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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来看,相较于上一监管周期,第三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有所降低,其中,35kv与110kv电压等级降幅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第三监管周期最新的电价组成结构和计算逻辑,输配电价的下降却并不意味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就此下降。
首先,《通知》将原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中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独立于输配电价之外,工商业用户需要自行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这也使电价的组成结构有了新的变化:
由于四川并未明确实际购电价格如何计算、系统运行服务费用金额,现阶段无法判断新一轮输配电价涨跌方向及带来的影响。按照第三监管周期最新的电价组成结构,本轮输配价格与上网线损、系统服务费用组合后,用电成本涨跌皆有可能。 总体而言,过往上网环节线损部分价格、系统服务费用包含于输配费用中,上网线损费用为一个固定值,但实际线损成本是由线损率与实际购电价格共同决定,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推行,用电侧实际购电价格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此时固定线损价格显得不合时宜; 系统服务费用包含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现阶段暂未展开,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该部分费用也将成为用户无法忽视的存在。 本次《通知》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从输配费用中独立出来,推动线损部分进入市场,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进程,同时,也使得输配成本更易核定,价格成分更为纯粹,电网企业职责更加清晰。
另外,结合四川电力市场客观实际,仍存在部分疑问有待进一步明确。
首先,《通知》明确“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的地方,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而四川是否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电量还需后续明确,若不支持的话,电网代理采购价格尚不明晰,各电压等级用户的输配价格升降评定还需进一步计算。
其次,四川交易品种多样,部分优惠品种享受单一制105元/兆瓦时的输配价格。《通知》规定“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因此,四川这部分优惠品种能否继续享受优惠价格,其输配价格是否需要将线损独立,也需静候后续文件的出台。
02工商业各类合并,实现同等待遇
本次《通知》要求将用户逐步归类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以及工商业用电”三大类; 在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区可将工商业用电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大工业用电。 新的用户分类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工商业同价全覆盖,规范输配收费标准,降低电价监管成本,促进用户公平承担输电成本,优化输配资源合理配置。 结合四川情况,变化集中于用电容量为100-315KVA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大于等于315KVA的新投商业用户。 《通知》实施后,用电容量为100-315KVA的工商业用户拥有了需/容量电价计费方式的选择权,而用电容量大于等于315KVA的新投商业用户则失去了选择权,以两部制计费方式核算电价。
03容、需电价关联电压等级,高负荷率可打折
第一、第二监管周期均按照单一标准执行需/容电价的核定,而本次《通知》首次以电压等级核定需/容电价。对于35kV及以上用户来说,第三监管周期的需/容电价降低了自身用电成本,更好地区分出不同电压等级下输电成本的差异,拉开各电压等级下用户的用电价差。 值得注意的是,地网企业收取地方用户需/容电费,同时以220kV向省级电网缴纳需/容电费,那么地方电网将获得额外收益。 此外,《通知》首次引入负荷激励政策,规定“选择按需收费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260千瓦时及以上,当月需量电价按90%执行。” 该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激励报装容量偏大、拥有平稳生产能力的用户,提高负荷利用率、稳定负荷曲线,降低企业自身需量电费成本,从而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 本轮输配核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阶段的第三次核价,同时也是1439号文件发布后的首次核价。《通知》简化用户分类、明晰电价构成、调整收费梯度、设置激励措施,使电力用户的电价成本更加公平、公开、透明,有力保障电力市场有序发展,同时也将加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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