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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对《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设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可灵活调整规定电压等级用户时段划分机制: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时段划分原则上为:高峰时段由每日10:00—16:00调整为每日10:00—12:00、18:00—22:00,其中尖峰时段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调整为实施月份的每日19:00—21:00;平段由每日6:00—10:00、16:00—24:00调整为每日6: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保持不变,为每日00:00—6:00。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摊或分享办法:按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文件及本方案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形成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详情如下:
关于对《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电力系统用电峰谷特性变化,改善电力供需,缓解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网调峰压力,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征集方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话:0771-2328682,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附件: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电力系统用电峰谷特性变化,改善电力供需,缓解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网调峰压力,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设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可灵活调整规定电压等级用户时段划分机制
每年迎峰度夏(暂定6月至9月)、迎峰度冬(暂定12月和次年1月)期间,可对规定执行范围内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的时段划分进行灵活调整,由广西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包括流域来水、外购电量变化等)、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启动时机,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备,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时段划分原则上为:高峰时段由每日10:00—16:00调整为每日10:00—12:00、18:00—22:00,其中尖峰时段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调整为实施月份的每日19:00—21:00;平段由每日6:00—10:00、16:00—24:00调整为每日6: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保持不变,为每日00:00—6:00。上述用户每年2月至5月、10月至11月峰谷时段划分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规定执行。其他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峰谷时段划分不作调整。
特殊年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的月份设置、时段划分由广西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另行确定,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批,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摊或分享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21〕1093号文件规定和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精神,按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文件及本方案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形成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对影响较大的因素可跨月分摊或分享,分摊或分享月度原则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应予平滑处理,保持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摊或分享相对稳定。
三、其他事项
(一)电网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可灵活调整时段划分全部用户的计量装置改造调试,做好可随时按条件启动执行的准备。
(二)电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包括流域来水、外购电量变化等)、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及发电出力、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做好供需形势分析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分析,于每年3月底和10月底前,将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形势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分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特殊情况及时报送。其中,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分析包括电力系统负荷曲线变化、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加权平均电价变动和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单位深入评估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
(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现行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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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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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公布以来,各地区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愈发频繁。为了落实文件要求,各地在原有峰、平、谷三个分时时段基础上,纷纷增加了尖峰时段,也有地区开始采用深谷时段。不同季节,不同月份的分时时段设置也不再趋同,这样也随之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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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3932元/度。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两部分组成。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福建省代购电价如下表:其中平均上网电价如下图,可见受煤电容量两部制电价拆分影响,24年1月起,上网电价较去年有所降低。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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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在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峨桥镇国网新源集团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工作人员正在对地下厂房的发电机组进行巡检维护作业。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国网新源集团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组织设备、运行等部门50余名员工完成年度C级机组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机组以优质的性能备战华东电网迎峰度夏。该电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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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陕西西安高工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该工程是陕西2024年首个迎峰度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渭北工业园核心区域,是西安第20座330千伏变电站。本期变电容量达到72万千伏安,330千伏进出线4回,110千伏出线10回,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同时,项目时一座现代化无人值守智能变电站
4月2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动员暨迎峰度夏防洪度汛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贯彻国家能源局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部署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落实。集团公
最近,盐城供电三新公司便仓业务所工作人员本着“精心排查、贴心服务、细心问诊、放心用电”的原则,对辖区内人员密集的住宅小区的变压器、配电箱、内部供电线路、电梯楼道电力设施等实施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5个小区的11处隐患、完成10处整改,扎实保障迎峰度夏期间居民正常安全用电。一直以来
近日,记者从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了解到,2024年截至4月22日,广西共组织开展了7批次低谷电力消纳交易,259家用户需求侧资源成交,拉动低谷电量超1.5亿千瓦时,是2023年全年的2.41倍。预计用户侧可获得用电补偿9135万元。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经理吴引航认为,这代表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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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企业有关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拟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企业有关信息的公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
一、编制背景2023年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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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政策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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