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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号机组安装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2023-04-07 14:48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键词:火电招标热电联产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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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号机组安装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能源发[2016]9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号机组安装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桃园镇苏河村

2.1.2建设规模:扩建主厂房面积约2681.5㎡,新增1×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8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系统的土建、安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 470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 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及图纸审查时间),施工工期:100 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 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含降水、坑基支护、开挖、支模等所有工作),后期组织专家论证,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如为联合体投标:①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②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4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 (含) 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3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中工程投资额4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设计合同,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施工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0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 (含) 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造价 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1)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03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项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若设计合同书不能够反应出项目经理姓名,可提供由设计委托方加盖鲜章的证明书作为补充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 03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

金额4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9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

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10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5月10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电话:0516-80381501

10.其他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4009980000。

注: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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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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