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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优化建议

2023-05-30 09:07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孙正运关键词:绿电交易新能源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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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能源转型背景下,新能源发展势头强劲,装机、发电量快速增长。目前,我国新能源以保障性消纳为主,约1/3电量参与市场。保障性政策在新能源发展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并网对电力系统运行带来日益增加的安全和经济压力,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配置、引导全社会共同消纳新能源,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孙正运)

新能源消纳现状

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能源装机7.6亿千瓦,同比增长19%,占总装机的29.6%;新能源发电量1.19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3.7%。预计到2030年,新能源将成为主力电源之一,全国新能源装机达到16亿千瓦,年均增长14.0%,占总装机的比例40%;发电量约3.6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比例升至30%。

目前,我国新能源以“保量保价”的保障性收购为主,保障小时数以内电量执行标杆上网电价,保障小时数以外电量参与市场,价格由市场形成。新能源参与市场的主要方式包括:在省间,新能源主要参与中长期交易,通过与火电“打捆”等方式外送;在省内,新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此外新能源还可以通过绿电交易获得环境溢价。

新能源参与市场面临的问题

一是新能源参与市场面临收益不确定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价格普遍低于新能源保障性收购价格及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新能源出力预测准确度低、中长期交易的灵活调整手段不足,导致其参与市场面临着交易合同执行偏差大、偏差考核费用高的风险。此外,新能源还需要承担辅助服务等成本分摊。以上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新能源入市积极性,进而影响新能源长期稳定发展。

二是现有市场机制难以满足新能源交易需求。随着光伏和风电的发电比例逐步升高,为了适应新能源间歇性、预测难的特点,电力市场需要向更精细的时间维度和更精确的空间颗粒度演化。综合考虑新能源预测不准、出力波动大和电力供需平衡变化等因素,新能源需要更接近实时的、持续的交易需求,而当前电力中长期交易周期大多为周及以上,与现货交易周期相比过长,灵活性也有所欠缺,相关市场机制仍需着力完善。

三是新能源相关外部成本尚未妥善处理。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引发更高的系统运行成本,包括辅助服务种类和需求、发电侧容量规模、输变电环节容量规模等。新能源挤占常规能源发电空间,传统电源原本主要在电能量市场盈利的模式难以为继,火电企业经营难度增加,影响其发挥电力系统运行支撑作用。此外,目前仍存在辅助服务市场收益缺少吸引力、新型调节资源交易渠道不畅通、有关成本疏导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未能充分激励各方提供灵活调节资源。

四是全社会的绿色电力消费意识尚需进一步培育。以绿色电力证书为代表的新能源环境价值补偿机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新能源参与市场后收益下降的情况,但现阶段绿证交易的驱动力仍不足,主要来自国际企业及外向型出口企业的绿电消费要求、大型企业自身社会责任与环保主张,缺乏对电力用户实质性约束和激励。当前国内绿证、绿色电力成交量较低,交易价格不高,尚未形成用户侧对发电侧的支持体系,新能源的绿色环境价值难以全部兑现。

新能源相关市场交易机制优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作为扎实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部署,保障新能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建议从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等多个维度出发,理清近期和远期的工作思路。

近期以建立健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体系为主,具体包括:

一是建立适应新能源发电特性的电能量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提升交易灵活性,满足新能源交易需求,为新能源减少合同偏差提供市场化手段。建立兼容“顶峰”与“调峰”目标的现货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自主报量、报价参加,充分体现电能量在时间、空间双重维度的价值。

二是建立健全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配套机制。建立容量成本补偿、容量市场等机制,补偿火电的固定成本,确保传统电源可持续发展;应对新能源出力快速变化、负荷支撑能力差、系统转动惯量减小进而稳定性变弱等问题,进一步创新爬坡、备用、转动惯量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挖掘储能、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等负荷侧资源的调节潜力。向各类市场成员科学、合理地疏导系统相关运行成本,通过激励相容的分摊机制,引导各方承担运行责任。

三是加快推动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引导全社会承担我国绿色转型成本。可通过政府授权合约机制或“配额制+绿证”的方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应从“生产侧”转向“消费侧”,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推动用户侧承担新能源消纳责任,以用户实际需求驱动绿证市场交易,有效体现新能源绿色环境价值,提升新能源参与市场的经济性,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

远期建议重点处理好两方面关系,具体包括:

一是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市场主要形成能够充分反映供求情况、能源成本变化情况、各类型能源贡献大小和有效体现时间价值、位置信号的市场价格,新能源与其他各类型电源可以公平地参与市场,实现“同质同价”。政府政策着力点在于建立引导可再生能源投资、体现可再生能源绿色环境价值的市场外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二是长期目标与短期政策的关系。短期,聚焦保障能源安全和终端用能价格不大幅波动的目标。从长远看,稳妥推进能源转型目标,建议各地综合考虑实际的合理消纳能力,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调节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做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新型市场主体相关商业模式研究,在安全、绿色、经济的三角平衡过程中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3年04期,作者系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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