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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6月1日起 四川工商业电力用户电价电费再起变化(附政策原文)

2023-04-26 08:34来源: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关键词:电价分时电价四川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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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 [ 2023 ] 186号(以下简称《分时通知》)发布,并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是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文件以来,首次针对分时电价的调整措施。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 作者:小硕团队)

最新的《分时通知》对分时电价机制的调整概括为四部分:更新峰平谷时段划分、延长尖峰电价机制实行月份、大型商业用户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其他事项变化。由于其他事项变化仅与电网企业相关,本文仅对前三个变化点进行详解。

01对“峰、谷、平”时段的调整

指在1天的24小时内:

微信图片_20230426083141.png

变化点:10:00——11:00从平段改为峰段14:00——15:00从峰段改为平段

02扩展尖峰电价机制

指在冬、夏负荷高峰期:

微信图片_20230426083213.png

变化点:尖峰电价实行时段从两个月增加到四个月

夏季尖峰:8月 → 7、8月

冬季尖峰:1月 → 12月、1月

微信图片_20230426083240.png

重点: 尖峰电价仅对大工业用户实行

03大型商业用户冬夏负荷高峰期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将执行分时峰谷浮动的用户以用电性质划分为下图示意:

微信图片_20230426083301.png

最新《川发改价格规 [ 2023 ] 186号》文执行如下图示意:

微信图片_20230426083317.png

变化点: 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 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必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执行尖峰电价)。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月份可选择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小硕解读】 对于大型商业用户来说,在此之前在补交0.0406元/kwh差额电费,选择执行平均电价后,峰谷价差的设置将失去激励意义。本次《分时通知》再次优化分时时段划分,强制大型商业用户在尖峰机制实行月份使用分时电价。很明显,这是政策希望能进一步引导电力用户调节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 同时,延长尖峰机制执行至四个月份,为四川省需求侧响应政策顺利推行奠定资金储备基础;增加分时电价执行用户群体(大型商业用户),也将提高电力用户响应意愿,更好的推进综合能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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