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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贵州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修订版)》《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黔能源办〔2023〕3号,详情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修订版)》《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已经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
(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精神,推动我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煤炭产能产量,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设立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以下简称能源基金或母基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
省级财政出资设立能源基金,重点支持贵州省境内注册的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能源企业,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能源基金的基本要素
(一)母基金出资人及代表。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能源局)作为母基金出资人,委托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晟国资)作为母基金出资人代表。
(二)基金规模。能源基金规模暂定为50亿元。由省能源局从相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出资。
(三)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统筹年度预算予以列支,按照出资人申请拨付。
(四)母基金管理人。贵州黔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晟基金公司)。
(五)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年限由出资人协商确定,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延长。
(六)基金管理费。直接投资项目管理费按照当年新增投资额的1%/年计提,今后视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与收益之和;管理费的兑现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当年先兑现50%,剩余50%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次年兑现。母基金及参股专项基金中的母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总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已投资到项目金额的2%/年,具体由母基金管理人及专项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
(七)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
三、基金管理及运营
(一)项目管理及决策机构。
1.设立能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母基金投委会)。对能源基金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退出等作出审议及决策。母基金投委会由黔晟国资委派1人、黔晟基金公司委派2人、行业专家2人共5名委员组成,实行票决制,票决2/3及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省能源局委派观察员对投资方向和投决过程进行监督。
2.设立能源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母基金风控委)。审核直投项目投资风险,完善风控措施,为母基金投委会提供关于直投项目投资风险控制的客观意见。母基金风控委以行业专家为主。
(二)项目申报管理。母基金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主动寻找直投项目和专项基金,各有关单位、企业可对照母基金投资范围组织直投项目向母基金管理人申报或向母基金管理人推荐专项基金。其中:直投项目由母基金管理人提出拟进一步研究了解的直投项目清单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审核申报直投项目是否符合基金既定投向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方向并批复母基金管理人,由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尽调及评审,出具尽调报告,报母基金风控委及母基金投委会审议决策;专项基金由母基金管理人将拟设立的专项基金规模及投向等报省能源局批复。原则上专项基金设立需有意向社会资本,成熟一支设立一支。
(三)投资模式。通过直接投资及参股专项基金等方式。
(四)基金托管。能源基金由省能源局选取依法设立并取得托管或监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或监管人。
(五)基金收益分配。母基金存续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和净收益原则上滚动投资;存续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专项基金各投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
四、职责及分工
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实施能源基金方案,对母基金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选取、更换母基金托管、监管银行;负责向母基金管理人批复拟支持的直投能源项目;委派观察员参加母基金投委会;对专项基金的设立规模及投向等进行审议并批复;审议批复专项基金的遴选方案;审议批复专项基金管理人及设立方案;对母基金管理人履行本级财政出资部分职能开展绩效考评,对参股专项基金的运营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负责向参股专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察员;适时对母基金管理人年度投资计划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负责能源基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的筹资工作;对能源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参照“四化”基金考核要求对能源基金进行考核;负责指导、督促、协调能源基金相关工作,对能源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黔晟国资:受托履行出资人代表的职责。
黔晟基金公司:牵头组织能源基金的日常运行,全面负责直投项目搜集,对拟投资的直投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按照“一次投决,分批投放”原则,组织签订直投项目投资协议,与托管银行或监管银行签订基金托管或监管协议;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定期编制基金运行情况向省能源局报告;召集并主持母基金投委会;向省能源局报告拟设立的专项基金规模及投向等,制订专项基金的遴选方案报省能源局,按照批复方案组织遴选;对参与遴选的专项基金管理人及其提供的专项基金设立方案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及建议报告报母基金投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专项基金管理人及设立方案报省能源局审批。
母基金投委会:对母基金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退出等作出审议及决策。
母基金风控委:审核直投项目投资风险,完善风控措施,为母基金投委会提供关于直投项目投资风险控制的客观意见。
五、风险防控措施
(一)项目风险防控措施。母基金各关联方(含母基金出资人、母基金出资人代表、母基金管理人等)在政策指导、优质项目匹配、资源对接、产业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母基金管理人发挥尽职调查、投资管理优势,按照规定投资于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项目。
(二)市场风险防控措施。母基金管理人实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基金使用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并及时反馈到母基金出资人、母基金出资人代表等相关单位。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基金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
(三)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母基金出资人及时了解母基金投资决策及运营情况,对母基金重大事项及违法违规事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建立激励约束、容错机制,强化基金监督考核。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违规担保承诺,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要求企业承诺保底收益。母基金不得承诺专项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四)投资限制。基金原则上不得从事以下业务: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78号)同步废止。
