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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日,广东深圳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业务范围框定为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氢能领域的高端制造、检测装备以及涉及氢能领域应用场景开发、运营、平台化、标准化建设等服务。符合要求的企业,租金优惠30%-70%。
来源:深圳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日
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建设氢能产业示范港”的部署要求,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规范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区是盐田区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而设立的集办公、生产、研发、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园区。本办法适用于产业园入驻单位(以下简称入驻单位)及园区日常管理。
第三条 盐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产业园用房分配的议事协调机构。对有关产业园的重大事项,组长可委托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产业园的管理和使用,发布房屋租赁公告和结果公示;受理单位入驻申请;对申请单位准入提出审核意见;制定租赁分配方案;督促入驻单位提交产出承诺书或与入驻单位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牵头开展相应的履约考核评价和续租、清退工作;其他有关事项等。区物管中心负责代表区政府对产业园行使所有权,进行统一的日常管理,并与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入驻产业园的项目,业务范围应符合下列产业领域之一:
(一)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含氢气供应相关的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燃料电池相关的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催化剂膜电极、双极板、电堆、系统及相关零部件;下游应用产品;
(二)氢能领域的高端制造、检测装备;
(三)涉及氢能领域应用场景开发、运营、平台化、标准化建设等服务。
第五条入驻产业园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按时向盐田区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
(二)入驻单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对于新迁入(新设立)企业尚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如上一级控股母公司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可与其上一级控股母公司共同承诺,入驻后首年实现经营情况良好;2.近三年获得股权融资情况良好的;3.经区发展改革局评审通过的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性团队或企业;4.经区政府同意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项目。
(三)入驻单位为高成长性团队的,原则上应先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再进行入驻申请;经审批后先行入驻的团队,须在入驻后三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并完成产出承诺书或协议、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四)承诺租赁用途为自用,提交申请时在盐田区内没有自有产业用地或产业用房。
第六条如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驻:
(一)同等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承诺产出更高;
(二)最近三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市级比赛前三等次或区级比赛一等奖;
(三)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不少于1年;
(四)最近三年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完成产品或服务订单产值(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第七条申请入驻时申请单位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入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八条 入驻产业园优惠租赁面积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申请入驻的上市公司、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惠租赁用房面积原则不超过5000平方米;
(二)申请入驻的非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租赁用房面积原则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三)其它申请入驻的企业和机构,优惠租赁用房面积原则不超过500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将根据企业和机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确有必要,可申请租赁面积(含申请扩租后)超出规定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局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后,按相应审批流程报请区政府批准。
第九条 单个企业和机构在不增加产业用房面积的前提下,经区发展改革局审议批准,可引入符合入驻条件的关联企业合署办公。符合入驻领域但暂不能达到经济效益条件的单个企业,经区发展改革局审议批准,可组成达到上述条件的联合体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申请租赁产业用房。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三目、第四目规定的企业应作出科技创新成果承诺外,其他企业须作出经济产出承诺。确有必要超出租赁面积标准的(含申请扩租后),均须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准入条件、产出效率、企业产出、节能环保、退出机制、违约责任、转租限制、履行情况核查等相关条款。
第三章 租赁价格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产业园租金价格由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区物管中心每三年或根据区政府要求评估发布一次,租金价格原则上应比公布评估价格优惠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
第十二条 产业园租金优惠实行动态管理,入驻单位首年租金可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入驻单位后续年份的租金价格优惠,按其履行相应的产出承诺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情况确定。上一年履约考核评价合格的,则下一年仍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十;上一年履约考核评价经营数据优于约定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则下一年在上一年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百分比的基础上下浮十个百分点享受租金价格,但最低不低于公布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三十;上一年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则下一年在上一年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百分比的基础上上浮十个百分点享受租金价格,但最高不高于公布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三条享受产业园租金优惠政策的单位,在优惠期内,不得同时享受盐田区其他有关产业政策对租赁产业用房的支持。
第四章 申请受理及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产业园用房租赁工作流程及审核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区发展改革局每年不定期根据本办法第二章,通过盐田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园入驻租赁信息;
(二)租赁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提交申请资料;
