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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对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对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要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本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旨在促进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算力提升而实施的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项目涉及余热回收、液冷、光伏或氢能应用、国产化人工智能算力的建设部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详情如下: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申报说明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方向包括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奖励等。同一企业原则上只可支持以上方向中的一项。各方向项目申报说明分别详见附件6-1、6-2、6-3。
附件6-1
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说明
聚焦处于技术方案设计或商业化早期阶段的新基建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搭建面向行业提供共性公共服务的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创新体验中心是指由企业自建或联合产业生态企业共建,能够面向公众和行业企业定期开放,围绕智慧城市、智慧生活、智能生产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体验,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底层技术适配验证和性能提升的创新平台;场景实验室是指由企业自建或联合产业生态企业共建,重点围绕新型网络、数据智能、高精尖产业生态系统、智慧应用等领域,面向行业生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新技术新产品可靠性以及市场前景的实验空间。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的建设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地应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聚焦《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中重点支持的新型网络、数据智能、高精尖产业生态系统、智慧应用四类设施,手续齐全,并已纳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
3.申报项目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用于该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申报主体用于创新体验中心或场景实验室的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税)。
4.申报项目可由企业自建或联合产业生态企业建设,须向公众开放且能够为行业企业提供测试验证服务。项目所体验或实验的新技术新产品应具备引领性、先进性,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
5.自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通过公众体验或平台测试验证的在京企业开发、符合数字经济标杆技术清单或筑基工程攻关产品清单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不少于10项。
6.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
7.项目竣工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且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创新体验中心或场景实验室在申报之日已经探索形成了一套实际运行的商业模式。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针对社会资本建设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其中,场馆基建按照不超过该部分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集成、技术设备等按照不超过该部分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2.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附件6-2
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申报说明
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对在京企业开发的、符合两清单要求的、且已形成样机样品的新技术新产品,通过开展在实际工况、环境、场景条件下的小批量测试,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进入整机整车或信息服务业企业供应链生态体系。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项目符合《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中重点支持的新型网络设施、数据智能设施、生态系统设施、智慧应用设施四类方向,且已具备网络互联、设备互联、数据共享的设施条件。验证地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手续齐全,并已纳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
3.申报项目用于小批量验证在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测试验证的新产品数量不高于1000件。
4.申报项目小批量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数字经济标杆技术清单或筑基工程攻关产品清单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和测试过程应与清单内技术产品具有强相关性,测试活动本身对新技术新产品迭代要体现正向带动作用。小批量验证活动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验证。
5.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根据新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清单和项目实施报告,按照不超过新技术新产品测试验证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2.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附件6-3
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奖励项目
申报说明
鼓励新基建企业通过在实际场景中对由在京企业开发的、具备批量产业化或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借助推广场景加速应用迭代和规模产业化,帮助新技术新产品更快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单品成本,带动形成规模经济和产品生态。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符合《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中重点支持的新型网络、数据智能、高精尖产业生态系统、智慧应用四类设施方向,应用地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手续齐全,并已纳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
3.推广应用的在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数字经济标杆技术清单或筑基工程攻关产品清单要求。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符合上述两清单性能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税)。
4.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活动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且截至申报日已完成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
5.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按照不超过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纳入奖励范围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
2.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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