附件2
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以下简称能源基金或母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0〕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设立能源基金。为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发展机遇,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推动我省能源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我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能源保障。
第三条运作目标。充分发挥能源基金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能源产业支持力度,聚焦贵州省内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相关能源产业,促进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别是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基金的出资与设立
第四条能源基金设立原则。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财政性资金出资、明确投资方向、划定投资范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能源项目投资,促进省内能源项目发展。能源基金运作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出现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所支持对象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能源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第五条能源基金组织形式。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能源局)作为母基金出资人,委托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晟国资)作为母基金出资人代表,权责由母基金出资人与母基金出资人代表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贵州黔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晟基金公司)作为母基金管理人。能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型。
第六条母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省级财政出资设立能源基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年度预算予以列支,按照出资人申请拨付。能源基金规模暂定为50亿元。
第七条能源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年限由出资人协商确定,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延长。
第三章 基金管理分工
第八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省能源局负责能源基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的筹资工作。
(二)对能源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参照“四化”基金考核要求对能源基金进行考核。
(三)负责指导、督促、协调能源基金相关工作,对能源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母基金出资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省能源局负责牵头制定能源基金设立方案及管理办法。
(二)制定母基金年度投资计划。
(三)负责申请省级财政出资。
(四)对基金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调度、监管。
(五)向母基金管理人批复拟支持的直投能源项目。
(六)对母基金管理人履行本级财政出资部分职能开展绩效考评,对专项基金的运营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委派观察员参加能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母基金投委会)、专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投委会),适时对母基金管理人年度投资计划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对专项基金的设立规模及投向等进行审议并批复。
(八)审议批复专项基金的遴选方案,审议批复专项基金管理人及设立方案。
(九)负责选取、更换母基金托管、监管银行。
第十条母基金出资人代表主要职责包括:
(一)黔晟国资履行母基金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基金规范运作。
(二)监督母基金管理人履职尽责。
(三)以政府出资额为限代表省能源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十一条母基金管理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省能源局组织下实施本办法。
(二)设立能源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母基金风控委)、母基金投委会等。召集并主持母基金投委会。
(三)全面负责直投项目搜集,对省能源局批复拟支持的直投能源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按照“一次投决,分批投放”原则,根据决策结果和省能源局批复情况组织签订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协议。
(五)向省能源局报告拟设立的专项基金规模及投向等,制订专项基金的遴选方案报省能源局批复,按照批复方案组织遴选;对参与遴选的专项基金管理人及其提供的专项基金设立方案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及建议报告报母基金投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专项基金管理人及设立方案报省能源局审批。
(六)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省能源局相关要求及时对专项基金出资。
(七)对直接投资项目及所投资专项基金进行投后管理。
(八)对专项基金投后管理工作进度实时进行督导,并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半年投后督导报告和上一年度投后督导报告报送省能源局。
(九)负责母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
(十)定期编制母基金会计报表,经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向省能源局、母基金出资人代表报告。
(十一)重大事项及时向省能源局、母基金出资人代表报告。
(十二)按规定完成母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等相关登记手续。
第四章 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能源基金投资范围。投资贵州省境内注册的能源企业,重点支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煤贸、储运、煤电项目建设与改造、非常规天然气项目勘探与开发、煤矿瓦斯地面抽采治理等领域的企业。
第十三条 母基金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主动寻找项目,各有关单位、企业可对照母基金投资范围组织项目向母基金管理人申报。母基金管理人对所有储备项目进行分析,提出拟进一步研究了解的项目清单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母基金既定投向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方向并批复母基金管理人,由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尽调及评审,出具尽调报告,报母基金风控委及母基金投委会审议决策。
第十四条投资模式。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对企业及项目直接进行投资。
第十五条能源基金尽职调查内容。主要是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法务、业务等进行全面调查,就投资基准日、估值方法及投资价格、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投资期限、投后管理及退出等重大条款与被投资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尽调报告。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估值。根据《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对估值方法的要求,采用多种分属不同估值技术的方法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主要采用成本法、市场乘数法、收益法综合进行估值。母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后,省级财政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后该企业股权的50%,且不形成第一大股东。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
