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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常州发布《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新能源产业,是指对太阳能、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非传统能源进行科研、实验、开发、推广和应用,进而实现产业化的具有战略性、先导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太阳能光伏、动力及储能电池、氢燃料电池、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第三条(立法原则)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合理布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领先发展,开放合作、融通发展,应用牵引、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全面领导。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能源产业促进工作,建立健全新能源产业推进协调机制,完善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实施和指导监督。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促进本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研究制定本市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配套保障,牵头推广应用。
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新能源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和创新人才集聚,推动新能源产业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市地方金融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强化金融资源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新能源产业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新能源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新能源产业安全发展。
市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专设地方性的产业分类和统计口径,负责定期发布新能源产业发展报告,反映新能源发展指数和态势。
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国网常州供电等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六条(咨询决策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的新能源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涉及的政策、法律、技术、安全等问题的研究咨询作用,为本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第七条(宣传教育及活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能源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新能源产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报告与监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第九条(规划编制)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指标;
(二)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
(三)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四)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规划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应当体现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要求,并将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目标和指标、政策、措施等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本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常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智能光伏、动力电池及储能、绿色电力消费、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等产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规划落实)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当包括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内容。
第十三条(规划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新能源产业的空间布局安排。交通、电力、市政、公共安全等相关规划应当结合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与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第三章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产业体系)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工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快建设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营造良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环境,形成新能源在生产、生活应用上的全国领先地位。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产业集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基于现有产业空间布局,凸显地域特色、注重资源配置,围绕“发电、储能、输送、应用”加快产业集聚。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发展的地区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载体、示范、基地等项目。
鼓励以园区为载体,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第十六条(区域协同)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县级市(区)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区域分工协作,协同联动推进产业链集群建设。鼓励地区之间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股权分配、税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招共建重大项目,通过产业集群间的合作共建,实现要素资源共享。
第十七条(产业链发展)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新能源产业链整体发展,推动龙头企业对接优势零部件企业,引领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建设本地配套新能源产业的供应链体系,组织协调本地产业链供需对接。
鼓励和支持新能源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开放基础软硬件等核心技术和优势资源,搭建生态孵化平台,引领中小微企业协同建设生态圈,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新能源产业生态。
第十八条(产业链招商)市、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新能源产业链精准招商,完善产业链条建设。加强与头部企业和机构对接,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招引力度,巩固延伸优势产业链,招引新兴产业项目。
第十九条(产业转型升级)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发挥企业在技术进步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对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十条(太阳能光伏产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引导太阳能光伏企业加快太阳能光伏新技术开发和关键技术突破,提升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推动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性产业链发展,促进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
第二十一条(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优化关键材料技术,加快新一代储能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鼓励优势企业联合创建江苏省动力及储能电池制造业创新中心,探索建设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区域中心。
第二十二条(新型电力装备产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相关企业巩固延伸新型电力装备产业链,支持企业发展特高压设备、智能安全电网设备和绿色高效新能源装备,推动企业加快特种电缆、柔性输电、分布式能源等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第二十三条(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稳健扩张,不断提高智能汽车整车生产能力,积极打造新能源汽车领域整车知名品牌和生态主导型企业,推动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
持续做强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支持企业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支持企业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开展技术储备、产品研发和产业应用。
第二十四条(企业智改数转)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动新能源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大力培育示范标杆,积极创建灯塔工厂和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第二十五条(龙头企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引进国内外新能源龙头企业在本市建立总部机构、设立研发中心、拓展新兴业务。
围绕龙头企业发展,提升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支持企业间战略合作,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第二十六条(创业企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强化投融资研发、人才、市场等政策支持、孵化培育新能源创新创业企业。
第二十七条(项目支持)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新能源领域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大项目,且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用地、用能等予以支持。
第四章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
第二十八条(创新体系)本市优化配置新能源科技、人才、创新资源,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第二十九条(基础研究)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面向新能源领域重大科学前沿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承担和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
