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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重庆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指南(试行)印发

2023-03-07 14:4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关键词: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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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8日,重庆市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指南(试行)印发,其中提出强化对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汽车供应链发展,积极支持和引导居民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领域的消费需求,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持续提升整车品牌价值,带动全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金融机构依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转型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办便函〔2020〕739号),将支持绿色汽车供应链企业的相关融资债项标识为“绿色汽车供应链”,依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支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消费的相关融资债项标识为“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卡分期)受理、审批、评估、放款优先通道。同等条件下,较同类融资低5-10个bp。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指南(试行)》的通知(渝银发〔2023〕3号)

为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全市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体系,积极助力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根据《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文印发)等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指南(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重庆市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指南(试行)

为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文印发)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全市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体系,积极助力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概述

(一)绿色金融。

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本指南所称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绿色汽车供应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文印发)、人民银行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文印发)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办便函〔2020〕739号)等相关规定,本指南所称绿色汽车供应链涉及的相关产业包含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装备制造、节能电机制造等领域(具体见附)。

(三)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

本指南所称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是指重庆市金融机构在重庆市范围内向绿色汽车供应链企业提供的一系列用于生产、运营、物流、回收、销售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承诺类业务、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消费分期、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绿色汽车供应链融资、绿色保险、绿色理财、绿色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产品。

二、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模式及操作流程

(一)绿色汽车供应链企业融资条件。

为保障绿色金融高效、精准服务全市绿色汽车供应链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绿色汽车产业链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相应行业领域资质要求的企事业法人机构,注册地位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

2.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应包含绿色汽车供应链产业领域(见附);

3.企业或主要控制人具有相应领域从业经验;

4.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债务纠纷、诉讼、负面报道等;未受到各级环境保护、节能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三年内成立的企业,按成立之日算起;

5.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6.未出现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而未整改的情形;

7.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二)操作流程。

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重庆营管部)根据绿色汽车供应链企业融资条件,共同商定绿色汽车产业链客户(项目)名单{133}

2.人行重庆营管部通过“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长江绿融通”系统),结合国家统一标准,智能识别客户(项目)名单中相关项目的绿色属性后,形成《重庆市绿色汽车供应链客户(项目)库)》(以下简称《客户(项目)库》),通过“长江绿融通”系统发布并推送至各金融机构。

3.绿色汽车供应链企业申请绿色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可通过“长江绿融通”系统获取《客户(项目)库》相关信息,结合本机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本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范围并向其提供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4.金融机构依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转型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办便函〔2020〕739号),将支持绿色汽车供应链企业的相关融资债项标识为“绿色汽车供应链”,依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支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消费的相关融资债项标识为“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三、激励约束

(一)差异化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可以参考《客户(项目)库》,并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机构权限范围内对绿色汽车供应链的相关项目(企业)在融资价格、融资额度、服务效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见表1),在受理、审批、评估、放款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绿色金融专项融资规模或额度。

表1 绿色客户(项目)参考服务指标

重庆1.png

(二)内部自律机制。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南制定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2.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平公正开展相关业务,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自主对相关绿色汽车供应链融资主体、项目进行调查,严格防范在申请人存在“洗绿”“漂绿”或明显不符合绿色统计制度规定等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现象。

3.加强风险管控。金融机构应对支持的绿色汽车供应链企业进行动态监测,严格落实信贷领域全流程管理,确保资金用途合规、绿色,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如发现汽车供应链上相关企业存在环境违规、安全生产事故等,或存在挪用贷款资金等违反产业、金融、财税有关规定的,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管控风险,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4.强化统计报送制度。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并完整保存相应佐证材料备查。

(三)外部激励约束。

1.强化对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汽车供应链发展,积极支持和引导居民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领域的消费需求,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持续提升整车品牌价值,带动全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2.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导向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支持绿色汽车供应链发展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积极探索研究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发展的新模式。

3.加强绿色金融评价。金融机构对绿色汽车供应链领域的支持情况将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管理体系。

4.动态调整《客户(项目)库》。市经济信息委动态更新《客户(项目)库》;人行重庆营管部及时通过“长江绿融通”系统进行发布。

绿色汽车供应链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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