(三)审核与审批。区发展改革局在租赁公告截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准入资质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审核意见后拟定用房分配建议方案,并收集相关资料,根据以下标准报请审定:1.单项物业合同年租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下的,由区发展改革局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征求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请分管发展改革、政府物业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审定;2.单项物业合同年租金估算价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的,经区发展改革局审议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单项物业合同年租金估算价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的,经区发展改革局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征求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社会公示。区发展改革局将审查、审批结果通过盐田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调查,出具调查结论,并将结果函告异议者。
(五)办理租赁手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区发展改革局应将相应的产出承诺书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转送至区物管中心,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并通知办理租赁手续。相关承诺书或协议、合同应及时报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区发展改革局通过盐田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布租赁结果。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五条产业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物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按年收缴租金,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
第十六条区物管中心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对产业园进行日常维护管养,定期向区发展改革局报送产业园管理情况,包括物业租赁和空置面积等。区发展改革局每年对产业园的租赁单位进行履约考核评价,根据履约考核评价情况动态执行租金价格优惠,如履约考核评价中发现租赁单位不再符合入驻条件的,应通知区物管中心终止租赁合同。因公共利益、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造成产业园入驻单位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参照入驻审批程序审批后可酌情处理。
第十七条产业园租赁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连续三年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则不能继续申请租用产业用房。区物管中心应在距离合同到期六个月时,将租期即将届满单位名单通知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征询租期即将届满单位是否续租,需要续租的,应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续约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局对申请单位进行续租履约考核评价,待按入驻审批程序审批确定单位续租资格后,区物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续租手续。每个单位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续租的租金价格优惠原则上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产业园入驻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出现以下重大情况确需变更租赁合同的,可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请批准。
(一)承租单位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扩大租赁规模或变更租赁位置的;
(二)承租单位因自身发展原因需减少租赁面积或缩短租赁期限的。经批准的,如需重新提交产出承诺书或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在重新提交承诺书或签订协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物管中心及时与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其结果由区发展改革局通过盐田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租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续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区发展改革局应通知区物管中心按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产业园内的物业管理统一由物业公司实施,企业入驻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产业园承租区域内设施的日常保洁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由入驻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产业园入驻单位用水、用电、通讯等费用由承租企业承担,区域内的公共区域的供水、供电、消防、路灯、通讯等设施,由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入驻单位要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入驻盐田区氢能产业园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发展改革局责令退出,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并收回用房:
(一)欠缴、少缴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区物管中心在书面通知入驻企业缴纳欠款2个月内仍未支付欠款的;
(二)企业自入驻产业园之日起6个月内未按期投入运营的;
(三)停工、停业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四)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产业园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不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使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限期不改正的;
(六)不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建设使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限期不改正的;
(七)违反有关规定私自转让、出租、使用产业园用房,限期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企业申请退出产业园程序如下:
(一)企业应当结清缴纳相关费用后,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退出产业园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
(二)获批退出的企业,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设备、人员、现场等清理工作,以及完成内外修缮、广告拆卸等,物业公司派人进行现场验收后,履行用房交接手续。
(三)对退出产业园的企业,企业原来投入的装修、改造和购买设备等投入的资金,不予补偿。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产业园入驻单位应当守法经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展改革局和区物管中心可以采取取消单位入驻资格、终止租赁合同、追缴优惠租金等措施:
(一)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有关证明等骗租行为的;
(二)擅自转租、分租、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行为的;
(三)未经区发展改革局批准,擅自开展孵化器,创客、共享办公等引入第三方业务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区发展改革局应组织区物管中心对产业园入驻单位合同履约情况、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指标完成情况等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开通举报渠道,及时通过服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若遇超出本办法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行研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相互间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本办法所称的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共同申请入驻,且在履行入驻有关义务方面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超过”不包括本数,“上年度”指自然年度。