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基础研究重大任务形成机制,强化对目标导向基础研究的系统部署,推动新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第三十条(核心技术攻关)本市实施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重点遴选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科技攻关。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科技型企业,瞄准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和市场需求,开展攻关研发,积极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等重大项目,解决新能源行业的卡脖子难题。
第三十一条(首席科学家)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支持由首席科学家引领科研团队在重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三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本市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新能源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推动相关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设立各类新能源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国家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促进新能源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三十三条(创新平台)本市加快建设龙城实验室,支持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建设以多种创新载体为骨干、梯次衔接的能源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优化和规范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支持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等与地方政府共建,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的新能源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面向本市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研发设计、加工试制、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筹建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全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功能。
第三十四条(创新主体)本市推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优质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科技企业加速集聚,建立高企培育工作挂钩联系制度,高质量推进高企培育和服务,加速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建设科技企业聚集区。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新能源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市新能源科技计划项目,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能源科技领军企业。
第三十五条(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成立创新联合体、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协同创新。
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一批新能源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第三十六条(创新人才)本市实施新能源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工程,建立和完善新能源科学技术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加大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
吸引科学技术人员到本市从事新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培养新能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加快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力量建设。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新能源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新能源领域的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
第三十七条(创新生态)本市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多途径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开展新能源科技创国际合作与交流,加速国外新能源先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孵化。
定期举办新能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掌握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沿动态,引领本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推广应用
第三十八条(推进新能源应用)本市应当积极推进新能源在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支持新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使用,实现生产生活方式低碳化。
第三十九条(新能源产品使用)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产品。
新能源产品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
第四十条(支持首台(套)产品)本市优先支持新能源企业参与本市高新技术产品、创新产品和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对新认定的各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及首台(套)重大装备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在政府工程、项目中支持推广应用。
本市支持新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进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组织新技术、新产品与应用场景对接,对新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及优秀应用场景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十一条(太阳能光伏应用)本市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推广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和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推动既有建筑物光伏改造和实施新建建筑物光伏建设。
第四十二条(储能技术应用与融合发展)本市鼓励储能领域成果转化,支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推动用户侧储能规模化应用,围绕大数据中心、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终端用户,以及具备条件的农村用户,依托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配置新型储能,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
结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与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智慧交通等领域的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支持开展多元化应用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试点。
第四十三条(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本市在重点区域打造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虚拟电厂等绿色能源示范工程。
第四十四条(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本市推进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技术在新能源产业领域中的应用。
鼓励建设智能光伏电站和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推进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储能站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的示范应用,提高新能源生产和应用的智能化水平。
积极应用现代通信、智能控制、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等创新技术,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多能互补利用,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高比例消纳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十五条(绿电消费)本市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绿电比例。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消费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搭建外部合作平台,积极引入绿电资源,为企业绿电消费需求提供支撑。
第四十六条(电网建设与光伏并网)本市支持电网企业加强电网建设,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建设市级能源大数据中心,打造电热耦合、车网互动等应用场景,加快构建地区新型电力系统。
电网企业应当提高电网绿电接入能力,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比选论证后确定最终并网电压等级,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
第四十七条(新能源汽车使用)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充换电站、加氢站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采取提供通行便利、停车收费优惠等措施优化新能源机动车使用环境。
新增、更新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机动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用于园林、环卫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内部作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主要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四十八条(新能源汽车融合发展)本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实现融合发展,支持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示范区,开展多场景、多类型的测试应用,开展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试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双向互动,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
市公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适用于自动驾驶的智能交通协同通信标准。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建设和改造,搭建车联网能力中心平台。