(一)设立母基金投委会。对能源基金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退出等作出审议及决策。母基金投委会由黔晟国资委派1人、黔晟基金公司委派2人、行业专家委派2人共5名委员组成,实行票决制,委员一人一票,票决2/3及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
(二)设立母基金风控委。母基金管理人设立母基金风控委,审核项目投资风险,完善风控措施,为母基金投委会提供关于项目投资风险控制的客观意见。母基金风控委委员以行业专家为主,风控委议事细则由母基金管理人制定。
(三)项目投资管理及决策。母基金管理人根据企业申报项目组织尽调,项目尽调情况报母基金风控委审议,审议结果报母基金投委会作出具体投资决定,省能源局委派观察员对投资方向和投决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协议签署及资金拨付。母基金管理人按照《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决议》等,正式签署《投资协议》《章程修正案》相关投资法律文件。
第五章 专项基金设立与运作
第十九条专项基金成熟一支设立一支,按“一事一议”原则报省能源局审批。专项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十条专项基金的组织形式以有限合伙制为主,需设立在贵州省境内,存续期可根据行业特征和专项基金投资人的需求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
第二十一条专项基金具体募资比例由母基金与社会资本方协商确定,各出资人按照协议约定同步到位,资金可一次或分期到位。对国家要求必须设立的专项基金,按照国家级基金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项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省内外遴选,主要遴选条件为:
(一)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贵州省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成功募资额3亿元以上的业绩。
(六)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七)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
(八)专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九)社会出资方参与并指定的专项基金管理人,经省能源局同意,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第二十三条专项基金的设立,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发起设立。母基金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主动寻找专项基金,各有关单位、企业可向母基金管理人推荐专项基金,母基金管理人将拟设立的专项基金规模及投向等报省能源局批复。原则上专项基金设立需有意向社会资本,成熟一支设立一支。
(二)公开征集。母基金管理人起草专项基金遴选方案报省能源局,并根据批复方案组织遴选专项基金管理人。
(三)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人对参与遴选的专项基金管理人以及其所提供的专项基金设立方案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及建议报告。
(四)投资决策。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母基金投委会,对专项基金设立进行决策,决策结果报省能源局审批。
(五)审批。省能源局对专项基金设立进行审定并批复。经省能源局批复同意设立的专项基金,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未签订合伙协议的,原则上不再设立,若仍需设立的,由母基金管理人向省能源局书面申请延期设立。
(六)签约与备案。专项基金各投资人完成专项基金相关协议的签署后,由专项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完成专项基金的设立备案工作,并向母基金管理人备案,母基金管理人收到备案信息后向省能源局备案。
(七)出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母基金可采取一次到位或分期到位方式对专项基金出资,原则上应同比例到位。
(八)其他。与国家级基金合作设立的专项基金,按照国家级基金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专项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包含直接股权投资、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一般不再设立子基金;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后该企业总股权的50%,且不形成第一大股东;对单一企业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20%;投资省外企业的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返投我省。
第二十五条专项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投资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主体、在黔金融机构及各市县政府按相关程序均可向专项基金管理人提出投资申请。
(二)项目立项。专项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项目筛选和立项。
(三)项目尽调。专项基金管理人对立项通过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及投资建议报告,报专项基金投委会审议。
(四)投资决策。专项基金投委会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专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拟投项目进行投资决策。专项基金投委会由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委员由各专项基金投资人、专项基金管理人、行业专家等组成(一般不低于5人),实行票决制,票决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省能源局委派观察员,监督专项基金投资决策。
(五)法律文件签署及资金拨付。各投资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相关方完成有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并按约定拨付资金。
第二十六条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专项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按照季度、半年度、年度收集和了解所有投资企业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专项基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通过上市、挂牌、管理层及原股东回购、股权或份额转让、并购重组、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专项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及清算由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专项基金管理人分别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母基金管理人报送专项基金项目投后管理报告、季报及年度运营报告,母基金管理人汇总后报送至省能源局、母基金出资人代表。专项基金管理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章 基金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能源基金直投项目方式的费用:
(一)能源基金直接投资方式承担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运营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母基金运营费用主要为托管费、审计及评估服务费、专家咨询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专项法律服务费、诉讼费、税费以及母基金运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
(三)直接投资项目管理费按照当年新增投资额的1%/年计提,今后视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与收益之和。管理费的兑现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当年先兑现50%,剩余50%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次年兑现。
第三十条能源基金参股专项基金方式的费用:
(一)专项基金费用。专项基金管理人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日常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不由专项基金承担。
(二)专项基金管理费。母基金及参股专项基金中的母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总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已投资到项目金额的2%/年,具体由母基金管理人及专项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
(三)业绩奖励。专项基金门槛收益由母基金投委会决定,专项基金中省级财政出资部分的项目投资收益超过门槛收益的,以年度为单位,可按照一定比例奖励给专项基金管理人,最高比例不超过60%,同时建立回补机制,当专项基金发生亏损时,专项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业绩奖励为限作为亏损的回补。
