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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2023-04-24 11:30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岸电农村电网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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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4月23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莆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6000吨、600吨、500吨、175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站、加氢站、配套电网及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到2025年,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使用率大幅提高,沿海主要港口75%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快“电动莆田”建设,提升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推动全市城区、农村、社区、园区、景区等重点区域推广应用示范。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完成省下达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3个乡村电气化试点;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燃气下乡,在镇乡中心村、人口较大村或“新农村建设”集中安置点等启动天然气管道下乡、增设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设。

原文如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莆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莆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木兰溪、保护湄洲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7号)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力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6000吨、600吨、500吨、175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以煤电、石化化工、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企业清单,引导企业参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强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大力推广锅炉富氧燃烧技术、空调智慧用电管理系统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鼓励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开展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鼓励火电、化工、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充分利用再生水。推动火电、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大力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创建,重点推进中国电子云(东南)大数据中心、豆讯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十四五”末,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促进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煤制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积极引导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组织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工程包,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动液化天然气(LNG)冷能综合利用,打造国家级LNG战略储备基地。完善化工、纺织、印染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工业园区逐步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广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国家级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合理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有序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建设,重点推进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稳步推进海上风电规划和建设,加快平海湾海上风电、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湄洲岛打造福建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县级示范区。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打造福建(莆田)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工业炉窑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稳步推进电能替代及智慧能源应用。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区、管委会)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5%以上。(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莆田市“无废城市”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重点推进LNG冷能综合利用冷链产业园建设。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管网更新改造、分区计量、压力调控和智能化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和绿色航道的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站、加氢站、配套电网及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到2025年,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使用率大幅提高,沿海主要港口75%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快“电动莆田”建设,提升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推动全市城区、农村、社区、园区、景区等重点区域推广应用示范。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完成省下达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逐步提高湄洲湾港东吴港区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老旧运输船舶。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应用电子化面单、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可循环快递箱(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在邮政快递网点全面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稳步推进快递包装回收循环利用。鼓励以市场方式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提高包装物重复利用率和资源化率。(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创建。率先淘汰老旧车,带头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完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备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开展能效对标对表行动。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参与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绿色低碳示范单位评选。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以2020年能源消费、碳排放数据为基数,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力争8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

(七)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3个乡村电气化试点;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燃气下乡,在镇乡中心村、人口较大村或“新农村建设”集中安置点等启动天然气管道下乡、增设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设。持续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渔船。大力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肥种植,推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发展,推进仙游县实施化肥投入定额制试点。落实《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全面淘汰传统养殖泡沫浮球。到2025年,力争化肥、农药使用总量保持持续下降势头。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模式,重点推进仙游县、荔城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因地制宜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加快可降解农膜有序替代。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率达到7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加强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建设,培育一批骨干回收企业,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两网”衔接试点工程。引进或培育具备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分拣等回收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再生资源产业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完备、信息通畅、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回收便捷、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统揽推动水资源高效利用,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协作机制,增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能力。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化工、印染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鞋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实施化工、纺织染整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内倍量替代。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全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湖)入海排污口整治,重点推进木兰溪流域60个“污水零直排区”试点村创建,继续落实河、湖长制,强化监管职责,严格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升小流域治理成效,开展柴桥头溪、沧溪、延寿溪等水质未稳定达标小流域水质提升工程,打造“一溪两岸”的滨水城市典范。深化城市内河内湖整治,推广木兰溪治理经验与模式,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模范城市建设,推动县(区、管委会)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区、管委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建立健全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城镇合流制和混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老旧污水管网普查修复,对主干管渗漏、错位、破损以及小区接主干管的通道错接、漏接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推行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及污泥无害化处置,支持加快闽中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加快建设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推进厨余垃圾生化处置生产线及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场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3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省级下达绩效指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继续保持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100%。(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各县(区、管委会)产业结构、能耗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引导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本地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当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做出相应的调整。各县(区、管委会)“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推动符合单列条件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尽快投产。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及时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开展工作指导。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优先满足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的项目用能需求。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积极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平,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大力度推进重点减排工程,提升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合理下达各县(区、管委会)重点工程减排量,确保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按照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落实核算技术要求,运用核算技术方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的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落实上级总量减排考核要求,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定期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实施动态监管,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项目方案。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突出能效约束,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加强项目准入管理,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工作指导。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优化资金投向、调整信贷结构,对不符合国家和省级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贷款,对已经贷款的及时清收。(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加大对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用活用足国家、省、市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配合上级部门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完善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合理分担机制,出现使用者付费无法弥补需支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情况时,按照权属责任,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补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采购范围,鼓励采购更高标准的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产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探索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快推进环境高风险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形式,吸引民资、外资等多种资本参与重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提效、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共性技术研发的投资管理机制,以战略性、创新性、前瞻性、示范性项目为重心,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保障。积极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型、复合型、领军型科创人才,形成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智力保障。推进节能减排相关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技术攻关,加快绿色低碳成果落地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协助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探索推进“蓝碳”交易,开展海洋“蓝碳”交易试点。配合开展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支持跨区域开展能耗双控协作。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扩大政府收储来源、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节能减排法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推动修订地方性的法规条例,健全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措施。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与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照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的先进值,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统计监测水平。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落实能源计量体系标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丰富应用场景,促进节能信息化平台整合及节能数据共享。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能源消费统计与指标体系研究。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加大污染源统计调查工作力度,督促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对企业能源统计数据开展核查,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专业执法体系,强化基层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市、县二级执法力量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实施节能减排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推动执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过程文明、结果公正。积极组织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培育或柔性引进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强化人才支撑作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信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坚决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对下级部门业务指导。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全力配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细落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新闻、报纸、公益广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行为,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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