市大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围绕“算力、数据、算法”研发与应用,构建公共算力基础设施,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供算力服务、数据服务和算法服务。
第四十九条(充换电设施建设)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合理布局充换电设施,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
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当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充分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
第六章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条(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发展目标,研究产业培育和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推动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
第五十一条(政策保障)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新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新能源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新能源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光伏应用与乡村光伏推广。
第五十二条(金融保障)本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推广“苏碳融”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快创新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创新采用直租回租相结合、融资租赁+工程总承包等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或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
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和省新能源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机构,为新能源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鼓励围绕新能源产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链协同创新基金。
第五十三条(人才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合同相关部门加强新能源产业人才建设,定期编制紧缺人才目录,探索建立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机制。
畅通国内外新能源领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将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范围,为其在职称评定、住房、落户、医疗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五十四条(标准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体系。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本市新能源企业与相关行业组织引领或参与新能源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支持依法制定新能源产业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五十五条(创新服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立项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审核等方面优先保障新能源产业发展。
第五十六条(其他服务)本市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新能源产业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和辅导、知识产权、投资融资、技术支持、决策咨询、产权交易、法律等服务。
第五十七条(动态评价)本市应当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动态评价机制,对新能源企业及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评价,推动优质项目发展,及时叫停偏差项目。
第五十八条(知识产权保护)本市构建新能源领域企业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机制,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支持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快速维权体系,推进涉外维权,营造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环境,依法打击新能源产业领域的侵权行为。
第五十九条(宣传推广)市、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新能源之都作为常州城市名片宣传推广,支持举办新能源领域的国际、国内展览、赛事等活动,搭建新能源经济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建立供需对接渠道,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产品、服务宣传,提高企业市场开拓能力。
支持新能源领域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等活动。
第六十条(合规指导)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新能源领域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和监管等制度,加强对新能源企业合规行政指导,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政务服务系统,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十一条(审慎监管)鼓励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新能源产业促进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单位或个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除或者从轻、减轻责任: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为科学规范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市工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求,起草了《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现就《条例》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新能源之都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常州实际,围绕重振产业雄风、再创城市辉煌这一历史使命,统筹谋划提出的时代命题。当前,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全国的新趋势、新共识,国内各城市间的新能源产业竞争将愈加激烈,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将进入新的维度。常州建设“新能源之都”必须居安思危,全面巩固基础优势,不断拓展创新优势。通过立法确定的政策有着位阶高的优势,可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因此,我市有必要制定出一部善治良法,为“新能源之都”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新能源产业相关立法,在地方层面也未发现有相关的地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将《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从预备项目调整为2023年的正式项目,并确定为上2024年人代会审议的法规项目。条例可能是国内首部新能源产业领域立法,将开创国内该领域立法先河。《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将有利于我市锚定新能源产业赛道,高效率推动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研”等环节的融合发展,实现全社会各领域新能源应用渗透率在全国领先,也有利于重点聚焦新能源产业集聚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入,把常州打造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新能源产业高地、创新高地、应用高地。《条例》将为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实现常州城市能级跃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市工信局根据《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常州市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规则》的要求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并联合有立法经验及熟悉新能源产业的政府智库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有序开展《条例》的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
起草工作小组通过专题讲座,全面了解新能源产业及其相关领域知识,根据立法要求,围绕新能源产业,利用各种资源及渠道广泛收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各类专业报告,通过汇总分类,遴选出与新能源产业关联度较高的部分,形成了《立法政策法律依据汇编》和《立法参考资料汇编》。编制了《立法调研计划》,研制调研提纲和问卷,先后实地走访板块和相关新能源企业,开展大范围立法调研,围绕“立法助推常州新能源之都建设”主题,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新能源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法律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意见建议。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工作小组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条例》主要框架和内容
《条例》由七章共62条组成,针对常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作出了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产业规划、产业发展、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服务与保障等。
第一章“总则”,确立立法目的、界定新能源和新能源产业概念,规定立法原则、组织领导,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促进常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的职责。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主要明确制定常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应当体现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要求;制定新能源产业相关专项规划。
第三章“产业发展”对常州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总体布局,围绕“壮本”和“育新”,对常州新能源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域协同、产业链发展、产业链招商以及太阳能光伏、动力电池及储能、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进行规定。
第四章“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加强新能源领域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创新平台,强化创新主体,培养创新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等。