第三十条 凡是入驻单位应签订租赁合同及入驻相关文件,并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盐田区政府授权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12日。除届时市、区产业用房政策有重大调整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宜按本办法继续续租外,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申请入驻产业园的,原则上本办法到期后可继续按照本办法规定续租。
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国家及广东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重点城市和主要着力点。2021年12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深发改〔2021〕940号),指出要“结合氢能产业基础和技术产品特点,以典型场景应用示范为先导,挖掘应用潜力,拓展应用领域,培育新市场,带动产业规模化发展”,布局“在深圳东西部港口建设氢能产业示范港”。
盐田区坐拥盐田港,一直以来,盐田港都是碳排放大户,实现港口物流行业减碳对于盐田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至关重要。同时,盐田区已形成“运输—仓储—码头服务—航运”一体的现代航运产业体系,全年集装箱吞吐量占深圳港一半以上,拖车占全市一半以上,是氢能在交通领域应用的重要场景,且在发展中辖区也出现了一些对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具有牵引带动作用的企业,有望形成集群突破。以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绿色港口建设,是盐田区创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推动城区整体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支撑。
当前,盐田区已在全市率先建成了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为规范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的使用和管理,加快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群,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盐田区国际氢能产业园企业入驻及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入驻条件、租赁价格标准及优惠政策、申请受理及审批流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机制、监督与检查、附则共九章共三十二条。
三、主要条款说明
(一)企业入驻条件。入驻产业园的业务范围框定为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氢能领域的高端制造、检测装备以及涉及氢能领域应用场景开发、运营、平台化、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对申请入驻的单位提出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等具体要求,对于优先入驻、不予受理情形以及入驻面积标准予以明确,引导氢能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租赁价格标准及优惠政策。为突出政策优惠优势,招引更多符合要求的企业,结合实际对租金优惠在市级政策规定范围内(参考价格30%-70%)进行了强化和规范。具体按照以下规则执行:产业园用房租金优惠实行动态管理,入驻单位首年租金可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的50%,后续年份的租金价格按入驻单位履行相应的产出承诺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情况确定。上一年履约考核评价合格的,则下一年仍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的50%;上一年履约考核评价经营数据优于约定值5%以上的,则下一年在上一年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百分比的基础上下浮十个百分点享受租金价格,但最低不低于公布评估价格的30%;上一年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则下一年在上一年享受公布评估价格百分比的基础上上浮十个百分点享受租金价格,但最高不高于公布评估价格的70%。通过设置租金优惠动态管理机制,将租金优惠与入驻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挂钩,利于督促入驻单位完成产出承诺,争取以政府小的投入换来企业大的产出回报,助力辖区经济发展。
(三)申请受理及审批流程。明确了产业园用房租赁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监管审核程序,并根据单项物业合同年租金的不同进行审批职责的划分,保障产业园用房租赁工作规范运作。
(四)租赁管理。对产业园租赁管理相关事宜进行明确规定。产业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按年收缴租金,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交区财政。产业园租赁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连续三年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则不能继续申请租用产业用房。每年对产业园的租赁单位进行履约考核评价,根据履约考核评价情况动态执行租金价格优惠,如履约考核评价中发现租赁单位不再符合入驻条件的,则终止租赁合同。
(五)退出机制。明确不同情形下下企业的退出机制,确保物业资产加快盘活,高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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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领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健全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披露了《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重点研究方向(2025-2027年)》,包含碱性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评价要求、焦炉煤气
未来氢能于近日取得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氢用催化剂、阳极电极、阴极电极等材料产线扩产项目备案”,《京昌经信局备〔2025〕34号》未来氢能2021年成立并落地于北京昌平区未来氢能产业基地后,锚定新一代电解水技术研发方向,近年来完成了AEM制氢技术核心材料的研发,从
在氢能重卡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天海工业所属天海氢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成功签订国内首个8-450LⅣ型储氢瓶供氢系统百台级批量订单。这一里程碑式的合作,不仅填补了我国大容积车载Ⅳ型瓶储氢技术商业化的空白,更将助力合作方上海兀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氢燃料重卡在长途干线物流领域树立新的标杆。
据港交所6月27日披露,鸿基创能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海通国际、中信证券为联席保荐人。鸿基创能自述为全球领先的独立膜电极供应商,专门从事催化剂涂层质子膜(CCM)及膜电极(MEA)的研发、量产及商业化。公司致力于将实验室技术进步转化为氢燃料电池CCM及MEA的商业化和规
近日,考克利尔氢能按计划完成新一轮融资。本轮融资1.16亿欧元,几乎覆盖了考克利尔氢能业务发展所需的全部资金。本轮融资中,考克利尔集团、全球能源技术巨头斯伦贝谢(SLB)以及TechnipEnergies与考克利尔的合资公司Rely通过参与此次融资展示了他们的长期愿景,即推动业务加速发展及下一代碱性加压电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发布信息显示,全球首个亿吨级液态阳光绿色甲醇制造项目撤销。2024年1月18日,全球首个亿吨级液态阳光绿色甲醇制造项目获批,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就该项目发布《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单位:内蒙古液态阳光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25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陕西氢能双翼科技有限公司多元耦合氢能“制储输加用”一体化示范项目规划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止公告》。公告显示,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中止采购,未披露中止原因。据此前消息,该项目于6月9日发布公告,后又于6月16日发布项目延期公告,项目投标文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8日,华电科工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其中明确:在前沿技术研究方面,重点围绕氢氨醇一体化技术、氢氨醇装备技术、张力腿式漂浮式风电、深水导管架、海上换流站、超高速皮带机、熔盐储热、重力储能、掺氨燃烧、水能高效利用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形成具有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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