发展慢行交通,聚焦系统网络优化、道路景观设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推进安全通达的骑行网络和舒适便捷的步行活动区域建设。推进苏州河沿岸人行步道景观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
(十一)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区域内环卫、公务出行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实现全面新能源化;鼓励个人新购和更新车辆时优先选择纯电动车辆。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小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市下达的公共、专用充电桩及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七、持续优化能源与碳排放管理体系
(十二)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优化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土地出让、节能审查等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强化节能审查的准入把关作用,对节能控碳目标完成困难的行业和区域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房管局、区金融办)
(十三)健全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和本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市节能低碳目标分解体系,持续完善区级能源统计体系和碳排放核算体系。积极推进重点单位碳排放台账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碳排放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提升碳排放控制目标监测、预警、评估水平。(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
(十四)建立碳排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依托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整合现有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台账管理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源,升级建设黄浦碳排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形成基于碳排放计算软件的黄浦碳排放量地图,发布黄浦年度碳排放状况白皮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建管委)
八、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十五)持续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深入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巩固提升“一江一河”等重点区域绿化景观品质。大力推进串联滨水与腹地、联通老城厢各片区的“蓝绿丝带”建设,加快推进外萃丰弄、新码头街等公共绿地建设,积极推进口袋公园、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建设。推动董家渡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落地,开展第二轮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创新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持续提升市民对身边绿色景观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各街道)
九、完善政策机制
(十六)完善投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和激励机制。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区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力度,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十七)优化财政政策。持续加大区级财政资金对绿色低碳项目实施、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工程、重大示范的支持。落实国家和市有关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区委、区政府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组建黄浦碳达峰碳中和专家顾问团,为我区推进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发展改革委)
(十九)强化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碳中和工作谋划,强化推进落实和跟踪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二十一)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的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街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单位)和街道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和实施效果评估,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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