第五章“推广应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在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支持新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使用,实现生产生活方式低碳化。
第六章“服务与保障”,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从组织、政策、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及指导、服务等多角度、全方位为常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服务和保障。
第七章“附则”,对《条例》的实施时间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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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韩国电池企业LG新能源,正在其波兰电池工厂,推进对46系大圆柱电池的投资建设。市场消息,近日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向6个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项目提供合计8.52亿欧元(约合人民币71.63亿元)的资助金,以支持欧洲向清洁、有竞争力和韧性的工业基础转型。资料显示,上述资助金涉及的企业和项目
据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消息,欧盟将拨款8.52亿欧元(约合人民币71.6亿元)发展电动汽车电池,以支持欧洲向清洁、有竞争力和韧性的工业基础转型。电池网注意到,2024年底,欧盟启动1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84.2亿元)的“IF24Battery”计划,旨在推动电池技术发展和绿色工业体系建立。这笔资金来自欧盟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9日,豪鹏科技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表示,公司固态电池战略聚焦消费电子需求痛点——在极致空间内实现高安全、高能量密度、高倍率及长寿命等性能。主要面向AI+端侧新兴市场需求下的应用场景,此外兼顾如机器人、低空等领域需求。公司已完成高安全性半固态电池的验证,并已接
7月8日,以“融杭兴虞,智绘未来”为主题的2025上虞发展大会暨“杭州#x30FB;上虞周”主旨大会在杭州隆重召开。作为本次大会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浙江三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径科技”)与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正式签署“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系统研发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一期投资1.54亿元,标志
近日,北京恩力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恩力动力”)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均普智能”)正式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此举标志着双方将围绕被视为下一代电池技术核心的固态电池等前沿领域,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把握全球新能源产业升级的巨大机遇,并加速全球市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6日,在2025甘肃兰州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上,上海经证实业集团投资21亿元的5GWh储能及动力钠离子电池项目签约落户。该项目将有力推动兰州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双碳”时代,水电如何发挥出最大作用?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进入后大坝时代。世界反坝运动兴盛一时,却恰逢中国迎来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水能资源开发。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等问题一度将中国水电推入舆论旋涡,“让河流自由流淌”的反对声浪甚嚣尘上。(来源:能源新媒文/郑威廉)2011
近日,一批来自江门泽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储能锂电池通过“合并批次+组箱出口”模式申报出口,顺利通过海关查检后,即将运往美国。作为“深圳总部+江门基地”“深圳研发+江门生产”的新能源企业,江门泽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投产,截止目前,该公司出口储能锂电池突破2.3亿元,成为江门第一
近年来,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快构建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加快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有序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建设西南区域电力枢纽,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全省“风、光、水、火、储”多能协同、互济
7月9日,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福在临河会见三一重能董事长周福贵一行。张鸿福对周福贵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说,巴彦淖尔风光资源富集,发展新能源产业条件得天独厚。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全力推进新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4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指出,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中试生产线,对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建)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指出,要努力在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奋力谱写三晋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中广核深耕山西清洁能源领域多年,始终以绿色发展为底色、科技创新为引擎、社会责任为担当,书写着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篇章。中广核自2009年进驻山西,深耕清洁能源领域16年,截
中广核深耕山西清洁能源领域多年,始终以绿色发展为底色、科技创新为引擎、社会责任为担当,书写着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篇章。中广核自2009年进驻山西,深耕清洁能源领域16年,截至目前,中广核在晋投资超120亿元,累计开发风光项目容量超306万千瓦,其中,在运装机容量205万千瓦,在建及拟开工项目101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7日,兰州新区年产30吉瓦时(GWh)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签约。项目估算总投资90亿元,由安徽国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是兰州新区抢抓新能源产业风口、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关键布局。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每期产能10GWh,最终形成年产30GWh的新能源电池的规模化生产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能源电力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能源法》提出要“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我国在建最大火电厂新机组投产7月6日,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北仑电厂首台8号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该厂以“火风光储”总装机6400兆瓦,为迎峰度夏期间
近期,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火出圈。比赛点燃文旅消费热情,叠加高温天气,江苏省用电负荷不断攀升。5月10日联赛开赛至6月30日,全省服务业量同比增长9.7%,其中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用电量同比增长9.9%。7月1日,常州供电公司发布“绿电助苏超”大规模车网互动(V2G)活动计划,邀请前来观赛的新能源汽
7月8日,天合光能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显示,天合光能副总经理丁华章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调整后丁华章先生继续在公司子公司天合富家担任董事的同时,还拟进一步担任天合富家的副总经理,并将聚焦于天合富家的运营管理工作。同时,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吴森先生
7月3日,工信部公示拟公告的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包括金箭、捷马、小刀、台铃、小牛、九号、新日、艾玛等13家企业入选。相关阅读:工信部拟定6家企业列入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24家入选!工信部公示第二批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8日,由诺德智慧能源投资建设的江苏敬业钢铁50MW/100.32MWh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片区江苏敬业钢铁厂区内部,规划装机容量为50MW/100.32MWh,采用磷酸铁锂电芯和市场主流的全液冷冷却技术,保障项目的高效运行。项目共计配置2
7月6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之一的肇庆浪江300兆瓦变速抽水蓄能机组交流励磁系统在江苏常州通过工厂试验并正式下线。这标志着我国自主研制的首台大型变速抽蓄机组正式拥有了“超强新肺”,工程应用将由研发制造进入现场安装新阶段,加快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下线的交流励磁系统是
1439号文发布后,所有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来说,复杂的电价构成和波动让企业感到困惑:如何看懂复杂的工商业电网代理购电电价表?电费账单里的每一分钱究竟花在哪里?电价波动的因素在于?如何降低用电成本?本文将从价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6月30日~7月4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广东“零碳岛”智能微电网项目6月30日,大湾区首个真正意义上的“零碳岛”智能微电网项目在担杆头片区隆重举行并网仪式。该项目总投资675万元,构建了以208千瓦光伏发电为核心,集成430千瓦时储能系统、25千瓦微风发电机及智能充电设施的综合微
7月3日11时20分,江苏电网最高用电负荷达到1.4996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当日,江苏风光新能源发电出力达到6047万千瓦,也突破历史纪录,成为江苏电网顺利迎峰度夏的重要支撑。与2024年相比,今年江苏迎峰度夏负荷高峰早到来5天。面对持续高温的考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筹措省内外电力资源,加
7月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安徽柯仕达科技有限公司以环宇光伏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案号为(2025)苏0413破申37号。据了解,环宇光伏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
在“双碳”目标引领能源变革的时代浪潮下,一座屹立于江南水乡的绿色能源丰碑——江苏溧阳100MW/200MWh储能电站正式并网投运。作为该项目的核心解决方案供应商,科华数能凭借创新技术与卓越服务赋能电站高效运行,为江苏电网的稳定运行和区域能源转型注入强劲动能。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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