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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发布

2023-04-12 10:35来源:西北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宁夏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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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2日,西北能监局公开发布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规则指出,除优先发电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电能量市场化交易(含省内和跨省跨区)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电价等。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含优先发电合同、市场交易合同)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交易通知中明确定价原则,鼓励采用市场化机制确定价格。加强对必开机组组合和约束上电量的监管,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新投产发电机组的调试电量按照调试电价政策进行结算。

建立中长期交易“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及浮动范围根据国家政策和宁夏电力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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