(四)收益分配。专项基金各投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专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或清算时出现亏损,首先由专项基金管理人将收到的业绩奖励作为亏损的回补,其次由专项基金各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五)合作让利。为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母基金可向合作对象适当让利,但不得承诺专项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由母基金投委会决定。专项基金存续期结束仍未能完成清算又不选择受让的,母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予让利。
第七章 基金投后管理及退出
第三十一条母基金管理人负责直接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被投企业委派人员,重点监控资金安全,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委派人员对被投企业出现的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母基金管理人反馈,必要时由母基金管理人向省能源局报告。
第三十二条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季度、半年度、年度客观地收集和了解所有投资企业的进展情况,并出具相应的投后管理报告,若在回访或监管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省能源局报告。会计年度内,母基金管理人应于次年4月15日前,向黔晟国资报送《基金运营报告》,由黔晟国资将《基金运营报告》报送省能源局。
第三十三条直接投资的项目根据投资模式,可以通过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协议退出、清算退出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方式退出。母基金参股专项基金可通过提前或到期清算、份额转让或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母基金管理人将经审计的能源基金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报送省能源局、黔晟国资。
第八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基金投资限制。基金原则上不得从事以下业务: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三十六条基金实行托管、监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实行分块管理、分账核算,省黔晟国资公司、母基金管理人应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规范管理和投资运作,严格落实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基金投资收益最终以基金管理人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要求企业承诺保底收益。
第九章 容错机制
第三十八条基金建立容错机制,主要以基金整体收益和效益进行综合考核,不以单个投资项目的业绩情况对基金管理人实施考核。
第三十九条在基金运营管理中,在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投资方向和要求、决策程序,且未谋取个人私利并主动追偿损失的情形下,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进行核实认定基金管理人及其相关个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省能源局督促黔晟国资对免责容错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免责容错建议报省政府研究决策。
第十章 考核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考评基本内容包括基金设立程序及投资运作的规范情况、年度投资计划的设定及实现情况、基金的投后管理及退出情况、基金引导作用和政策效果、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等。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基金管理费提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基金运行应主动接受审计、财政、证监局及基金业协会等部门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所有文件资料由基金管理人存档,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79号)及对应的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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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4月的欧洲大停电震惊全球,作为高度智能化电网的代表性地区,AI为何在关键时刻未能预警?本文根据新闻报道和当下资料进行推测,重在构建应用场景,尝试剖析AI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盲区与现实边界,探讨未来智能电网的优化方向,厘清技术与制度协同的出路。”(来源:叶春能源作者:叶春)2
为实现“双碳”目标,中国在多方位统筹布局,其中碳市场作为控排减碳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对于电力市场的影响不可忽视。中国于2021年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虽然全国碳市场当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流动性偏低,但已经逐步形成一套成熟的“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排放交易-核查
导语自数据被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近年来密集出台政策法规,对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作出系列部署,并组建国家数据局,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各地方、各行业多措并举,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千亿级。电力行业是一个高价值
最近,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牵头的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550千伏大容量真空开断环保气体绝缘型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推进会在西安召开,这不仅是对公司科研实力的考验,更为点亮电网未来之光迈出了坚实步伐。作为国网江苏公司牵头的首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其长周期、高经
【导语】2025年4月15日,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江苏滨海港项目”)4号机组圆满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标志着这一江苏省“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能源项目(即2024年江苏省能源电力保供“头号工程”)全面实现“双投”目标,是今年江苏省内首台竣工投产的百万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下文简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对调频、备用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与高效。《规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在能源行业加速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人工智能(AI)技术正深度融入能源产供销全链条,推动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近日,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建福州开幕,本届峰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在智慧能源分论坛上,华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普及,人类社会快速迈入人工智能时代。当人工智能技术为千行百业深度赋能,既有的工作模式、生产流程、劳动效率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广泛应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快速重构行业生态,劳动力市场首当其冲受到波及。一方面,重复性、机械性的大量劳动岗位可能很快被
大秦线检修结束后,铁路运力恢复,贸易商加速出货避险,报价松动,市场看空情绪浓厚。需求端,持续疲软,华南汛期水电出力增强;叠加民用电负荷偏弱,沿海电厂日耗增幅不大,电厂库存可用天数维持高位,仅刚性采购压价为主。节后,预计在电厂高库存压制下,采购意愿低迷,成交维持量价齐跌,且跌速加快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6日,国家电投旗下电投能源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称,国家电投拟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与电投能源进行资产重组。电投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5月6日消息,省政府4月26日研究,王俐俐不再担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王俐俐免职的通知陕政任字〔2025〕54号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政府2025年4月26日研究,同意王俐俐不再担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请按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大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到2025年底,市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能、用煤效率持续提升;风、光等可再生电源装机规模大幅提高,新型电力系
日前,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30年,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基本完成,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建设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形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绿色低碳生活成为大众选择,绿色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近期,华润电力云浮、中节能太阳能华东、浙江省新能源、长峡电能、通威太阳能最新招聘岗位,北极星整理如下: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电力”)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世界500强华润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是中国效率最高、效益最好的综合能源公司之一,业务涉及风电、火电、水电、光伏发电、分布
节前,港口市场交投氛围冷清,上游太低价格不愿出货,下游需求冷清,询盘压价严重,成交僵持。需求端难以对市场形成有效支撑,环渤海港口动力煤价格小幅下跌。(来源:鄂尔多斯煤炭网作者:宫海玲)煤价可能在迎峰度夏等节点出现阶段性反弹,但全年供需宽松格局不会改变,煤炭价格或进一步在政策层引导
电力市场设计和运营涉及电气、经济、管理等多个学科,电力市场设计需要跨学科的创新,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全行业的共识。为填补学科之间知识的鸿沟,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特开设“电力市场小课堂”,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介绍。(来源:走进电力市场作者:华南理工大学荆朝霞)
4月21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2025年一季度工作会暨提质增效动员部署会,这也是邹磊履新后召开的第一个周期性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指出,国家能源集团要实现从“大而全”到“强而优”的转变,这也是国家能源集团重组7年半来对自身的一次重大审视和战略转向。重组巨擘诞生:从“合并”到“第一”的跨越2017年
4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将《关于合川双槐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文件挂网。根据批复文件,该项目名称由“合川双槐电厂三期2×105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变更为“陕煤电力合川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项目业主从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陕煤电力(重庆合川)有限公司
5月5日晚间,国家电投旗下电投能源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精神,国家电投拟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与电投能源进行资产重组。电投能源股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8日,秦皇岛美城新能源科学研究院正式落成,将有十几位国内外量子学、流体动力学、氢能学科等科学家在这里开展研究工作。据了解,美城公司目前的科研成果包括:5G0.08匹太空舱背包空调、空气动车发电机组、氢能焊接机、家用机等三大类28个项目。公司计划在2025年至2026年建设8个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中国华电辽宁公司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大容量风电离网制氢一体化技术”通过鉴定,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项目首创的离网制氢系统控制技术,将风电利用率提升至90%以上,可用性时长超95%,制氢效率可达97.5%以上。鉴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唐叔贤院士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知名高
从中建三局数字工程公司官微获悉,近日,中电投春禾(张掖)200MW光伏项目成功并网,该项目由中建三局数字工程公司承建。据悉,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三墩滩。开工以来,完成桩基12.21万根,光伏组件35.1万块,汇流箱704台、箱逆变一体机64台110kV升压站(含30MW/120MWh)1座送出线路45.45公里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监管内容涉及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情况、市场公平竞争情况、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以及其他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其中提到,重点关注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国商业运行核电机组共58台(不含台湾地区),装机容量为61007.74MWe(额定装机容量)。2025年1-3月全国共1台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详见表1。(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表1:2025年1-3月商运核电机组信息一、核电生产情况2025年1-3月,全国累计发电量为22668.5亿千瓦时,运
日前,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新境界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4.00元/吨;第二中标候选人: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5.30元/吨;第三中标候选人:安
近日,中国海油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批准委任刘永杰和刘小刚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刘永杰先生简历生于一九七一年,刘先生是高级工程师,获取石油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刘先生曾任泛美能源集团副首席运营官,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兼任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北美公司总裁等职务。二零
5月6日,中国电建中南院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光伏支架(Ⅰ、Ⅱ、Ⅲ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布,I标中标企业为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I标中标企业为鄂尔多斯市中伏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III标中标企业为江西省交工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在内蒙古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任务对煤电提出了“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的新要求,煤电技术正加速向“清洁低碳、高效调节、快速变负荷、启停调峰”方向转型。“新一代煤电”一方面要求煤电机组高效调节能力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发挥煤电的电力供应保障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另一方面要求煤电探索零碳或低碳燃料
日前,电力运营君创科技圆满完成榆横电厂#2机DCS国产化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后首次实现满负荷发电运行。本次改造涵盖全厂#2机DCS系统软硬件升级、逻辑组态优化及全流程调试,历时57天。面对旧系统资料缺失、新老设备兼容性差等挑战,君创科技组建以高级工程师为核心的专项团队,首次采用100%国产化硬件及
5月6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详情如下:根据国家和我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和有关要求,省能源局会同遵义市能源局、习水县相关部门、国家电投贵州金元公司等单位对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习水电厂#1、#2、#3、#4机组,总装机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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